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的快速发展使交通状况出现不少问题,发展智能交通势在必行,智能交通系统的建设不是一朝一夕,本文针对智能交通的功能定位、城市智能交通的效果、未来发展需要关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分析。
《交通与港航》城市交通规划期刊,创刊于197年,本刊是有关城市公用事业的综合性的刊物。主要介绍国内外城市交通、城市燃气、城市给排水等方面的研究成果、经营成果、信息动态、科技文摘等内容。读者对象是从事该领域的研究、设计、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大专院校有关专业的师生以及关心城市公用事业的广大市民。本刊积极反映我国公用事业的最新成果,广泛开展学术交流,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力求刊登先进、实用、有经济效益的文章。
1. 引言
智能交通就是利用信息技术提高交通效率的一种技术手段。即对一些技术对人、车、路在出行时加以影响,使之更有效率而已。目前,其实还很难对智能交通进行界定。举例来说,十字路口有红绿灯,早期由交警根据具体情形进行操控。这在当时也算是智能交通;之后,分时进行红绿灯的设置也可以算是智能交通;而到现在根据不同的出行模式,结合连续多路口的情形进行操控,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也还属于智能交通。相比较而言,城市轨道交通使用 CBTC(communication based train control system,基于通信的列车自动控制),自从通信技术特别是无线电技术飞速发展后,研究者注意到以通信技术为基础的列车运行控制系统算是智能交通系统。
2. 智能交通功能定位
城市交通拥堵的本质是道路资源与人车使用之间的矛盾。城市作为一种空间形态注定了人口高密度居住,以及局部时间段必须有高密度出行。同时城市作为工业化时代的产物,其生产和生活又具有明显节律性,所以试图通过分散居住区域和错峰工作的方法缓解交通拥堵,其效果相当有限。智能交通对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可以起到一些作用,但是车辆出行与所需要的道路空间资源之间的本质矛盾并没有改变。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当道路本身已经成为停车场,那么任何智能交通的手段都不会起作用。城市交通拥堵的本质是空间资源有限的问题。稀缺资源的配置必须要形成一个有效的机制,换言之,在城市交通拥堵的解决方案中,没有毕其功于一役的 “杀手锏”,而是要通过各利益方的充分表达,相互妥协才能实现某种程度的均衡以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程度。智能交通技术也好、低票价也好、公交优先也好,TOD也好,都需要有一个平衡利益的平台,协调统一才能部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3. 城市智能交通的效果
(1)目前,我国智能交通建设与国外比实际差距并不是很大,至少在技术层面上。因为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兴起的时间并不长,相对技术门槛不是很高,有利于我国的企业进行技术的跟进和赶超。不同的,或者说抑制行业发展的可能与市场的开放和透明程度有关,而这些属于制度性的问题,而非技术性的问题。再有,如何认识智能交通对缓解城市交通的作用。目前很多人把智能交通作为缓解交通拥堵的杀手锏,有人会问发展智能交通能缓解交通拥堵。事实上,智能交通并不能作为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杀手锏”。发展智能交通确实可以起到一部分环节拥堵的作用,但将其视之为“杀手锏”则有扩大其作用,简单化城市交通拥堵原因的嫌疑。
(2)近年来,尤其是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兴起,部分改变了人们工作和出行方式,有了一些缓解交通拥堵的苗头,但是从整体而言,效果并不明显,因为人类传统的社交或者学习方式并没有本质的变化。举例来说,假设有智能系统告诉使用者道路拥堵信息,并建议使用者不要买车,但使用者此时就越是着急买车,因为使用者所思考的是只有抢在别人前买,能多用一天是一天;而且越是告诉限制出行,就越有可能要早点走,抢在别人走之前去占用道路资源。从这个角度说,技术包括智能交通技术只是在局部缓解。甚至,由于智能交通局部效率的改善,可能相反诱发更多的出行,导致整体交通系统拥堵情况的进一步恶化。
4. 城市交通未来发展需要关注的问题
(1)智能交通发展的难点主要还是基础设施的投入较大。在一个开放的社会环境下,任何一种技术的要想发展的最本质推动力就是市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还是作为公共物品的一部分进行供给,即智能交通的大部分产品实际上是要卖给政府有关部门。所以我们注意到大量的智能交通供应商的主要工作是说服政府有关部门采购他们的产品。这就使得在智能交通发展中,必须依赖政府的偏好才能打开市场。于是,社会上就会产生疑问,智能交通技术既然这么强,为什么没有人用,或者说用了之后智能交通技术效果会不明显。客观的说,这些智能交通应用技术公司由此却也可以获得更大的关注度。尽管普遍认为政府应该是“高瞻远瞩”的理性人,能够以对城市未来高度负责的态度选择智能交通产品理性和确定基本的技术路线。但现实是,政府支出也会受到财政预算,也会受到民意的裹挟,也会受到政绩考察的压力。所以在选择包括智能交通技术在内的种种城市交通拥堵解决方案时,更为看重就是短期有效、价廉物美,在这样的考量下作为“经济人”的政府有关部门,往往会更倾向于选择概念上更先进,实际效果还可以,价格更便宜的技术路线。
(2)就目前来说,确实还没很好的解决办法。这要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是城市交通的管理不但有一部分属于交警本部门,还有一部分属于交通或者是城市建设部门,这两者之间相互协调立场并不容易。例如,交通或者是城市建设部门设置公交场站,可能就会和交警部门已经施划的标线冲突。另一方面是城市交通的财政支出主要有所在城市政府负担,而省际或者中央政府并不参与。这一制度安排使得依靠土地的地方政府在资金上捉襟见肘。
5. 小结
事实上,随着税收和财政制度的改革,中央政府或者省级政府能否承担一部分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费用还有待进一步明确。这两方面的问题未来在大部制和财政税收制度改革都会逐渐得到相应的解决,届时城市交通发展中的最困难的资金问题可以得到相应的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