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是在建造、施工、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料。其特点是产生量大、占地面积广、污染环境。根据产生的来源主要分为建造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在我国建筑垃圾总量中,大部分是建筑拆除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可以说只要有建筑物的拆除或施工就会有建筑垃圾的产生。
1建筑垃圾问题现状及应对措施
1.1我国建筑垃圾问题现状
近年来,随着全国各地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推进,建筑垃圾年产量不断增长。相关数据显示,2010年至2017年建筑垃圾年产量由11.7亿吨增长到23.79亿吨,而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仅占总量的5%[1],与之相比,欧美等国家建筑垃圾利用率高达90%以上[2]。数量巨大的建筑垃圾绝大部分未经任何处理就被简单填埋或露天堆放,各种建筑垃圾都未经合理分类甚至与各种生活垃圾混杂在一起。建筑垃圾年产量不断增多,有效的资源化处理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导致建筑垃圾逐年累积,所需要占用的土地面积越来越大。当下处于简单、无序的状态的建筑垃圾处理方式不仅造成土地、建筑材料等资源的浪费,还对地下水源、空气产生污染。大量未经处理的建筑垃圾被运往郊外,必将使“垃圾围城”的现象逐渐变为现实。因此,必须改变我国现有的不经处理就简单填埋和就地堆放的建筑垃圾处理方式,使建筑垃圾的处理方式向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3]转变已刻不容缓。
1.2应对措施
王春燕[4]对固体废弃物处理方式进行了总结分析,提出了一种基于零排放的固体循环处理技术,其中建筑垃圾处理的流程为:建筑垃圾—分选—固废制砖资源化—建筑用砖—建筑市场或园区自用。张静园、张春鹏等[5]从固体废弃物处理技术出发,对经济效益、技术先进性、技术成熟度等指标分析,构建出五级评价等级,助力固体废弃物处理技术的科学评价与成果转化。以上研究从不同方面为解决建筑垃圾的问题提出了很好的方法,有的研究出具体的就地资源化技术,有的为相关技术的落地转化构建出科学的评价体系。然而现有的研究多是建筑垃圾产生后的处理措施,而忽视了建筑垃圾产生前的应对措施。因此本文把建筑垃圾产生前的阶段视为应对建筑垃圾问题的一个重要时期,综合考虑产生时间、处理成本和经济效益,按照优先程度划分出前期规划阶段、施工阶段、现场处理阶段、集中处理阶段的四级处理顺序,为政府、施工单位等更好地应对建筑垃圾问题提供帮助。
2建筑垃圾的全阶段概念
一个地区只要有建筑或构筑物的拆除或施工就会有建筑垃圾的产生,已有的建筑在未来都将因为设计年限或长期城市规划等原因成为建筑垃圾。因此,一定地区的建筑垃圾的产生是必然的、可预知的。将建筑垃圾产生行为发生前视为建筑垃圾产生的前期,从而将建筑垃圾的产生分为前期—中期—后期三个阶段,称为建筑垃圾产生的全阶段(以下简称“全阶段”)。有别于以往集中于建筑垃圾产生过程中期、后期的处理,在全阶段概念中,前期的应对措施也至关重要,如可以通过合理的城市规划与工业协同组合,如工业综合体与建筑业相组合,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建筑垃圾外运量。将建筑垃圾产生前期的应对措施与中期、后期的处理措施相结合,使建筑垃圾在全阶段过程中的处理流程化、体系化,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在全阶段概念中,越早采取应对措施,所付出的成本越小、获得的利益越大。
3建筑垃圾处理措施的优先级
3.1建筑垃圾处理措施优先级的划分
基于全阶段概念,依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发展方向,笔者将应对建筑垃圾问题措施划分出不同优先级,以最大程度减小因建筑垃圾问题对人类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建筑垃圾的前期规划发生于建筑垃圾产生前期,建筑垃圾产生前期通过合理的城市规划、产业组合和工程优化设计,可使建筑垃圾被产业组合体消化,不仅可降低处理和运输成本,还可以创造一定收益从而达到资源化的目的。如通过规划建设项目的土方质量平衡,可实现44%的弃土再利用,从而减少运输到填埋场的土方量[6]。3.2.2绿色施工。绿色施工主要发生于建筑建造施工和装饰装修时期。主要分为采用绿色施工技术或使用新型建筑材料,通过选用合适的施工技术,如建筑装配式技术、BIM技术,或使用绿色建材,从根源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从而实现减量化。3.2.3就地处理。就地处理发生于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产生后、外运前。通过就地资源化技术和建筑垃圾分类技术,在施工现场对建筑垃圾进行有效处理,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建筑垃圾的利用率和减少后续的处理成本。发达国家资源化利用程度高的原因之一就是非常注重“源头减排”。3.2.4集中处理。集中处理是建筑垃圾处理的最后一道防线。建筑垃圾的集中处理是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无害化的主要方式。通过建设功能完善的回收站将建筑垃圾再次资源化利用,生产再生制品如再生砖、砌块、地板等,能够实现一定经济效益。对于无法资源化利用的部分进行无害化处理,运往填埋场填埋。最终通过四级措施的处理,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建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4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建议
4.1加强源头控制
落实“谁生产,谁负责”的基本原则,要求施工企业对其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负主要责任。加强企业的生产责任,一方面,可以使企业在作业过程中控制建筑垃圾的产生,从源头解决问题;另一方面,企业必须对已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从而为之后的加工降低成本。政府应当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加强监管力度。在此过程中可适当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如美国早在20世纪初就进行废旧沥青的再利用,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其早已形成相对健全的法律体系,建筑垃圾利用率达90%以上。
4.2强化资源
利用加强政府引导。建筑垃圾单位质量大、处理成本高、增值空间小,企业无法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上取得可观的经济利益,造成资本动力不足,无法自发形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的产业链。针对这种情况,政府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如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补贴和减免税收等措施,减轻企业的生产压力;利用政府采购、张贴绿色标识等手段,帮助企业拓宽销售渠道;通过提倡使用再生制品增加市场认可度。
4.3加强宣传教育
当前社会对再生制品的认可度不高,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再生制品作为一种新型产品,其质量、性能尚未得到时间的充分检验,另一方面是相关宣传教育没有做到位。因此政府在严格再生制品生产规范的同时,一定要加强相关宣传工作,在使用传统的报纸、电视台等媒介的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从而提高大众认可度。
5结语
日益突出的建筑垃圾问题已然成为了城市发展进程不可忽视的制约因素。为了使城市在规划中充分考虑到建筑垃圾问题,本文提出了建筑垃圾产生的全阶段概念,措施优先级则为最大程度上处理建筑垃圾问题提供一种工具。我国在建筑垃圾处理方面起步较晚,尚处于初级阶段,相较于国外发达国家还有很多不足之处,如缺乏主导性研究、未落实“谁生产谁负责”[7]的主体责任、相关法律体系与监管制度还需进一步建立健全。因此实现高水平的资源化利用,不仅需要相关技术的研发,还需加强政府监管、落实企业生产责任制度、增进社会对再生制品的认可度。相信在政府与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建筑垃圾将成为一种新的资源,在实现绿色环保的同时,取得良好经济收益。
《浅析建筑垃圾处理的优先级措施》来源:《广西节能》,作者:杨明甫 李素蕾 张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