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是建设管理工作很重要的组成部分。现阶段,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则主要侧重于工程造价审计,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基础性和实践性较强的系统管理工作。笔者结合自己实践,针对当前工程造价审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工程造价审计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工程造价审计管理;问题;对策
前言:
工程造价是指建设一项工程预期开支或实际开支的全部投资费用。工程造价审计主要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依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定额工料消耗标准、取费标准以及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参数、设计图纸和工程实物量以及工程造价的确认和控制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工程造价审计是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基础,是防范建设领域中国有资产流失的有效手段。它投入的精力较少,取得的效果最为明显。搞好工程造价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是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部门的职责。只有搞好了工程造价审计工作,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才能树权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其它工作(如基建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投资绩效审计工作等)也才能全面展开。
笔者在竣工决算审计中,发现施工单位以各种手段高估冒算工程价款的现象却时有发生。如一8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结算审计,天棚粉刷原施工图中为混合砂浆底纸筋灰面,实际施工中考虑到以后各住户有精装修,实际仅做白水泥批白,施工单位结算时原天棚粉刷未作扣除,仅此一项金额达50万元;钢筋工程多计工程量200万元。笔者审计表明,工程造价“掺水”主要表现在虚增工程量或重复计量工程量,随意提高合同单价和计日工单价。违背招标文件规定,超细目范围计价。监理工程师签证随意,搞虚假索赔和超期限索赔。利用气候、地质条件等自然因素加大索赔范围以及计划外(项目外)投资搭车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势必造成建设资金的损失浪费和管理混乱以及腐败现象的发生,需要审计人员以敏锐的观察力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去分析、判断、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审计人员首先要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开工前的要约和承诺内容入手,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补遗书、合同文本、协议等进行详细研究,对照全部工程实际决算资料,检查是否有前后矛盾、自相矛盾、违背招投标和合同承诺内容的计量和支付。
下面笔者就结合自己多年从事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的实践,浅谈一下我国工程造价审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一、工程造价审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造价管理部门政出多门
由于我国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现存在着多部门、多层次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所以也就造成造价管理政策政出多门。诸如目前的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就面临着一种无所适从的境地。建设、计划、财政、审计等部门均参与有关于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的业务或资质的管理。
2、履行合同不严格,造价控制乏力(中间一些插入案例等)
合同的程序性评审与合同本文评审是保证合同合法与规范的关键。工程经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标,按法定程序,通过公开、公平方式招标、评标、定标,对于一般包干项目,施工单位的中标价即可作为竣工结算价,如有其它变更、签证应按招标文件精神或合同中相关条款结算。然而,目前仍有不少工程经招投标后,在承发包合同签订时,在合同中再约定按实结算,招投标只起到确定施工单位的作用。有的工程,依据招标文件订立中标合同后,在不具备法定变更事由的前提下,采取签定补充合同(补充协议签证单、工程联系单、会议纪要)等形式。对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的合同价款等实质性内容加以修改。如某桥梁拓宽工程在工程完工二个月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商定了《关于某桥拓宽工程决算审计有关事项》的会议记录。审计发现,有关内容与招投标文件、合同存在严重背离的情况,如决算方式由中标价增减工程量改为全部按实计算;主要材料价格不按招投标及合同约定改按信息价;工程造价下浮率不按招投标文件规定下浮,擅自少下浮等等。经审计若按此会议记录计算,仅造价下浮一块就涉及到多付工程款较多。
3、有的审计机关存在“以审代结”现象,扰乱了工程造价管理的正常秩序
《建筑法》第十四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根据《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的规定,一切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含各级审计事务所)均需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并经批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方能根据批准的资质等级在规定的从业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结算审核。但有的审计机关认为审计部门根据《审计法》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预决算实行审计,而工程结算是竣工决算的组成部分,他们不需持证,只要凭审计职能就可直接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审计部门的这种借行政手段干预正常的造价咨询中介机构承揽业务的做法严重扰乱了造价咨询市场秩序。
二、完善工程造价审计管理的对策(以下几段增加些案例或其他内容)
1、审计工作应向项目前期深入。
审计人员要在招投标阶段就介入,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避免出现招标文件内容不合理或招标范围不明确的现象,确保招标文件的严密性和完备性。如某工程施工项目,工程送审时发现,合同约定设计变更部分的取费按招标文件执行,而招标文件已规定的取费类别超出了国家规定的标准,使造价审计工作十分被动,增加审计工作难度的同时又不能很好地控制工程造价。所以,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是必要的。同时,也要加强标底的审核工作,保证标底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使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承包内容具体化,为施工中发生设计变更和材料调整价差提供依据。
2、确保合同条款的严密性和准确性
合同是甲乙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对工程造价的许多因素给予约定。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审计工作也应及早介入。应注重合同的严密性、完备性审查。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各项条款把关,特别要注意材料价格、取费依据、计价方式、索赔处理等,均应作明确规定,为结算审计工作掌握主动打下基础。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论工程大小,均应采用建设部统一制定的正规合同文本,以保证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审查合同条款时,针对不同的工程,应特别重视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的约定是否严密。
3、严格要求送审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对每一个送审项目都要求施工方将结算资料分类装订成册,由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审。所有结算资料要真实完整,杜绝补签资料现象。这样,既促使甲乙双方更加重视资料整理的及时和完整,又可减少造假证据的机会,同时对加强项目前期和实施过程的管理工作也起到了监督作用,使工程项目管理更趋规范,建立起实用、高效、统一、协调的标准和造价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全行业信息资源共享和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
4、工程造价审计结果的准确性
工程造价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计人员技术力量和职业道德水平,因此应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培养高标准的人才队伍。许多单位的内审人员,并非是建筑工程专业,大多是财会专业经培训后上岗,对建筑工程知识的掌握并不十分精通和全面。工程造价审计人员不仅要学习审计法规,还要加强建筑工程专业知识的学习,重视索赔知识的掌握。
三、加一段对今后工程造价审计设想、建议、体会等等
在工程造价审计工作中,要注重抓好工程造价审计的四个环节。一是把好工程量计算关。如审核工程量计算规则与方法是否与定额要求一致;核实图纸及有关现场签证的施工是否真实;分析施工方案的效益性等。二是把好取费标准审计关。重点审计结算中各项费用的计取比例、计算基础是否符合规定等。三是把好材料差价审计关。如材料质量是否合格;材料价差调整依据的市场指导价和预算价是否正确;施工企业自行采购的材料、相关手续是否齐全;施工单位多领的材料是否按当时的市场指导价扣回等。四是把好套用定额审计关。如结算选用的定额是否正确;相关的定额子目套用是否合理,有无高套定额现象;由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不断涌现,导致定额缺项也不断增多,“定额缺项”的相关造价确定是否合理,有无利用缺项子目套取投资的情况;结算单价是否与中标时的报价相一致等。
结束语:
总之,审计人员应尽量到工程现场实施隐蔽工程察看与测量,将各个环节的实际施工情况与设计图纸核对,对重点基础数据、隐蔽工程测量后建立专门档案,为竣工决算审计打下良好基础,项目竣工后更需到现场勘察,检查全部完工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确保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进而达到查错纠弊,规范投资行为、节约建设投资的目的。在此,笔者建议,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工程造价审计管理制度,从立法体系、行业创新、计价模式、人才培育、业务建设等多方面应配套的工程造价体系,为今后更好地开展工程造价审计工作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冉龙君:建设工程跟踪审计重点浅谈,中国石油审计,2000年第4期。
[2]刘常英:建设工程造价管理[M].北京:金盾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