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的探讨

所属栏目:项目管理论文 发布日期:2010-08-26 16:59 热度:

  摘要:本文主要从招标人的角度对目前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了探讨。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经验对当前建筑工程施工阶段招标工作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一些改进和完善招标工作的建议和策略。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阶段;招标投标;研究
  
  招标投标活动是一项很严肃的工作,必须按照既定的程序一丝不苟地完成。但是在当前的招标程序中,有些地方本身就值得商榷。作者认为在招标活动中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改进。
  一、施工招标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
  (1)招标文件发放问题
  按照招标程序,在确定正式投标人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知全部正式投标人前来获取招标文件。在实际的操作上,一般都是通知全部正式投标人在同一时间到同一地点获取招标文件。虽然这种做法可以省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许多麻烦,减少了发放招标文件的时间,但却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投标法中设定这么一个要求的本意是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避免个别投标人掌握了其他投标人的信息后互相之间串通以控制投标活动。因为所有正式投标人聚集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有些投标人本来就是互相认识的,而且在获取招标文件时,一般也会有个登记手续,将投标人名称、联系电话写在登记表上,这就很容易造成某一个投标人了解竞争对手的情况,从而出现互相串通投标的可能性。
  为了避免上述情况的出现,减少投标人串通的可能性,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安排不同的时间给不同的正式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以错开正式投标人相互见面的机会。
  (2)招标答疑会问题
  按照目前招标过程中的一贯做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过程中会安排一个招标答疑会,或者称之为投标预备会,将各个正式投标人所提出来的问题集中汇总后安排在会上中进行解答,所有正式投标人届时都可以参加。这种做法也有着法规的支持。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这种情况和以上两种情况一样也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该对所有正式投标人的问题进行解答,并在将解答形成书面的招标答疑文件后单独发放给各个正式投标人。而且,对于招标答疑文件的发放时间,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的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同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盲目压价问题
  不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实施招投标活动的曰的就是为了压低工程造价,节省资源。其实,这是很片面的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规定:招标投标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在公平竞争保证项目质量的基础上,不能漫天要价,也不能任意压低造价。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明白这么一个道理:合理的价格是承包商顺利完成工程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俗话说:“一分钱一分货”,业主不支付合理的价格,承包商根本不可能提供令人满意的产品。盲目地压低工程造价最终受损失的还是业主。
  虽然现在很多工程项目的都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进行评标,但这并不表明投标报价最低的就能中标。因为,这还涉及到工程成本的问题,任何投标报价都不应低于企业自身的成本。而且,在招标投标法中也有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该符合的条件: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每个投标人在投标时都会仔细计算自身的成本。在自身成本的基础上考虑期望的利润值就构成了投标报价。如果招标人一味压价,那造成的后果无非是两种:或者投标人认为如此低的价格无法完成该工程项目而放弃投标;或者是投标人在中标后偷工减料、以劣代优,在施工期间频频索赔,以种种理由要求招标人调整价格。
  二、做好施工招标之策略
  1.如何做好施工招标工作
  (1)认真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
  作为项目招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是整个招投标活动开展的基础,是招标人与投标人进行信息沟通的媒介,是一个工程项目招标的重点所在,它包括了招标人对开展招标工作所提出的各方面的要求,体现了招标人的全部意图。是否编制了高质量的招标文件是项目招标能否成功的前提条件。招标文件应该是“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和“体现业主目标和要求”的有机结合。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写招标文件时既要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又要充分体现业主的主观意愿,还应充分利用自身经验尽力保证业主的利益。
  (2)工程材料价格的确定
  由于建材市场的混乱,同为合格品的同种材料在质量上可能会因为厂家、规格、品牌、颜色等各方面的因素而相差很远。如果在材料上控制不好,会造成报价很高的材料实际用到工程中却是质量比较一般的材料,而招标人却没有任何办法提出疑议。
  对于可能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材料变更,或者是新增的材料,以及某些材料在市场上买不到而必须做出调整时,招标人也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一个调整的方法。招标人可以考虑提出以下的一些调整方法:
  当投标书中列出的主要材料在规格、型号、厂家、品牌、颜色等方面不能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时,如果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已经提供参考品牌,由招标人在参考品牌中选定材料,价格按照投标文件中选用的相应主要材料的价格不变;若招标人未提供参考品牌的,可选择《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中列出的材料并按该书中相应的价格乘以一定的浮动率后确定,若该材料在信息价中没有列出,则按招标人在建筑市场咨询到的市场平均价格并考虑给施工单位一定的采购、保管费后确定。
  (3)设计变更的控制
  工程变更不仅会给施工单位的工作计划造成影响,也会影响招标人的投资控制、工期控制。一般而言,工程变更的出现对施工单位和招标人都不是好事。但是,由于工程变更意味者工程造价的调整,施工单位可以借此机会提出提高价格的要求,所以施工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也欢迎做出有利于提高价格的变更。
  (4)确定投标限价
  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广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后,招标人一般也采用无标底招标。在无标底招标的情况下,各个投标单位根掘各自的实力情况进行报价,也无需像以前那样花大量精力研究标底是多少,如何才能将报价确定得尽可能接近标底。但随之出现的问题是,由于不存在标底,各个投标人确定报价时更为灵活,当存在串标、围标的情况时,几家投标单位联合起来哄抬报价,造成中标价远远高于实际的成本,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
  (5)评标定标办法的选定
  招标投标活动是否能够真正做到公平、公正,评标的办法和程序是否科学合理将起到重要作用。招标投标活动是一个动态过程,牵扯到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人员的经济利益,直接影响到招标投标活动的最终结果,因而评标办法也需要在不断总结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力求达到科学、合理。评标办法不仅是招标投标工作的关键,而且也是建筑市场环境的综合反映。招标人应遵照政府部门制定的关于评标定标办法的法规,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情况,通过对不同评标办法的分析,选用最适合该工程项目的评标办法,优选出最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单位承接该工程项目。
  三、对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问题,在很多文章中都有论述。在本论文中,作者通过自己的研究,提出了一些与其他文章有所不同的创新点:
  l.对当前招标投标活动中大家习以为常的运作程序提出了质疑,指出了这些运作程序中存在的错误和不足,并提出了改进办法。
  2.从保证招标人利益的角度出发,结合当前招标工作的开展情况,指出了招标时应注意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在对招标投标问题的研究中,作者觉得对有些问题研究得不够,有待今后进一步深化研究:
  1.我国的建筑市场逐渐向国外开放,招标人如何在将来越来越多的国外建筑企业进入中固市场时进行择优,怎样体现国内、国外建筑企业的公平竞争。
  2.对于目前普遍采用的合理低价评标法,怎样确定投标人的企业成本,怎样判断投标报价是否合理。
  希望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能够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为促进我国的招标投标活动成熟、发展尽到自己的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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