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我国土地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土地管理政策的制定与实施需要与当下土地供给与土地实际情况相结合,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本文主要探讨土地政策的变迁与土地政策的创新。
《中国土地科学杂志》是我国土地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地价评估部门,以及农林牧渔业生产、工矿交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部门与土地专业相关的科技人员,特别是从事土地调查评价,土地规划、利用、整治、保护和土地信息等专业人员以及高校有关专业的师生,在科研、教学与业务工作中的参考文献。
所谓土地政策的结构.就是指土地政策系统的构成要紊在时空连续区上的排列组合的方式和相互作用的方式.是土地政策系统构成要素的组织形式和秩序。也就是说.土地政策的各构成要紊之间、土地政策与土地政策之间、土地政蘸体系与土地政策体系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系统相关.层次分明.形成了不同的土地政策结构。
一、土地政策的数量与土地政策的质量
这一对范畴易于被大多数人所理解,内涵并不那么深奥,但这也是最容易被决策者和执行者所忽视的一对范畴。在这里,我们将它提出来井放在最前面.目的是企望引起人们的重视。实际上,应该说它是一切土地政策范畴的最起码的两个概念。没有数量或质量特征的土地政策,一定是一个没有任何实用价值的“无用”政策。
二、土地政策的供给与土地政策的需求
要理解这一对范畴,首先必须对土地的供给与土地的需求有所认识。为了说明土地政策的供给与土地政策的需求,我们不妨把“政策”当作一种“商品”来看待,既然是一种商品,那它就有价格,另外,我们把土地政策的制定者,视为“生产者或厂商”,有生产者就有“消费者,这个消费者就是单位或个人。所谓土地政策的供给,就是消费者可以利用的商品或资源的数量,也就是生产者在一定时期内在各种可能的价格下愿意而且能够提供出售的该种商品的数量。一般而言,供给和价格之间成正比关系。土地政策的供给与土地政策的价格的关系如图1。
曲线。供培曲线与需求曲线相反,向左上方倾斜,这表明价格与供培之间的正比关系,即P增大,Q也增大;P减少.Q也减少。当然,供给曲线并非只受商品价格这一决定性因素影响,它还受到诸如厂商的数量和规模、技术变化以厦其他商品价格等因素的影响。固此.图中标出的供给曲线,只是表示最一般情况下的供结与价格的关系。
所谓土地政策的需求就是指人们需要并愿意购买的商品数量也就是指一定时期内消费者在各种可能的价格下愿意而且能够购买的该商品的数量。土地政策的需求与土地政策的价格的关系如图2c
图2中P表示价格.Q表示数量,DD表示需求曲线。需求曲线向右下方倾斜,表明价格与需求之间存在反比关系.即当P升高,则Q减少。因为当某种商品的X市场价格升高时,消费者在价格朝激下,他将寻求价格相对较低而又能满足其需要的替代商品.实现自己救用的最大化.因而造成的x商品需求减少;当P降低时.则Q增大道理亦然。
三、土地政簧的成本与土地政策的效益
对土地政策成本的理论研究目前并不多见,但对其效益的研究倒是比比皆是。这是一种本束倒置的研究方法。所谓土地政策的成本.就是指土地政策在制定、执行、评估、调整终结厦法律化过程中所引致的有关费用的支出和连带费用的总和。它一般由制定成本、执行成本、机会成本、社会成本、边际成本及不必要的代价等几项组成。所谓土地政策的制定成本,就是指土地政策制定过程中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等资源的支出,包括调查研究、拟定草案、征求意见、讨论表决、文件制作及公布等各项活动费用。所谓土地政策的执行成本.就是指土地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国家机关、单位或个人投入的总和。所谓土地政策的机会成本,就是指单位或个人在对某种土地关系是否运用土地政策手段进行调整及运用何种土地政策文件等进行选择时所花费的支出。所谓不必要的代价是指土地政策制定、执行等成本投入运行不当所造成的不必要的费用支出。这种代价一般是由主观因素所造成的损失,包括社会主体认识局限性损失与具体个人失误损失两种情况。所谓土地政策效益,就是指土地政策的制定者以一定的土地政策成本生产并出售产品的收入.也就是以最佳的最少的土地政策成本的投入.获得最佳的最大的土地政策效益。它包括两个方面:a、土地政策成本的投入最小化;b、土地政策收益的最大化。土地政策成本与土地政策效益之间的关系为:其一.土地政策成本的客观投入是获得土地政策救益的必要条件;其二.最合理的最小量的土地政策的投入.有利于最大限度的土地政策的利益的获得;其三.土地政策成本的投入不足或过剩对于制定者的目标的实现部不利。降低土地政策成本的几点政策措施:a、确立科学的土地政策建设的基本方针;b、稳定土地政策的多元化结构;c、在土地政策制定过程中适当引入市场机制;d、要注意协调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e、加强经常性的土地政策教育。
四土地政簟的竟合与土地政策的冲突
土地政策的冲突问题已是摆在案头的课题.不少人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0但土地政策的竞合问题.似乎还鲜为人知。那么,何谓土地政策的竞台呢?其含义就是指单位或个人的某一行为同时违反土地政策与土地法,如图3所示。选种情况。在现实的土地管理活动中经常可见,其难点是对这种“竞台行为者”如何适用有关政策法律的问题:a、以政策办理;b、以土地法处理;c、两者同时并处。这是当前土地政策与土地法实践面临舶一个现实性的新课题。所谓土地政策的冲突,就是两个政策对同一土地问题的规定互相矛盾、彼此对立.如图4所示。这种冲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同一级别的两个政策之间、上下级政策之间的冲突;二是土地政策与其他政策之间的冲突在土地管理的实践中.我们发现土地出让政策、土地抵押政策、土地征用政策、土地有偿使用政策等就存在冲突现象。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部门利益、立场观点及技术水平等造成的。要消除土地政策冲突,除了坚持公共利益至上以外.就是要谋求科学的制定方法与制定技术,从而力求避免或努力消除冲突。
五、土地政策的变迁与土地政策的创新
土地政策的变迁是一个与制度变迁有互相关联的—个概念。J~YriW土地政策变迁,就是指土地政策这一公共物品的替代、转换与交易过程。0可以从两方面理解:一方面土地敢策可以被理解为一种更有效益的土地政策对另一种土地敢策的替代过程;另一方面土地政策还可以被理解为对一种更有救益的土地政策的生产过程。它包括强制性与诱致性两种土地政策变迁类型。土地政策强制性变迁一般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人而实现.表现出“强制性”的特点;而土地政策诱致性变迁则是由某种在原有土地政策安排下无法得到的获利机会引起的,它是现行土地政策安排的变更或替代.一般是由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现的。我国人民公社时期的土地政策终结就是一种强制性的土地政策变迁.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土地承包政策则是一种典型的诱致性的土地政策变迁。所谓土地政策的创新.是指淘汰旧的土地政策.剖造新的土地政策的过程。进一步讲,就是在土地政策的制定、执行、调整、评价等各个环节,应用先进的思想、科学的方法及结合变化r_均l具体情形.将过时的落后的成份取而代之.借以达到更高目标的一种创造性活动。它包括土地政策的创造与土地政策的革新两个方面。土地政策创新大有可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土地政策有不少成果都是创新的产物,如土地有偿使用政策、土地承包政策等;根据“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及当前我国土地管理与土地利用的实际.在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中,我们要大胆创新.不断创新,切匆坐失良机。政策学家叶海卡·簿罗尔十分关心政策自新问题.他在谈到宏观政策创新时曾指出:“无沧如何,政策科学必须承担对宏观政策创新的探讨,因为现实需要有创新性的宏观政策来应付那些来势凶猛的政策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