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监测中水泥项目需注意问题

所属栏目:建筑设计论文 发布日期:2016-12-01 12:03 热度:

   水泥是很常见的工程建设材料,有许多建筑工程都是以水泥为主要建材的,工程验收时需要特别注意水泥方面的问题,本文从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角度分析了工程验收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工程地质学报

  《工程地质学报》工程地质科技期刊,是我国工程地质学科综合性的高级学术期刊。1993年批准创刊发行16开本,每期96页,国内外公开发行。工程地质学报办刊宗旨是加强学术交流,促进工程地质科学的理论,应用和技术的发展,使工程地质学科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着重于理论研究和工程实践的结合。

  依据相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范要求,同时结合工作实践,从验收监测工况的控制、废气监测、废水监测、噪声监测等方面对水泥工业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中应注意的技术问题进行了归纳,并从三同时执行情况、神态恢复与水土保持等几方面提出环境保护检查应重点关注的管理问题。

  水泥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原材料。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水泥工业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产量已多年位居世界第一,2009年水泥产量16.5亿t,占世界水泥总产量50%以上。有效的保障了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有研究表明,建筑水泥尘已成为城市大气颗粒物主要来源,水泥工业的环境问题不容忽视。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l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竣工后,在规定的试生产期内必须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现对水泥工业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中应注意的现场监测和环境保护检查内容进行分析总结。

  1 验收监测工况要求

  为保证验收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环发2000第38号)第六条明确规定:“工业生产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保证的验收监测工况条件为: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水泥工业项目现场验收监测应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80%以上、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规范)。

  控制验收监测工况,必须把握项目生产负荷。而项目生产负荷由实际生产能力和设计生产能力所决定。实际生产能力与“环评”时的“设计生产能力”是有区别的。一般所说“设计生产能力”是指在环境影响评价阶段所确定的生产能力,该阶段的污染物负荷及环保设施的处理能力皆以设计生产能力为依据计算。“实际生产能力”是指验收期间项目已建成的额定生产能力。如果由于产品市场原因,企业增大或减小生产规模,或者设备分期安装,其实际建成规模都会与环评规模发生变更,使设计生产能力与实际生产能力不相符。如果实际生产能力与环评时的设计能力相同,验收监测工况要求的生产负荷(指监测期间的日生产量)以设计生产能力(此时即实际生产能力)为依据计算;如果实际生产能力与环评时的设计能力不同,则监测工况要求的生产负荷以实际生产能力为依据计算。监测期间监控各生产环节的生产负荷,若被测设施生产负荷小于80% ,通知监测人员停止监测。水泥工业项目一般为连续生产,生产负荷可以单位时间成品量来核算产量,以产量与产能的比例关系推算出生产负荷。

  2 验收监测中应关注的问题

  2.1 废气监测

  2.1.1 废气有组织排放

  水泥生产过程的特点是物料处理量大,转运环节多,尘源分布广,废气量大,含尘浓度高,因此水泥工业主要环境影响是大气环境影响。水泥工业的主要污染物为烟(粉)尘,包括原料粉尘、煤粉尘和水泥窑烟尘等,主要来源于物料输送、煅烧、储存、粉磨、包装等环节,水泥生产几乎每道工序都产生粉尘,其中回转窑烟尘的排放量最大,同时也产生一定量的SO2、NOx、氟化物。其次是窑头篦冷机、煤粉制备和水泥磨的烟(粉)尘排放量也较多。因此,废气排放是水泥工业项目验收监测的重点。按照达标排放的要求,原则上在各个生产环节除尘设备的废气排放口均应布点采样,监测因子为烟(粉)尘,以评价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排放标准要求。在窑尾、窑头废气排放口还应同时监测SO2和NOx。此外,还应根据监测时段各设备实际小时的产品产出量,核算污染物单位产品排放量,评价其是否达到其排放标准要求。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型号、功能相同的多个小型除尘设备,可抽样监测,监测抽样率>50%,保证监测数据具科学性和代表性。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保设计备案资料中,对除尘设备的除尘效率都有要求,通常在窑尾、窑头、煤磨、水泥磨等主要产尘点布设除尘设备的进口、出口监测点位,确定各污染物的源强和出口浓度,评价除尘效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水泥工业生产线产品单一,连续生产,其采样频次可按天确定。一般每天取样3次,连续采样2 d。

  2.1.2 废气无组织排放

  水泥工业项目运行过程中的无组织粉尘排放源主要考虑物料堆放、原辅料堆场、物料装卸和转运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其中主要排放源为原辅料堆场和物料装卸,主要污染因子为TSP。根据GB16297-1996的规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的监控点设在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2~50m范围内的浓度最高点。相对应的参照点设在排放源上风向的2~50m范围内;其余物质的监控点设在单位周界10 m范围内的浓度最高点。当无明显风向和风速时,根据现场情况,选择浓度最高点设置4个点位;当有明显风向和风速时,在下风向周界浓度最高点设置监控点,标准中未要求在上风向设参照点,但实际监测中最好还是在厂界上风向布设一个参照点。该参照点虽不作为本底扣除后对监控点作评价,但该点对建设项目上风向空气被污染的程度有较好的说明,便于分析和找到被测单位无组织排放废气超标的原因。

  对水泥工业项目无组织排放来说在厂界外20m处(无明显厂界,以车间外20 m处)上风向与下风向同时布点采样,将上风向的监测数据作为参考值,下风向的数据扣除参考值后为监控点浓度值。由于无组织排放的实际情况是多种多样的,实际监测时应根据情况因地制宜设置监控点、参考点。参考点只设1个,监控点最多可设置4个。参考点应以不受被测无组织排放源影响,可以代表环境背景浓度为原则,现场监测时如果平均风速<1 m/s(包括静风),被测无组织排放源排出的颗粒物随风迁移作用减小,污染物自然扩散作用相对增强,此时设置参照点,既要注意避开近处其他源的影响,又要在比较远离被测无组织排放源处设置,最好在以排放源为圆心,以距排放源2 m和50 m为圆弧,与排放源成120。夹角所形成的扇形范围内设置。

  2.2 废水监测

  水泥工业项目生产中不直接产生废水,仅各类磨机、窑、空压机、风机等高温、高速运转设备及部分仪表需要间接冷却水,少量化验室废水,辅助车间废水,因此重点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进、出口进行监测。

  2.3 噪声监测

  噪声源主要为空气动力学噪声(排风机、鼓风机)、机械振动噪声(生料磨、水泥磨、水泵、包装机等)、电磁噪声(电动机、变压器等)、交通噪声(厂内各种车辆)等。验收监测时,一般只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当厂界周围有敏感目标时,厂界应加密布点;同时对敏感点进行监测,确定是否存在扰民现象。

  3 环境管理检查应关注的问题

  3.1 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制度情况

  主要检查建设项目是否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复,初步设计是否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意见的要求,是否进行了环保设计备案等,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按照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并投产使用,项目试生产是否按规定申报并经批准。

  3. 2 矿区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

  在水泥行业验收监测中,由于对矿区的开采,对矿区周边的生态产生较大的破坏,因此对矿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水土保持方案尤为重要。因此应检查该企业是否安装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开采台段的高度,道路的排水沟、截水沟的建设,开采边界的生态恢复平台和边坡的预留,废石场的设置及其截洪沟、挡渣墙、排水沟的建设,表土单独存放,护坡的设立,边坡的修整和矿区的覆土绿化等。

  3.3 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的现场检查

  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有些水泥企业常出现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未落实到位问题,包括:除尘设备安装数量与环评要求不符、地面未完全硬化、原辅材料的输送不封闭、无洒水增湿设施、露天堆料场未规范堆放、窑头、窑尾未安装废气在线监测设备等。因此验收监测单位在进行现场检查时,一定要检查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按照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落实到位,对未建或发生变更的情况,应及时向环保主管部门汇报。

  3.4 企业自身环境管理的检查

  企业环保建设是基础,管理是长效。一些水泥企业平时不注重环保工作,在自身的环境管理如环保机构和制度的设置及运行方面存在很大缺陷。因此应检查该企业是否建立了环保管理机构和切实可行的环境管理制度,环境保护设施建成及运行记录是否齐全。建设单位日常的监测计划、监测机构、人员、资质和监测仪器设备的配置情况,也应列为检查的重点 。所有与环境保护工作相关的资料,应由建设单位环保管理人员收集归档。

  3.5 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要求

  在水泥生产中安装有大量的袋式除尘器,在验收监测的现场勘查时,应要求企业对除尘器进行统一编号排序,便于日常管理和验收监测。水泥工业生产设备排气筒高度也是验收监测中检查的重点内容,应按照《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04)表4中的要求,逐一核实排气筒高度,未达到要求的应尽快整改。

  3.6 卫生防护距离的落实情况

  应认真核查卫生防护距离内环境敏感目标是否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要求进行处置,特别注意对照环评文件,看是否存在新建的环境敏感目标。若未进行处置,或新增环境敏感目标,应及时向环保主管部门汇报。

  3.7 总量控制核查

  水泥行业在进行总量核算时,一般是根据验收环评或实际生产中各个生产设备的单位时间实测排放量,乘以该设备年工作小时数得到年排放量,再将所有排放口年排放量相加,得到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意见中给出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进行对照,检查污染物总量达标情况。

  3.8 淘汰落后设备、等量替换要求

  淘汰落后生产设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既是水泥工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发改工业[2006]2222号),也是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的重点内容(国发[2007]15号)。按照环评和批复文件要求检查项目“淘汰落后设备、等量替换”需要落实的环保工程或措施,通过现场勘察,实地走访,检查水泥厂其落后设备的淘汰、关停、拆除的落实情况,同时由当地政府或环境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3.9 公众参与调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阶段的公众参与意见,弥补了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不足,更能反映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受影响群体的要求,必要时应进行公众意见调查。若项目试生产期间发生过扰民污染事故,则更应进行此项工作。为了防止公众调查形式化、虚假化,应保证公众参与调查对象有受建设项目影响的人群、了解项目工程的技术人员、参加该项目的环保专业人员。公众意见调查结论应该包含一些必要的内容:公众对建设项目环保状况的基本态度;项目建设期存在的主要环境影响;营运期存在的最主要环境影响;试运行期间是否发生扰民现象;以及对企业环保措施的建议。

  4 结语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比较复杂,对验收监测单位能力的要求也比较高。验收监测单位应针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与建设单位及环保部门多沟通,争取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把好建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最后一道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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