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是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黑龙江省农业基础建设投资具有一定优势,但也存在投入资金规模小、投入结构不合理、投入重点不突出等问题。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黑龙江省要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积极性,大力提高农业基础设施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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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投资、扩大内需是拉动经济增长,保证就业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是国家投资的重点领域。黑龙江省要紧紧抓住这一历史性机遇,在正确审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现状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开展以农业基础建设投资为重点的新一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黑龙江省农业基础设施投资优势条件分析
农业基础设施是从事农业生产所必备的公共基础条件,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具有非排他性、非消费性和非竞争性,主要由国家供给,部分层次和领域面向市场。本文主要研究水利、公路、电力、耕地和部分农机设备。
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具有显著的生产乘数效应,农业水利等设施的建设和完善,不仅能够直接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还能够降低自然灾害的成灾率,增强农业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性。农业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能够降低农业生产总成本。农业电网的建立和改造既能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又能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耕地和农机的整备大幅度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增加了农业发展的后劲。
长期以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薄弱制约了黑龙江省农业和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黑龙江省要紧紧抓住国家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有利机遇,把增加农业基础建设投资放在扩大内需的首位,切实下大力气抓实抓好,以此推进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农民收入的提高,农民就业数量的增加和农村消费市场活力的提升。
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中央十分重视黑龙江省农业发展,在政策上给予了很大的倾斜。黑龙江省土地条件居全国之首,耕地面积和人均占有量均居全国首位。总耕地面积和可开发的土地后备资源均占全国1/10以上,人均耕地和农民人均经营耕地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倍左右。其中黑土地耕地面积988.0万公顷,占东北黑土地耕地面积的63.9%,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85.6%[1]。黑龙江省拥有发展大农业的优势,良好的土地条件有利于耕地的整备,能够产生巨大的规模效益。可以利用扩大内需要资金进行大范围耕地整理,集中连片开发整理黑土地,有力提高黑龙江省土地产出率。
黑龙江省的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很快,农业机械化程度和农业机械装备水平居全国前列。“十五”期末,全省机耕、机播、机收程度分别达到90%、74%和31.2%,综合机械化程度达到75.7%。全省拥有农业机械总动力1 807.7万千瓦,农用拖拉机80万台[2]。据专家测算,在全省农业增产中农机化贡献率已经超过30%,特别是黑龙江省农垦系统农业机械化程度是东北最高的,农垦系统的机械化程度已经超过90%。农机化对黑龙江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在扩大内需背景下,要继续增加农机补贴,大量普及农业机械,为黑龙江省农业生产提供坚实的支撑。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对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逐年增加。2008年中央财政对黑龙江省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补助专项资金由2007年的10亿元增加到30亿元。黑龙江省从2008年9月至今年4月,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就投入资金13.4亿元,投入资金及使用情况列式如表1。水利设施建设投入的效益将日益彰显。农村公路建设在覆盖行政村的前提下,向自然村屯延伸。近三年来,全省农村公路完成投资231.67亿元,建设农村公路59 265公里。仅在2008年农村公路就完成24 799公里,总投资107亿元,是历史上建设规模最大的一年,新增通畅乡镇89个、通畅行政村1 737个,乡镇和行政村通畅率分别由82%和53%提高到91.6%和71.9%。全省完成交通固定资产投资203亿元,同比增长35%,创历史最高水平[3]。农村公路建设极大地促进了黑龙江省新农村建设,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
二、农业基础设施投资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黑龙江省受计划经济体制和国家优先发展重化工业战略的影响,“三农”问题比较突出。由于投入不足、缺乏补偿机制、投资重点不集中等原因,导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制约了黑龙江省现代农业的大发展。
1.农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重没有明显上升,缺乏农业基础设施投资资金。农业基础设施具有公共产品性,国家又是微观利益的收益者,因此国家应该承担农业基础设施投入份额的大头,但长久以来国家没有担当起这个职责。我国建国以来农业投入呈连年减少趋势,“二五”至“五五”时期,全国农业在整个建设投入中的比重应在9.8%-11.2%之间,“六五”期间降到5.1%,到1994年只剩下1.9%。据张德华等人研究,在黑龙江省这种情况依然存在,农业投资总额虽然年年上升,但是在总支出中的占有率却并没有明显上升,甚至还有下降的时候,再加上物价的上涨,实际增加的投资额也就变得很有限了。
2.农业比较效益低,投入缺乏补偿机制,影响农业基础设施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农业比较效益低导致农业基础设施投入机制的致命弱点是缺乏投入补偿机制,通常是只有投入没有产出或少有产出。这与农业的高风险、低收入的产业特征密切相关。由于黑龙江省农业经济市场化程度较低,农业的自我积累功能低下,积累效益差,造成农业基础设施资金投入后的资金不能迅速有效地聚集成回流,补偿机制无法运行,银行作为投资主体投入的积极性受到打击。农业银行和农业信用社,真正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服务配套的信贷资金还不到信贷总量的45%,就是名义上的农业投入基础的资金也由于农业比较利益低,而不得不投向非农产业。与农业相关的一些工商业和服务业,由于商业趋利行为的作用,通过各种行为剥夺农业利润,造成农业投入资金的大量外流,进一步分散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量。
3.耕地质量下降、农田水利建设落后,能源增长缓慢问题依然是黑龙江省农业基础建设的薄弱环节。发展现代农业,离不开良好的耕地资源、水利设施和充足的能源。由于自然灾害和农业污染的严重影响,黑龙江省耕地质量正在下降,现在全省中低产田面积达610万公顷,占耕地面积的54%,其中水土流失面积500万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44%。此外,黑土流失和严重退化、土地盐渍化和沙漠化现象严重,每年因水土流失减少的粮食产量达20-40亿公斤。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看,小型水利设施的缺乏导致井灌水稻面积比重低。黑龙江全省已建成小型农村水利工程26 704处,工程配套率只有70%左右,完好率只有60%左右,设计灌溉面积653.3万亩,实际灌溉面积199.7万亩,仅为设计能力的30%[4];2007年黑龙江省有效灌溉面积占粮食播种面积只占三成以下。水田发展布局又不尽合理。黑龙江省中部地区水田面积高度集中,东部的三江平原井灌水稻面积占73%,西部受干旱制约,井灌水稻1980年几乎为零[5]。此外,从农业能源存在的问题看,电力增长缓慢。黑龙江省农村用电量2000年27.5亿千瓦时,2001年28.7亿千瓦时,2002年29.4亿千瓦时,2003年30.7亿千瓦时,年增长率不到5%[5]。
三、政策建议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将“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得到有效保障”作为到2020年农村改革发展基本目标任务之一。2009年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国家投资4万亿元资金扩大内需,重点投向农业基础建设和民生领域。黑龙江省要以此为契机,用足用好国家扩大内需财政资金,大幅度增加农业基础设施投资总量,明确投资产权,整合投资重点,开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新局面,为实现黑龙江省打造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和建设现代农业,提供坚实的农业基础建设条件。
1.国家要继续增加对黑龙江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支持总量。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理论认为,国家是大型公共产品的主要提供者。黑龙江省是产量大省,粮食产量对全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意义重大。黑龙江省农业大省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决定了黑龙江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外溢性,在增加投资、扩大内需前景下,需要国家财政资金的更多支持和倾斜。一是抓好重要粮食主产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突出抓好良田建设等关系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关键环节;二是继续抓好农田水利建设。不断加强农田水利建设,逐步建立起农田水利建设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三是抓好“绿色”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补贴优质化、专用化农产品、绿色产品以及精深加工农产品生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完善信贷支农服务。要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加大对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力度,逐步建立由商业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金融等多样化金融机构组成的内在互补功能的农村金融体系,以满足农业基础建设的金融需求。
2.政府要调动企业、中介组织和农民等社会力量参与小型公共设施建设积极性。由于黑龙江省财力紧张,无力支撑农业基础建设庞大的资金需求,因此,在努力增加政府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投入的同时,应适当引入市场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集体辅助、个人补充、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世界发达农业国家发展史表明,仅靠政府的财政资金,不能适应形势发展,也不符合市场经济的环境特点。要按照市场化运作规律,运用多渠道的融资方式来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财力。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调动县、乡、村的积极性,约束和激励农民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建设。通过财政引导带动社会投资,拉动银行贷款,启动民间资金乃至引进外资,拓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供给渠道。在明晰产权的前提下,按照“谁使用、谁付费”、“谁投资、谁收费”的原则,在税收、补贴、贴息等方面对民间投资给予优惠和鼓励,吸引民间资金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事业。
3.各级地方政府要整合投入资金,调整农业基础设施资金投入重点。一方面,要整合农业基础建设投入资金。目前支农资金的安排是分部门管理的。这种管理模式使不同渠道的投资在使用方向、实施范围、项目安排等方面有一定程度的重复和交叉,造成了各部门之间职责不清,多头管理,力量分散,不利于统一监督、管理和协调,不能形成合力。因此,应对现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资金进行整合,加强统筹协调和统一安排,防止项目重复投资或投资过于分散,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对各分管部门的职能分工也要加以明确,确保支农资金的有效配置和高效利用。另一方面,优先解决广大农民最急需的生产设施。黑龙江省在使用扩大内需资金上,要积极调整农业基础建设资金投资方向,加大对平整土地、土壤改良、节水灌溉、小型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农村水电、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
参考文献:
[1] 张德华,车明诚.黑龙江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瓶颈及对策[J].商场现代化,2008,12(中旬刊).
[2] 温薇.强化农业基础建设 提高黑龙江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J].黑龙江粮食,2008(5).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黑龙江省农村公路、水利、能源重点项目全面展开[Z].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
[4] 周慧秋. 黑龙江省农业基础设施对粮食产量影响及应对措施[J].农场经济管理,2008(6).
[5] 章磷,姜丽 .黑龙江省农业基础设施竞争力研究[J].农场经济管理,2007(27).
[6] 刘磊,臧庆福.完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金融服务体系问题研究[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