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设监理索赔管理

所属栏目:项目管理论文 发布日期:2011-01-22 16:59 热度:

  摘要:通过索赔事项在中国的引入详细介绍了监理工程师在索赔事项中扮演的角色,以及其重要性,强调企业多交流经验,以提高其索赔的管理水平,增强他们的索赔认识,维护企业的利益。
  关键词:索赔,任务,原则,监理工程师,承包商,重要性
  1、索赔在我国的引入
  解放以来,我国一直采用行政手段进行土木工程建设,因而土建工程没有“合同管理”,也没有“索赔”之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党中央改革开放方针的指引下,鲁布革电站成为大型土建工程对外开放的窗口和水电建设管理体制的试点,在我国首次实行国际竞争性招标。鲁布革工程管理局和外国承包商——日本大成建设株式会社签订了引水系统工程承包合同。从此,我们面对第一个土建施工国际承包合同的管理,“索赔”也就成为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而崭新的课题。
  合同实施后,大成公司向我们首次提出的“业主违约索赔”是:由于业主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合格的,三级标准的现场公路,承包商车辆只能在块石垫层路面上行驶,引起轮胎严重的非正常消耗,要求业主给予400多条超消耗轮胎的补偿。本来这是一项不难处理的索赔,又有外国专家的帮助,可我们顾虑重重,时间一拖再拖,金额一压再压,最后才补偿了208条轮胎。对此,一传十,十传百,引起了一场舆论风波。我们先是因为不懂索赔而违反了合同规定,又因为不敢面对索赔而一拖再拖。我国也就是从那个时候起,真正认识到合同,意识到索赔,并且有一大批的项目管理者向着合同方向发展。因此,鲁布革水利枢纽工程在我国工程建设管理模式的变革上具有里程碑的作用。
  2、明确监理工程师索赔管理的任务
  ⑴预测和分析导致索赔的原因和可能性;
  在起草文件、下达指令、做出决定、答复请示时都应注意到其完整性和严密性;颁发图纸、做出计划和实施方案时,都应考虑其正确性和周密性,对自己的行为后果做出预测,尽力避免疏漏,以克服由于自己工作失误而造成承包商的索赔。同时,预测干扰事件发生的可能、发生后的影响和损失的大小。
  ⑵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减少和避免索赔事件发生;
  加强对合同的总体分析,特别是对合同责任、工程范围、合同价格、工期要求等,要有一个明确的概念,一条清晰的思路,对任一项索赔的提出,都能及时正确地判断出责任者;通过对合同监督和跟踪,不仅可以及早发现干扰事件,也可以及早采取措施降低干扰事件的影响,降低双方损失;尽力促成三方之间建立一个良好的合作环境,使合同实施顺利进行,减少索赔事件发生。
  ⑶公正地处理和解决索赔。
  索赔的合理解决,能使索赔方得到按合同规定的合理补差,而被索赔方又不多支付,且合同双方都心悦诚服,对解决结果满意。
  3、切实做好对承包商的索赔报告的审查
  ⑴对索赔事件的审查
  a.索赔证据的审查。
  这里所说的证据是指与承包商收集的证据基本一致的索赔证据。
  b.对延长工期要求的审查
  1)工程拖延符合下列情况时,可批准工程延期:①业主不能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②项目监理机构发出工程变更指令而导致工程量增加;③合同中所涉及的任何可能造成工程延期的原因,如延期交图、工程暂停,对合格工程的剥离检查及不利的外界条件等;④异样恶劣的气候条件等不可抗力;⑤业主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⑥除承包商自身以外的其他任何原因,如停水、停电等;2)造成工期延误的原因是承包商的违约或应由承包商承担风险,则工期不能顺延;3)如果被延误的工作不是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将不予批准延期。
  c.对索赔费用审查的要求
  对索赔费用审查时,应注意索赔计算的以下几个方面:1)承包商可索赔的费用内容一般可以包括在以下几方面:①人工费,②设备费,③材料费,④保函手续费,⑤货款利息,⑥保险费,⑦利润,⑧管理费,⑨工程变更;2)索赔取费的合理性;3)索赔计算的正确性:①正确区分停工损失与改变工作内容或工作方法的功效降低损失的区别,②区分单价包干和合价包干,避免重复计算。
  ⑵对索赔事件的反驳
  主要是监理工程师要掌握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第一手直接的证据材料,站在公正立场上,对各种不合理索赔或索赔中的不合理部分进行反驳。通常对承包商的索赔提出质疑的情况有:
  ①索赔事项不属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而是其他第三方的责任;
  ②业主与承包商共同负有责任,承包商必须划分和证明双方责任大小;
  ③事实依据不足;
  ④合同依据不足;
  ⑤承包商未遵守意向通知的要求;
  ⑥合同中的开脱责任条款已经免除了业主的补偿责任;
  ⑦承包商以前已经放弃(明示或暗示)了索赔要求;
  ⑧承包商没有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⑨承包商必须提供进一步的证据;
  ⑩损失计算夸大。
  4、遵守索赔管理的原则
  ⑴预防为主的原则。任何索赔事件的出现,都会造成工程延期或成本加大,增加履行合同的困难,对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来说都是不利的,因此,监理工程师应努力从预防索赔发生着手,洞察工程实施中可能导致索赔的起因,防止或减少索赔事件的出现。
  ⑵公正原则。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正确执行合同文件,从事实出发,实事求是,索赔的处理和解决不损害工程整体效益和不违背工程总目标。
  ⑶及时履行职责原则。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下达通知、指令,表示认可或满意,以利于:①减少双方的索赔机会,②制止干扰事件的影响扩大;同时,要对索赔通知认真研究,密切注意干扰事件的发展,掌握第一手资料,为评价分析索赔做准备。否则,会加大双方的不理解与矛盾,造成索赔的解决困难。
  ⑷协商一致原则。对合同双方应及时进行沟通、协调,使双方对索赔的处理决定达成一致,利于后续工作。当然,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有权做出决定。
  ⑸授权的原则。监理工程师在处理索赔事件,必须在合同规定、建设单位授权的权限之内,当索赔金额或延长工期时间超出授权范围时,则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报告,在取得新的授权后才能做出决定。
  ⑹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同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研究的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当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会议参加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同时还应建立业务往来的文件编号档案等业务记录制度,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5、结论
  监理单位在索赔的过程中扮演着中间人的角色,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监理工程师坚持索赔原则是必要的,然而在工程施工注意自己的言行和态度更加重要。因为他们的态度和在工程中的决定往往潜在着一些索赔或是反索赔的机会,决定着索赔的成功与否。
  因此,每个企业都要进行这方面的基础知识的普及,为企业提供一批熟悉合同和索赔的管理人员,使工程索赔尽快开展起来。首先是领导重视,认识索赔的重要性,同时不断督促工程技术人员特别是经济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学习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其他经济专业的课程,通过考试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索赔管理水平。再有就是订阅专业业务资料,多多交流这方面的经验,才能提高索赔的管理水平,增强他们的索赔认识,才能有效地维护企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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