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分析了县级河道治理的必要性,明确了进行河流治理必须加强的几项措施,如加快小河流堤防建设、河槽内依法清障染、工程建后管理等,可供参考。
关键词:中小河流;治理;防洪;清障;管理;措施
多年来,由于国家没有专项治理资金投入,地方政府也很少投入,县级河流的治理只有依靠群众自筹和投工投劳解决,治理资金严重不足,治理措施和治理力度严重缺乏,导致县级河流汛期险情不断。因此,如何加强对全县中小河流治理是急待解决的问题。
1河流治理的必要性
1.1是提高排涝标准的需要
灌云县纳入全省中小河流治理的8条河流,基本没有按五年一遇排涝标准配套整治,河道现状排水能力已不能满足全县排涝的需要,为此灌云县的县级河道急需按标准进行整治。
1.2是提升供水能力的需要
灌云县的县级河道,基本都是经五灌河入海,随着灌云临港工业的快速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量也愈来愈大,急需治理的河道是临港产业区的主要供水河道,急需提高输水能力,以满足临港工业日益增长的用水需求。
1.3是地下水资源保护的需求
过去由于对生态水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关系认识不足,广大企业经营者受经济利益驱使,致使河道承接、容纳了大量的污水。河道内污染源的侵入加之水体缺少必要的循环,溶解氧过低,缺少水生动、植物生存的环境,使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已经趋近于零,而河底淤泥不断释放分解N、P等营养盐,导致水体生态系统功能脆弱且严重失衡。此类恶化的河水渗入地下,严重破坏了地下水资源。
1.4是防洪保安的需求
水利设施作为基础产业,对群众的生活、生产起到保护、保障的作用,而目前河道行洪能力降低,河道功能单一。因此,对水系进行综合治理,可有效解除河道沿岸县城、村户和重要工程设施的洪灾威胁,保护两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沿河及县城的农业生产、社会经济发展。
1.5是新农村建设的需求
新农村建设很重要的一点是注重以人为本的生态、景观建设,注重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水系整治在注重防洪和水质等问题的前提下,更要注重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动生态文面村的建设与繁荣。
2中小河流存在的问题
2.1防洪基础设施薄弱,河道萎缩严重
由于中小河流防洪设施少、标准低,甚至很多处于不设防状态,遇到一般洪水就可能造成较大洪涝灾害。流域内水土流失严重,加之不合理的采掘、向河道倾倒垃圾、违章建筑等侵占河道的现象日渐增多,多年未实施清淤,致使河道萎缩严重,行洪能力逐步降低,对所在地区城乡的防洪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2.2投入严重不足,问题日益突出
长期以来,中小河流治理缺乏投资机制和渠道,治理资金严重不足。近年来,有关“两工”政策取消,群众投劳农田水利投入机制和组织方式发生很大变化,对中小河流的治理日趋减少,使中小河流面临的问题日益突出。
2.3行洪断面相对不足
由于当时修筑堤防时间较早,考虑到土地等问题,形成堤距比较窄,小河流的行洪区相对狭小,近几年,并有人为违法设障的行为,围堤种地、私自开荒种地、修筑鱼池、砂堆等现象发生,大大降低了行洪能力。
2.4管理不到位,缺乏统一开发治理规划
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和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使河流资源无序利用,生态系统失调。其表现:一是流域植被差,河堤马道随意种植。二是河道现岸随意造林,挤占河床,阻水严重。三是河堤建筑有待于进一步规范,乱建乱搭码头现象仍比较严重,造成河道出现险工险段。
3加强中小河流治理的几项措施
3.1加大河流中上游管理及植被恢复力度
一是协调林业、国土等部门联合行动制止开垦陡坡荒地等对植被的破坏行为;二是争取国家水土流失治理资金,修建谷坊、跌水等工程措施和栽植林木等非工程措施,保护水土,防治流失;三是鼓励沿岸群众多植护岸林草,保护耕地,防治水土流失,涵养水源减少上游山洪对河岸的破坏。
3.2加快小河流堤防建设,严格水利工程管理
一是抓住机遇,积极争取国家及上级对小型河流治理投入,建设和完善河流堤防及穿堤建筑物,提供小河流防洪标准,发挥水利工程整体防洪效益;二是协调各乡镇、村屯共同做好堤防及建筑物的管护,使管护的工作形成村屯日常管理、水务部门巡查的联合管理格局,改变过去“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不利局面;三是赋予承包河滩地农户在其承包地段管理堤防和举报违法行为人的义务,并写入合同条款中,否则视为违约;四是在春季取土育秧和秋季挖蛤蟆等违法毁堤的高峰期,加强管理,随时巡查,发现违法责任人,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五是采取由农户出资种植和管理,水务部门提供堤段,利益共享的合作方式种植护堤林,解决管理和治理经费不足的矛盾,并起到控制自然破坏和人为破坏保护堤防的作用。
3.3河道内依法清障
清障整治内容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章树木、高秆作物、养殖网箱、违章建筑、砂(石)堆、垃圾堆以及未经审批的涉河建设项目等,其中最主要的是树障。这些人为障碍设施,侵占河道,挤压行洪断面,削弱了河道行洪能力,降低了行洪标准,危害性很大,尽管原因可能有多方面,但违反科学自然规律、盲目追求经济效益是最实质的根源。
3.4严格管理行洪区,取缔非法设障行为
一是清理不合理的使用土地,严禁私自开荒种地、围堤造地、占河修筑鱼池等人为设障的行为;二是对于已存在的人为设障,必须依法立即清除;三是不得改变土地的原有用途,对于乱占水工用地,必须坚决予以取缔,并责令其种草恢复植被;四是无堤段的区域,教育农民不要把农作物种到河边,这样避免会形成新的水土流失。
3.5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
对河道违法障碍,应当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的认识态度,正确处理经济开发与防洪保安、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三个关系,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形式,宣传《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令所有违章主体限期清除,否则予以处罚;同时,制定相应的地方规章,建立相应的机制,对河道滩地认真加以保护,给洪水以足够的出路。
3.6多渠道筹集治理资金
一是依法做好开采河道资源费、排污费等各种政策性收费的征收工作,提高河道管理部门的自身生存能力;二是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治河专项资金,并积极筹措市、县配套资金,搞好社会融资和群众投工投劳,多渠道解决资金问题,加强资金管理。
3.7工程建后管理
工程完工后,需对水务、环保、农业、林业、国土等各行政主管部门及沿河各乡镇进行具体管理职责划分,对河道的防汛清淤、卫生保洁、排污整治、河岸景观绿化和设施维护等实施全面管理,建立日常检查考核和责权利相统一的机制,加强对河道的保护,以充分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
4结束语
在满足防洪排涝要求的前提下,对县级河流进行综合治理,改善水环境,完善河道的生态和景观功能,做好河道管理工作,使河道治理工作收到实效,确保全县中、小河流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