随着农业技术的不断进步与发展,发展低碳农业成为人们的共识。本文主要针对低碳农业标准化理论分析与发展对策进行了一些分析。
《农业工程技术.农业产业化》由农业部主管,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农业工程学会主办。服务于农业、农村、农民、以宣传农业产业化方针政策、交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成功经验、推介农业产业化实用技术设备,传递农业产业化动态信息、提高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提高龙头企业的竞争力为办刊宗旨。
低碳农业标准化是农业固碳减排,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农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通过对低碳农业标准化的概念和特征的阐述,较系统地分析了低碳农业标准化发展的有利条件和约束条件,指出生产经营主体追求效益最大化是其发展的内生动力,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不断增长的需求是其发展的外生动力,政府和社会的支持为其发展提供良好条件;低碳农业标准化发展面临标准制修订、碳锁定、碳汇市场不完善和要素禀赋的约束。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低碳农业标准化发展的对策。
引言
按照联合国统计数据,我国从2006年起,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已经超过美国,居世界首位。2009年11月25日,我国在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上向世界宣布旨在应对气候变暖的减排计划表,承诺到2020年时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将比2005年降低40%~45%,拉开了全国发展低碳经济序幕[1]。全球农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占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13.5%,而我国农业温室气体排放占排放总量的15%~18%,位居行业排放第二位[2]。低碳农业是在低碳经济背景下出现的新型农业发展形态,是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高碳汇”为特征的新型农业,被誉为第二次“绿色革命”,目前尚处于发展初期。发展低碳农业势不可挡,既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又是乡村与区域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近年来,“香蕉枯萎病”“毒豇豆”“健美猪”“毒粉条”等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给消费者生命健康和产业发展造成严重危害,究其根源主要是农产品标准化工作未落实到位。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3]。《中国社会发展报告2012》对社会景气与社会信心的数据分析表明:民众最不满意的三项依次是物价水平、食品安全状况和环境质量状况[4]。 低碳农业标准化是农业固碳减排,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产品质量和竞争力的有效途径。由此可见,为有效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建设美丽中国,开展低碳农业标准化研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低碳农业标准化的概念
国外并没有所谓“低碳农业”的提法,相关研究内容主要是气候变化与农业减排与适应气候变化等方面[5]。国内学术界尚未有“低碳农业”的统一定义。王青、郑红勇等通过比较研究国内外学者对低碳农业定义而提出的概念有一定代表性,他们认为低碳农业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碳汇转化为基础的农业经济模式,主要是指在农业的生产过程中要尽量减少化肥、农药、机械等的使用,通过森林植被、植物等的碳汇作用和降低农业非耗能排放,改变不合理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尽量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和效益[2]。标准是在一定范围内为获得最佳秩序,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的共同和重复适用的规则、指导原则或者特性文件。原国家标准局出版的《农业标准化》将“农业标准化”界定为“以农业为对象的标准化活动”。高国盛、闫俊强等认为农业标准化是标准化在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领域的应用。农业标准化是按照市场需要,采用设定标准监控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向消费者提供合乎标准的、高质量的农副产品,实现最佳效益的经济活动。农业标准化本质上是一种经济活动,其目的是获取最佳效益[6]。
迄今还未有学者对低碳农业标准化下定义。结合已有的研究成果,笔者认为低碳农业标准化是将标准化理论应用于低碳农业发展之中,是农业标准化与低碳农业的有机结合,是以低碳农业为对象的标准化活动,即运用“统一、简化、协调、选优、低碳”原则,通过制定和实施低碳农业标准,把农业全产业链各个环节纳入低碳农业标准生产和低碳农业标准管理的活动。
低碳农业标准化的内涵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一是农业碳减排技术标准的制定与应用。将农业生产减少对化肥、农机、农药等投入品依赖的先进适用技术和合理的农业生产方式固化为标准,并在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推广应用达到减少碳排放目的。二是农业碳汇技术标准的制定与应用。通过将农畜新品种繁育,作物耕作方式改造,土壤改良等技术固化为标准,将其贯彻到农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发挥植物和土壤等的碳汇功能。三是必须坚持“统一、简化、协调、选优、低碳”原则。所谓“统一”就是为了保证低碳农业发展所必需的秩序和效率,对农业生产活动管理、农产品品质、规格及其他特性建立低碳农业运作的一致规范,并使之与被替代的高碳农业标准化对象具有相同功能;所谓“简化”就是为了经济有效地满足低碳农业活动需要,对低碳农业标准化对象的数量、品质、规格等进行严格筛选,提炼出能满足低碳农业活动所必需的、高效能环节,使标准整体构成精炼、合理,达到省工、节本、低碳、增效的目的;所谓“协调”就是为了使低碳农业标准化系统的整体功能最优,并取得真正效果,必须处理好农业生态系统内部及其与外部经济系统、社会系统的关系,使三大系统中各因素达到均衡状态;所谓“选优”就是按照特定的目标,在一定限制条件下,以农业科技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对低碳农业标准化需要实施的技术要素、管理过程要素进行优化组合,获得最佳效果;所谓“低碳”就是以增加农业碳汇、减少农业碳源为目标,将低碳理念、低碳技术、低碳管理方法贯穿并应用于整个农业产业链,达到节能,降低农业温室气体排放,增加农业效益的目的。该定义,重点是低碳农业技术标准的制订与实施,核心是固碳减排, 提高农产品质量,实施路径是在农业生产经营中推广固碳减排技术,在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基础上,大力推广低碳农业技术标准,将低碳农业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应当说明的是低碳农业概念提出较晚,它与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在基本目标和发展方向上大致相同,都是为了降低农业生产对生态环境的负外部性,通过创造可持续的农业生态系统,促进经济系统和社会系统的可持续性,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但是,它们也有区别。生态农业强调生态系统内及各组分间的物质循环转化和能量多级利用,关注农业生产环节。循环农业是按照“3R”原则(减量化、再循环、再利用),侧重于物质循环和多层级利用,较少废弃物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而低碳农业重在农业生物质能和清洁能源开发利用、降低种养殖、运输、加工全过程整体能耗和温室气体排放,提高化学投入品利用效率、增强农业生态系统固碳功能[5]。生态农业与低碳农业在实践中也有许多交叉内容。循环农业的措施多数能达到直接或间接减排目的,但是它的范围窄于低碳农业,后者还需要通过养分管理、耕作制度、水分管理、品种选育、饲料管理等措施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因此,低碳农业标准化可以借助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好的模式及做法,进行集成创新,形成科学合理标准并推广,实现农产品优质、高效、安全和生态目标。
二、低碳农业标准化的特征
低碳农业标准化与传统农业标准化相比(见表1),在标准的制定原则和标准化的功能方面有诸多相似之处,但是它有以下一些特点:
(一)低碳性
低碳农业标准化是将经过实践检验的低碳农业技术上升为标准并推广应用,低碳农业技术包括农业节能技术、碳减排技术和碳汇技术,具有显著的低碳性。作为“三低一高”(低污染、低能耗、低排放、高碳汇)的现代农业发展方式,低碳农业具有固碳减排功能。因此相对于石油农业和传统高碳农业的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其低碳特征十分明显。
(二)低碳农业标准的公共产品属性
低碳农业标准的制定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面广,费用大,对农户执行的监督成本高。低碳农业关键技术的研发集成,一般企业是不愿意提供的,只能依赖政府提供。低碳农业标准一旦颁布,任何农户获取它的边际成本为零,可以使所有农户获益,各农户进行低碳农业标准化生产是相互独立的,低碳农业标准具备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特征,是典型的纯公共产品。
(三)具有正外部效应
实施低碳农业标准化可获取更大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生产经营主体通过实施低碳农业标准,采用合理生产方式,使农业生产减少对农药、化肥、化石能源的依赖,可降低生产成本,实现固碳减排,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对于缓解能源危机,解决气候变暖有明显的正外部性。同时,低碳农业是质量安全效益型农业,它把农业生产经营中对外部经济社会系统造成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实施低碳农业标准化可以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确保整个食品链安全。而目前消费者不会为质量安全的食品支付额外费用,可获得更多的消费者剩余,提高其福利水平。
(四)可获碳收益
农业具有碳汇的天然优势, 农业碳汇包括森林碳汇和土壤碳汇,可以形成碳汇市场。 实施低碳农业标准化可改变农田土壤碳库的状况,有效增加土壤碳汇值,通过碳汇市场交易可以获取碳收益。此外,生产经营者实施低碳农业标准化的减排效益还可以通过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低碳农业发展的支持项目如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中获得相应补偿。实施低碳农业标准化,可减少生产经营者对生产资料、农业服务信息的搜寻成本,降低农产品的交易费用,获取更大经济效益。
三、低碳农业标准化发展的有利条件
(一)政府和社会的支持为低碳农业标准化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
英国学者E J Mishan认为社会福利的主要来源并非经济增长本身,而是经济增长的模式[7]。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战略抉择[3]。经济发展规律显示,只有当一国或地区的经济发展进入到工业化中期阶段以后,农业增长方式才基本具备转变的必要性和可能性[8]。目前我国已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 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不仅必要而且可能,并已作为各级政府农业工作的重点,实施低碳农业标准化成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迫切要求。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渴求,对改善生态环境措施的普遍支持,政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现节能减排任务而出台的诸多政策是低碳农业标准化发展的重要外部条件。
(二)生产经营主体追求效益最大化是其发展的内生动力
低碳农业标准化生产经营主体包括农户、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职业农民、农业企业等,他们都是理性经济人,无论采用哪种生产经营方式,都要进行投入产出的比较分析,实施低碳农业标准化生产的内在动因就在于采用标准化模式能带来实际收益的增加,只有当生产经营的期望收益减去私人成本之差大于当期收益时,生产经营主体才会积极主动实施标准化。前已述及,低碳农业标准化能降低交易费用和部分生产成本,获取碳收益,通过该生产方式生产经营主体能获得较多经济效益,这是实施低碳农业标准化的内生动力。
(三)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不断增长的需求是其发展的外生动力
从国际经验看,当恩格尔系数在50%以上,人们主要关注的是食品的数量安全;当恩格尔系数在40%~50%之间,人们逐步注重食品的质量安全;当恩格尔系数降至40%以下,人们对食品营养、安全卫生水平的要求更迫切[9]。2013年我国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5.0%,农村居民为37.7%,消费者正由“吃饱”向“吃好”转变,更加注重食品的质量安全、健康和营养。在当下我国农产品供求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情况下,消费者的需求就是生产的目标和动力,推动生产者采用低碳农业标准化生产方式,生产出高质量、安全、健康、营养的农产品,满足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安全不断增长的需要。 四、低碳农业标准化发展的约束条件
(一)低碳农业标准制修订与施行的约束
1999年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启动实施“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专项计划”,截至2011年10月,制修订农业国家标准2 196项、行业标准3 706项、地方标准16 000多项,覆盖了农业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为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10]。但是,我国现行农业标准绝大部分是在缺乏低碳经济发展理念情况下作出的,标准的可操作性、适用性不强,并且标准制修订远滞后于发达国家,如2013年3月1日实施,由农业部与卫生部联合制定的322种农药在10大类农产品和食品中的残留限量共有2 293项,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有3 300多项,欧盟有14.5万项,日本有5万多项,是我国的几倍或几十倍[9]。低碳农业标准制修订涉及范围广,所需要投入的人力和物力多,田间试验数据、标准监测数据等的获取时间长且不容易。同时,低碳农业标准实施的激励机制、执行制度和监管制度缺失,给低碳农业标准的施行形成巨大的障碍。
(二)碳锁定的束缚
格利高里・乌恩鲁用“碳锁定”来解释替代技术发展的困难,主导技术与其所处的政治、经济、社会结成 “技术――制度综合体”,技术和技术系统与各种社会组织和制度之间形成一种密不可分的共生关系,导致技术锁定和路径依赖。长期的路径依赖会导致技术锁定,新的更有效的技术不能得到推广应用[11]。农户一般习惯于多施化肥、滥用农药等追求产量增加、粗放式耕作的高碳农业技术,对于低碳农业技术,由于缺乏低碳观念和激励机制,路径依赖,加上经济条件限制,他们容易被高碳农业技术所“俘获”,不愿意采用,造成低碳农业标准推广困难。目前,从农业标准化发展较好的省份看,四川省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只有27%,最好的浙江才达45%,总体上比较低。
(三)碳汇市场不完善的制约
“碳交易”是买卖碳排放权的交易,尤其是CO2排放权买卖。我国碳交易起步晚,2010年4月27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网上交易平台正式开通,国内首个自愿碳减排交易平台正式运行,随着交易系统和交易机制的进一步完善,这一平台将具备与国际机构同等的碳交易技术能力。目前国内的碳交易所都是地方设立的,国内的碳交易市场依赖于国外市场,尤其是欧洲国家的市场,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处于弱势地位。森林碳汇和土壤碳汇交易在整个碳交易市场中的份额很少,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有待成熟[12]。当前CDM碳汇项目主要面对国际碳市场,但由于技术要求高,市场准入手续繁杂,交易成本十分高昂,常是“有行无市”。同时,农产品市场是一个典型的“柠檬”市场,优质不一定优价。这些因素使得实施低碳农业标准化的生产经营主体通过碳交易和优质低碳产品售卖获取更大收益面临诸多障碍。
(四)要素禀赋的限制
1.人力资源的限制。目前低碳农业标准制定、检验检测、认证、碳汇交易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匮乏。从四川省调查来看,按照国家投入建设的市县质检机构人员配备标准,市级质检中心应配15至25人,县级质检中心应配10至15人,才能保障检测机构有效运转。当下,已建21个市(州)质检中心人员均少于15人;已建县级质检中心人员编制多为5至10人,实际到位只有3至5人[13]。当前,农业生产者主要是妇女、老人等农村留守的低素质人员,大多凭经验生产,靠天吃饭,对先进农业技术的吸收应用能力差,由于低碳农业宣贯不力,农民认知度低,低碳农业标准化生产意愿弱。
2.资本的缺乏。低碳农业技术开发,低碳农业标准制定和标准体系的建立,技术的推广应用,碳汇市场的建设等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但是,由于农业比较利益低,对社会资本缺乏吸引力,长期投资不足,致使农业标准化体系薄弱。比如,农业标准化基层监管服务体系薄弱,四川省“十一五”以来,已建和在建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652个,仅占应建乡镇总数的14.62%,尚有3 791个未建,占应建乡镇总数的85.38%[13]。
3.土地规模狭小的限制。以平均包地、小农为主的中国农业特点决定了低碳农业标准化发展的困难。农业是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相交织的产业,由于农户土地规模狭小,如果一个地区,只有少数农户、业主采用低碳农业标准化方式,而附近的耕地、水体等生产环境仍是传统的石油农业,其负外部性将使该区域的水、土、气等立地条件仍旧受到影响、污染,其农产品质量难以提高,采用低碳农业技术经营主体的经济效益无法保证。同时,小农经营由于规模小,劳动生产率低,品种单一,只能是初级产品提供者和价格的承受者,难以获取规模效应和较高收益。而且农产品的下脚料(副产品)难以直接还田,难以将一些碳封存在土壤中以增加土壤碳汇。
五、低碳农业标准化发展对策
(一)完善低碳农业标准化体系
低碳农业标准是低碳农业发展的基础,作为具有正外部性的公共产品,政府应该出台社会性规制政策,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研发补贴、财政贴息、税收支出等多种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方式调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农民合作组织和企业从事低碳农业技术供给的积极性,秉持低碳理念,按照“统一、简化、协调、选优、低碳”原则,加强与国外农业标准化交流合作,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建立和完善低碳农业标准体系,对现有标准按照研制、修改、废止分类处置。目前应该着力完善低碳农业标准体系中的化肥、农药等有害投入品减量、替代技术标准;节水技术标准;节能技术标准;种养废弃物再利用技术标准;农产品加工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标准;立体种养的节地技术标准和碳汇技术标准,逐步形成与国际标准和行业标准相配套的涉及农业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科学、统一、权威的低碳农业标准化体系,引导各地制定切合低碳农业生产实际的操作规程。同时,加强低碳农业标准的检验检测体系、质量评价认证体系、监管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形成低碳农业标准化的完整体系(见图1)。切实做好低碳农业标准的执行与监控工作,及时跟踪评估,纠正执行偏差,保证标准顺利推行,获得预期收益。 (二)建立激励机制,突破碳锁定
约瑟夫・熊彼特认为人们在技术选择上,经济适用性总是优先于技术适用性[14]。农业标准化的实践证明“人叫人干人不干,效益带动千千万”,因此需要实行经济诱导,建立低碳农业标准化的激励机制,建议政府部门设立低碳农业标准化发展的专项资金[15],实行以生产经营主体自愿为前提的低碳农业标准化补贴政策,对其进行专项资助,使他们的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一致。低碳农业标准化生产经营的前提是低碳农产品的价格高于普通农产品的价格。但是,作为必需品的农产品需求价格弹性小,农户经营收益与农产品价格呈正相关关系。这需要政府遵循市场规律,实行农产品分等定级,严格农产品市场准入,建立农产品优质优价的价格形成机制,积极引导生产经营主体争创“三品一标”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倡导绿色消费,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标准意识,通过大幅度增加低碳农产品的经济效益,突破碳锁定的束缚,增强生产经营者采用低碳农业标准的自觉性,力争低碳农业标准化生产经营全覆盖。
(三)建立和完善碳汇市场
鉴于国内碳汇市场发展缓慢的状况,需要整合地方资源,建立国家级碳交易所,摆脱长期依赖国外碳汇市场交易的局面。中央政府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这为实行强制性碳减排交易,建立和完善碳交易市场体系提供了政策支撑。目前需要总结地方碳交易市场发展的经验教训,设计国家级碳交易市场的实施细则,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碳汇计量、监测、评价、认定体系,完善相关的交易政策,将森林碳汇和土壤碳汇纳入交易体系,并大力发展。碳交易是引导私人资本投入低碳行业的重要手段,鼓励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CDM碳汇项目,通过碳汇交易,获取碳汇收益。
(四)培育专业人才,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实施低碳农业标准化,必须有一批懂标准、通技术、熟悉低碳农业业务、善管理、精市场、具备组织生产经营者能力的综合性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发挥高等院校人才培养功能,开设低碳农业相关课程和开展科学研究,大力培养低碳农业标准制定、检验检测、认证、碳汇交易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满足低碳农业标准体系对人才的需求。同时,完善低碳农业科技培训体系。整合各类科教培训资源,完善国家、省、市、县、乡、村六级农民培训网络,形成以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各级农业广播学校为龙头、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为骨干、乡镇农科教中心和村级教学点为基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和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为补充的新型农民培训体系,做好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低碳观念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实施低碳农业标准的素质和技能。
(五)建立多元化低碳农业标准化投融资机制
建立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相结合的低碳农业标准化多元资金筹集模式,在投入和发展机制上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利用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企业、科研教学单位、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等多主体参与。加强资金审计和财务检查,保证财政资金的到位和高效利用。建议设立低碳农业标准化发展基金,基金来源一是社会筹集,二是从低碳农产品流通环节和加工环节提取技术改进费,三是从土地出让金、农业发展基金、农业综合发展项目资金和生产基地建设资金中提取部分用作发展基金,保证专款专用。对低碳农业标准化发展基金实行竞争管理,保证该基金用到最有服务能力的技术员和最需要的低碳农业项目上,发挥该基金的最佳效率。
(六)促进土地流转,实行规模经营
实施低碳农业标准化的固定成本投入大,只有规模经营才能降低单位产品成本,超越盈亏平衡点,获得规模经济报酬。因此,在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积极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平等协商、不改变土地所有权和土地用途,在土地承包期内流转和依法转让的原则,在政府对农民承包经营土地确权发证基础上,制定鼓励土地流转的技术支持、信息服务、信贷投入、税费减免等方面政策,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实现低碳农业标准化生产规模效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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