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修电网系统是一个国家较为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电网投资对电网企业经营大有可观,更影响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许多国家就已经开始了对电力体制的改革,并随之建立了具有竞争性的电力市场,构筑了符合本国实际的监管体系,各国电网投资监管的实践经验对我国在新环境下的电网投资监管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在2015年,我国颁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从那开始,我国电网系统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工作逐步展开。此间,深圳地区一直走在国内电改推行的最前沿,在深化电改的过程中发挥了明显的带头作用。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新电改“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思想指导下,经过三年多的探索,发电侧与售电侧的市场化进程有效推进,相关方案也逐步落实,但是对“中间”环节———电网的监管却面临着较大的难题。本文选取英国、美国、澳大利亚以及我国深圳地区为对象,介绍了各地电改及电网投资监管的基本情况并进行相关比较分析,得到对我国电网投资监管的启示。
1国内外电网投资监管概况
在国际上,英国、美国以及澳大利亚等为代表国家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便以反垄断、提高竞争力、高效运作等为目标进行了电力行业市场化改革,建立了新的监管模式,构筑了符合本国实际的监管体系,给电力行业注入了新的活力。
1.1英国电网投资监管概况
英国开创了早期电力市场化的先河,并在实践中卓有成效,成为国际上一些电价较高的国家或地区的电改蓝本。具体而言,英国的电力改革一共分为四个阶段[1]。第一阶段是各地区发电局进行结构重组,逐步实施私有化,以及建立了电力库模式,各成员需要在电力库中进行公开交易。第二阶段是国家对于新型电力交易制度的创建,并同时设立了与新电力交易制度相配套的管理机构,如用户组织EnergyWatch以及燃气与电力办公室;并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等地,以双边交易取代了集中交易的电力库模式。第三阶段以电力交易与电力输送模式为核心,在此基础上在全国领域内构建统一且充满竞争活力的电力市场,同时对电力贸易、平衡及其结算系统开展深化改革;第四阶段是实现全国电力系统的一统化运营,并由相应的国家电网公司进行供电质量及电力系统运行安全及可靠性的维护,平衡全国电力系统的工作也随之展开。英国通过电力体制改革,建立了完善的电力市场结构,推动了电力工业发展,在此基础上通过调控输配电价的管制模型,使电网投资更加高效,与此同时,通过价格及服务标准的控制与指定来保证电力消费者的权益。英国的电改给我国提供了动态调整和完善改革的思路和目标,因此,我国有必要学习英国电改经验,进行系统总结和评估,以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1.2美国电网投资监管概况
美国的电力工业改革[2]体现在一系列相关电力法案的颁布及其实施,它的核心思想是提高在输配电环节的监管水平,同时在发电侧与售电侧削减管控力度,鼓励支持竞争,实现张弛有度。美国电力工业改革的立法进程如下:于1992年颁布的能源政策法案中强制性要求所有电网公司须提供输电服务,且要求其为独立发电提供转运服务,并负有建设提供输电设备以供运转服务之需的责任。于1996年出台的888、889号法令中,为促进电力批发市场的良性竞争,符合提供非歧视性接入输电网的要求,提高系统运营商的独立性,其要求全部拥有、控制及运营输电设施的公用事业性公司,以通过开放电网的方式公开公平接入。于1999年颁布的2000号法令中,由FERC提出了关于建立区域输电组织的策略。于2005年颁布的能源政策法案确立了由独立性输电组织必须赋予发电公司输电权的实践指南,确保在公正并且合理的前提之下进行输电服务,并时刻贯彻落实非歧视性原则,使管理体制在输电网运营的过程之中更加高效透明,从而使公用事业企业在批发电力销售环节中有关市场定价的程序性事项及其政策更加具体化以便落实。但由于美国电改严重压缩了电网企业的盈利空间,而且缺乏有效的激励性措施,导致美国加州在2000-2001年连续8个月电力短缺,电灾频发,电力市场改革也因此陷入停滞。美国电改进程中的实践经验仍有很多可取之处,首先,此次改革使电力价格有所降低,使其社会效益明显提高。其次,改革消除了垄断,建立了竞争性的电力市场,此外,美国电改还提出了控制输配电价格的管制模型。但同时,我们也要以美国为鉴,吸取他们过分依赖市场、过度压缩电网企业利润的教训,以防止电力供给的短缺,保障电网的安全。
1.3澳大利亚电网投资监管概况
19世纪90年代,澳大利亚也踏入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浪潮,前后大体分为三个阶段[3]。第一是重整电力工业结构阶段,澳大利亚联邦及州总理会议于1991年一致决定在澳大利亚的东部及南部建立一个具有极强竞争力的统一的国家电力市场,并在国家政府的指引下,对昆士兰、新南威尔士、南澳、维多利亚、等多州的电力工业结构进行重新组合,从而为跨区域批发电力市场的建立奠定基础。第二是建立整体性电力市场系统阶段,澳大利亚于1994年在州的基础之上,在电力的批发及其零售行业推行市场竞争,并在此后一段时间内在新南威尔士和维多利亚等地开展试点工作。由国家电力市场管理公司负责的国家电力市场于1998年开始运营。第三是能源体制改革阶段,其关键在于重新构建新的监管体系。2005年,成立了全国的监督管理性机构———澳大利亚能源监管机构和澳大利亚能源市场委员会。澳大利亚电力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市场化改革后。首先是工业用电,商业用电,居民用电价格都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其次是私营部门对澳大利亚电网投资的参与越来越广泛,电网投资规模有效增长;然后是构建透明的市场监控体系,使市场透明度有所提高,减少监管成本,从而确保市场的公平运转;最后是培育了输配电网主体,实施输配电价独立核算,使输配电公司的收益有所保证。改革取得成效后,澳大利亚成为了拥有了世界上最朝气蓬勃的电力工业体系,值得我们深入学习及借鉴。
1.4深圳电网投资监管概况
从2015年1月正式启动电改试点工作起,在贯彻落实新的规则的基础之上,重新核算深圳供电局的输配电价,使深圳电网逐步成为只向用户收取“过网费”的输配电服务商是深圳取得的最大成效。深圳试点的本质在于贯彻落实新电改方案中“放开两头,监管中间”的原则。深圳在电改实践活动之中,使交易机构更加独立化、规范化运作,提高政府监管水平,提升电网的统筹规划能力,使电网提供更加可靠的供应并增加其高效运行的安全性,并且大大减少工商业用户成本,提升企业利润率,切实保障居民生活水平。具体如,2015年深圳市电网输配电价为每千瓦时0.1435元、2016年每千瓦时0.1433元和2017年每千瓦时0.1428元,相对2014年的每千瓦时0.1558元而言下降1分多钱。1分钱看似微不足道,却让电网收益在2015~2017年间累计减少24亿元之多。随着深圳多所民营售电公司的成立,未来深圳终端电价还将进一步下降。
2国内外电网投资监管模式及特点比较
综合英国、美国、澳大利亚以及我国深圳地区的电网投资监管发展状况,可以发现这些国家或地区各有特点,其简要对比如表1所示。
3对我国电网投资监管的启示
总结国内外电网投资监管的先进做法与经验,能够为新电改背景下我国电网投资行为监管总结几点启示:
3.1完善投资监管体系
纵观各国监督管理体系,大多国家建立了公正客观的投资监管制度,具体如英国现行的监督管理体系的确定规划的工程量是能否满足具体的绩效评价标准,在此基础上通过各种途径,客观确定项目投资额度,保证投资核定的合理性。
3.2设立独立监管机构
独立化的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降低被企业所俘获的概率,在此基础上更能处理好监督管理机构既是政策的制定者又是政策的执行者这一矛盾,有利于提高决策的准确性,提高监管的效率。我国应设立独立的监管机构,对电网投资行为进行规范与控制,保证市场的竞争性与公正性,从而适应电力市场发展的需要。
3.3构建竞争电力市场
我国应构建具有竞争性的电力市场,主要体现在发电环节和售电环节,也就是说在建立竞争性电力批发市场的基础上,市场对单个电力用户开放,保证零售商的选择权属于最终用户。
3.4政府进行宏观调控
在追求充分的市场竞争的同时,政府必须行使好宏观调控职能,对电网建设与用电需求等进行合理监管,确保电力市场的稳定有效的发展。
4结束语
英、美、澳大利亚自19世纪八十年代始就开展了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践活动,各国电网投资监管的实践经验对我国在新环境下的电网投资监管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在对英、美、澳三国以及我国深圳的电网投资监管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后,总结了各国电网投资监管的基本模式与特点,进而为新电改背景下我国电网投资监管的改革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录孙,吴琪彬.与时俱进的英国电力改革———英国新电力交易制度及其实施[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2(04):14-16.
[2]辛琅.电改需要在电价上下功夫[J].广西电业,2014(12):62-63.
[3]高效.澳大利亚跨州输电定价经验及启示[J].科技风,2016(10):113-113.
《浅谈国内外电网投资监管发展》来源:《科技创新与应用》,作者:张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