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监理问题的探讨

所属栏目:项目管理论文 发布日期:2011-02-19 09:20 热度:

  摘要:实行建设监理制度是我国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我国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国际交往日益扩大的结果。工程监理在保证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以及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等方面目益显现它的巨大作用,并且为社会各界所认同和接受,建设工程监理已经取得有目共睹的成绩。但从我国工程监理和先进国家工程监理的水平相比,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还在初期阶段,还有不少问题需要在实际中探索和研究。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对策与建议
  1当前临理工作的误区
  1.1监理制度仅局限于施工阶段
  监理制度应该贯穿工程建设项同的始终,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I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但同前,我国监理工作一般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理人员接受委托后,工程屿上开工,造成监理人员边干边熟悉情况,对工程并未深入的掌握和熟悉,尤其是水利工程.规模相对较大,技术复杂程度相对较高,战线较长,影响因素很多,不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1.2业主行为不规范
  业主行为不规范,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这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熟悉监理委托合同,审时度势,正确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从大局出发,顾客第一。为业主服务。对业主负责。只有这样才能取得业主的信任,以利于监理工作的开展。规范业主的行为,使业主转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观念,是确保工程建没项目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可以通过对业主招投标或业主代理招投标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
  1.3把监理工程师当作质检员
  监理工程师是作为公正的第三方,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进行监理,不是承包商的质检员。这个问题涉及到职责问题。还涉及到验收程序。各项验收,必须在承包商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承包商有确保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监理负责检验工程产品,承包商不能把监理当作自己的质检员,监理自己也不能把自已等同于承包商的质检员,监理的检查要全面。
  1.4工程质量是监理出来的
  工程有问题,监理首当其冲,这种认识未免偏颇。监理是按照业主的授权。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对工程建设项同进行监督管理。监理的质量责任可以理解为,在设计阶段有设计质量问题的,设计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在施工阶段,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不论监理是否检测到和发现承包商的不合格产品,监理位承担相应责任。但是不能因此而免除承包商的责任。因为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承包商须向业主提供产品的质量标准,这需要“三方”端正思想意识。
  1.5建设工程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
  在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上,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的现象。存在着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或连体)监理的现象,致使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在相当多的项目上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有些监理单位还不是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这些监理单位,尚处在母体的副业状态,既小独立核算,更不自负盈亏;有的挂着监理企业的牌子,有监理任务时就临时凑人员,没有监理任务时,这些人就解散或转移,严重影响监理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积极性。
  2基本对策与建议
  2.1严格监理资质管理
  当前,监理单佗资质方面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是,监理单位必须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监理单位都要改组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也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真正的监理行业。因此,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尽快修订与颁布监理单位资格管理的法规,把国有监理单位的改制工作纳入改革计划,使国有监理单位真正成为产权清晰、职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
  2.2由于当前各个工程项月实施监理,大多是由各监理人员,特别是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自己对建设工程雅理的理解和想法开展监理工作。工作内容、程序和质量要求并没有实现规范化,随意性足比较大的。因而造成一些监理工作不到位,甚至影响工程监理的效果。因此就本行业而言,我认为制订在建筑行业规范内通用的《工程建设项目监理规范》是十分必要的。
  2.3强化监理委托程序
  监理市场的规范化,对建设工程监理事业的发展十分重要。因此我们必须规范各方的市场行为。业主选用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严格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直接委托应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监理,不应使用内部峪理单位搞自我“监理”,以及施工、监理为同一行政管理单位的同体监理。业主应与中标的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监管部门应强化竣工备案制度,对工程监理应招标而不招标的工程,对挂靠、转包的工程,一经查实,不予验收备案。由于国家目前尚没有一个规范化的监理招标法规,而且监理市场和监理招标确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建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尽快制订与颁布《工程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使监理招标步人规范化的轨道。
  2.4把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落实到位,认真解决监理工作小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首先要解决总监空附名的问题。对于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几个工程项目的情况。应严格在委托监理服务之前解决好实际承接的责任问题,同时还要杜绝工程项目将业主、设计、施工、行政管理的人员空挂为“监理”人员,而实际监理工作并没有到位的情况。重点是加强招投标活动的后续管理。应对总监理工程师实行中标(或直接委托)后的押证制度,建立总监理工程师动态管理数据库信息系统,发放总监管理手册,使总监理工程师定岗定位。其次是要建立各级岗位责任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都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以及相应的考核与奖罚制度,以杜绝监理工作中的敷衍行事和弄虚作假。同时,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强对监理机构的工作质量认证,监督工程质量和监理机构的工作,严格认证工程质量等级。
  2.5提倡监理服务优质优价:现在我国的市场经济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现行的监理取费办法和标准已不适应建设工程监理的需要。低收费,不利于留住和吸引素质较高的人才,不利于监理单位的自我发展,也不利于提高监理工作水平。目前一些监理单位难以从母体中脱离出来,很大原因也在于收入不高。因此,适当提高监理价格是完全必要的。工程监理是一种高质量的服务,当监理价格过低时监理单位很难派出高索质的监理人员,很难把业主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或者无法保证监理人员数最,也就无法提供优质服务,“优质优价、低价质差”这是市场规律的一个法则。
  3结语
  建设工程监理是专业化、社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受业主的委托,以自身的专业技术、管理技术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公正地管理合同,使工程建设项目的总目标得以最优实现。从全方位、全过程监理的要求看,我旧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素质还不能与国外相比。只有加强工程建设监理的素质及高素质的监理企业,更好的规范监理业务,才能提高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总体水平及其效果,才能推动建没工程监理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文章标题:关于建设工程监理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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