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大项目建设管理中来说水利是其中一个项目建设应用投资的,同时水利开发与管理中各个投资控制上都要了解如何进行,这样工程项目的建设才能更加顺利。
摘要:根据国家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遵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依法实行工程监理招标和工程施工招标,审查投标人的财务能力,确定投标价合理的中标人,签订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根据工程特点,明确技术要求,工程量计算规则,工期、价款结算等。尽量避免施工中发生纠纷和索赔事件,减少工程变更,实现项目的前期投资控制。
关键词:水利工程,工程项目,水利论文
1. 引言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控制与管理的主要任务有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投资年度计划安排、投资的使用与管理,通过对投资使用的控制与管理,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工程建设项目顺利有序的完成,确保工程效益的发挥。
推荐期刊:《水利水电施工》是全国水利水电施工技术信息网网刊。是经湖北省新闻出息局每年审查批准的内部资料、准印证号为2008/YC。是全国唯一全部刊载水利水电施工技术和管理的综合性科技成果和科技情报资料的刊物。
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包括工程建设前期、工程建设施工期和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期。工程建设投资控制与管理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各个时期,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2. 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和工程招标阶段。
项目建议书是在流域规划的基础上,由主管部门提出的工程项目轮廓设想,主要衡量分析工程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可行性研究是运用现代生产技术科学、经济学和管理学对建设项目进行技术经济的综合分析。初步设计时充分利用水资源,贯彻综合利用、就地取材原则,对项目的技术经济标准等指标进行论证,并进行方案比较。
2.1 水利工程设计或咨询单位,应该依据《水总》116号文、《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和《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办法》的相关规定,编制投资估算。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的投资概算应根据初步设计报告、图纸等文件、《水总》116号文和《水利水电工程概算定额》,及相关材料价格等计算工程项目的投资概算。
2.2 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对项目的投资起着指导和控制作用。根据调查和相关资料表明,建设前期工作,尤其是初步设计工作对控制项目投资起决定性的作用,尽管前期工作花钱不多(约占总投资的10%),但对节省投资具有重要意义。
2.3 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管理是集工程技术、工程建设管理、工程建设经济与工程建设经验等都有着密切的关系,涉及到多部门、多阶段、多系统的综合工作和全过程的工作。投资控制不仅仅是工程技术、工程管理或工程财务的某一部门的事,也不是工程项目建设某一阶段的事,需要工程技术、造价、财务等部门密切配合协调工作。需要从项目立项时起,直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止全过程的控制与管理。因此,建设单位要认真编写设计任务书,严格审查设计报告和图纸,认真做好工程招标、控制设计变更,审查工程造价。从工程的使用功能,技术上可行,就地取材,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节省造价等多方面提出修改意见。
3. 工程项目建设施工期
项目施工阶段的管理主要是合同管理,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是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通过对施工中对工程各项费用的预测和监测,确定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使其不超过项目批复的概算,把工程造价控制在合同价内。并在施工过程中,对建设费用进行动态管理与控制。
3.1 工程预付款的支付,在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办理预付款保函,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拨付预付款。工程价款应根据合同约定,工程经监理工程师验工合格后,方可进行计量、申报、审核、计价和支付。
预付款的扣回,根据合同约定,当承包人完成的工程款达到合同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时,按完成工程款的一定比例在完工前扣回。
无论是工程预付款或工程价款,还是保留金支付,必须严格按合同执行,合同外项目由承包人申报,监理工程师签证,甲方代表审核认定后报财务结算支付。
3.2 合同管理中资金管理与控制包括的主要内容有:
(1)工程预付款支付与扣回,包括动员预付款和材料预付款。
(2)质保金扣留与返还。
(3)工程变更调整支付。
(4)月支付款(中间付款)。
(5)阶段付款(中间临时付款)。
(6)合同内项目及价格调整支付。
(7)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计日工支付。
(8)工程索赔支付。
(9)完工(竣工)支付。
(10)最终支付。
3.3 完工支付证书是对监理费用控制工作的全面总结,是全面清理和审核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实际费用的工作。最终支付是在缺陷责任期终止,监理颁发完缺陷责任证书后,进行的最终结算。
3.4 工程款计量支付应满足的原则:
3.4.1 必须是验收质量合格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工程项目才予以计量,这是工程支付的必备条件。监理工程师只对质量合格的工程项目予以支付,质量合格包括工程质量合格和内业资料搜集整理合格,对不合格的项目,承包人必须修复、返工,直至达到合同规定标准后,方予以计量支付。
3.4.2 变更项目必须有监理工程师的变更通知。FIDIC合同条件规定,承包人没有得到监理人及建设单位的同意变更指示,不得对工程进行任何变更。因此,未经监理人批准的任何变更,不管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如何,一律不予计量支付。
3.4.3 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工程的任何一项支付,都必须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这既是为了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也能保证承包人的工程建设活动正常进行,同时也是监理人的权限和职责所在。对确保工程建设有序进行也是十分必要的。例如监理人只有在暂定金额范围内支付计日工和意外事件,超出合同规定暂定金额的数目时,应重新得到建设单位的批准。又如动员预付的款额应符合投标文件附件中规定的数量,支付的条件应满足合同的有关规定,即承包人应满足:(1)签订了协议书;(2)提供了合格的履约担保;(3)提供了合格的动员预付款的担保(若合同要求),才能予以支付动员预付款。
3.4.4 月支付款应大于合同规定的限额。承包人每月应得到的支付款额(扣除预付款和保留金后的余额)大于或等于合同规定的阶段证书的最低限额时才予以支付。不予支付的金额按月结转,直至批准的付款金额达到或超过合同规定的最低限额时才予以支付。
3.4.5 承包人的工程建设活动使监理工程师满意。为确保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并通过经济手段约束承包人全面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应在合同中赋予监理工程师在支付方面充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