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完善招标投标

所属栏目:项目管理论文 发布日期:2010-08-26 15:59 热度:

  【摘要】针对现行招标投标制的漏洞与弊端,阐述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对完善招标投标制的促进作用,明确了企业自主定价的市场主体地位,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由传统“量价合一”的计划模式向“量价分离”的市场模式转变,同时也表明,我国招标制度真正开始驶入国际惯例的轨道。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制;评标定标;量价分离
  随着我国建设市场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投资多元化的趋势已经出现,为适应由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需要,以及加入WTO对我国工程建设市场提出的新要求,改革现行按预算定额计价的方法,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是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工程造价计价和竞争定价的市场环境,逐步解决定额计价中与工程建设市场不相适应的因素,彻底铲除现行招标投标工作中弊端的根本途径。
  1.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我国现阶段建筑产品价格普遍采用“量价合一”的静态管理模式,即通过工程预算建筑产品价格。而定额指在正常施工生产条件下,完成一定计量单位产品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资金消耗的规定额度,尽管消耗量标准是依据施工规范、典型工程设计、社会平均水平等方面因素制定的,但最大的弊端是政府有关部门确定各种价格和管理费,甚至利润率,完全没有考虑企业的技术专长、劳动生产率水平、材料采购渠道和管理能力。
  工程量清单计价按照“量价分离”原则,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时,招标人依据工程施工图纸,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投标人提供实物工程量项目和技术措施项目的数量清单;投标人根据提供的统一量和对拟建工程情况的描述及要求,结合项目、市场、风险以及本企业的综合实力自主报价。新型计价模式主导原则是“定额量、市场价、竞争费”,即由国家主管职能部门在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工程量计算单位、统一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统一项目编码的原则下,编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作为强制性标准在全国统一实施,把过去定额中规定的施工方法、消耗量水平、取费等改由项目或企业来确定,实现建筑产品价格市场化。[1]
  2.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对完善招投标机制的作用
  2.1有利于实现从政府定价到市场定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实现从政府定价到市场定价,从消极自我保护向积极公平竞争的转变,对计价依据改革具有推动作用。特别是对施工企业,通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施工企业编制自己的企业定额,从而改变了过去企业过分依赖国家发布定额的执行,而通过市场竞争自主报价。
  2.2有利于公平竞争,避免暗箱操作
  工程量清单计价,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所有的投标人在同一工程量基础上自主报价,充分体现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从原来的事后算帐转为事前算帐,可以有效改变目前建设单位在招标中盲目压价和结算无依据的状况,同时可以避免工程招标中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不规范的招标行为。[2]
  2.3有利于建设单位合理控制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投标单位不必在工程量计算上煞费苦心,可以减少投标标底的偶然性技术误差,让投标企业有足够的余地选择合理标价的下浮幅度;同时,也增加了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企业的中标机会,更能体现招标投标宗旨。[3]此外,通过竞争,按照工程量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在不提高设计标准情况下与最终结算价是基本一致的,这样可为建设单位的工程成本控制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科学合理地控制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4有利于招标投标节省时间,避免重复劳动
  以往投标报价,各个投标人需计算工程量,计算工程量约占投标报价工作量的70%—80%。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则可以简化投标报价计算过程,有了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只需填报单价和计算合价,缩短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时间,更有利于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科学合理;同时,避免了所有的投标人按照同一图纸计算工程数量的重复劳动,节省大量的社会财富和时间。
  3.工程量清单计价下完善招标投标的途径
  3.1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1984年11月,国家出台了《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在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中开始实行招标投标制度,但无论是业主编制标底,还是承包商编制报价,在计价规则上均未超出定额规定的范畴。这种传统的以定额为依据、施工图预算为基础、标底为中心的计价模式和招标方式,因为建筑市场发育尚不成熟,监管尚不到位,中上定额计价方式的限制,原想能通过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引入竞争机制,却没有完全起到竞争的作用。[4]
  200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明确规定了关于“低于成本报价”问题,即凡是低于成本的报价均被视为“废标”,不能中标。在加入WI'O后,外国承包商可能按其个别成本报出低价,若我们不承认其低价,承包商就可以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条款进行对抗。由于我国旧的招标方法是同一份图纸资料,由各家投标单位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各投标单位因预算人员水平差异、素质各异,造成同一份施工图纸所报的工程量相差甚远,不便于评标与定标,从而也不利于业主选择合适的承建商。少算漏算者,若中标必定会减少盈利甚至造成亏损进而偷工减料,影响工程质量;多算者则会失去中标的机会,或者增加建设单位工程成本,影响施工过程中造价的合理确定及控制工作。由于各投标单位自行编制清单,对定额子目的划分确认及对图纸理解深度不一,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进度款的拨付及工程竣工后的结算常常引起争端。
  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应具有根据其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市场供求关系自主决定其产品价格的权利,而原有工程预算由于定额项目和定额水平常常与市场相脱节,各种价格和管理费、利润率由政府确定,投标竞争往往蜕变为预算人员水平的较量,还容易诱导投标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去探听标底,严重阻碍了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化运作。
  应当把定价权交还给企业和市场,取消定额的法定作用,在工程招标投标程序中增加“询标”环节,让投标人对报价的合理性、低价的依据、如何确保工程质量及落实安全措施等进行详细说明。通过询标,不但可以及时发现错、漏、重等报价,保证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能将不合理报价、低于成本报价排除在中标范围之外,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改变了过去“只看投标总价,不看价格构成”的现象,排除了“投标价格严重失真也能中标”的可能性。[5]
  3.2实行量价分离和风险分担以强化中标价的合理性
  现阶段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应的管理体系在工程发承包计价中调整双方利益和反映市场实际价格、需求方面还有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市场供求的失衡,使一些业主不顾客观条件,人为压低工程造价,导致标底不能真实反映工程价格,招标投标缺乏公平和公正,承包商的利益受到损害。还有一些业主在发包工程时就有自己的主观倾向,或因收受贿赂,或因碍于关系、情面,总是希望自己想用的承包商中标,所以标底泄露现象时有发生,保密性差。
  “量价分离、风险分担”,指招标人只对工程内容及其计算的工程量负责,承担量的风险;投标人仅根据市场的供求关系自行确定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和利润、管理费,只承担价的风险。由于成本是价格的最低界限,投标人减少了投标报价的偶然性技术误差,就有足够的余地选择合理标价的下浮幅度,掌握一个合理的临界点,即使报价最低,又有一定的利润空间。另外,由于制定了合理的衡量投标报价的基础标准,并把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规范了投标人计价行为,又在技术上避免了招标中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
  合理低价中标是在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选择所有投标人中报价最低但又不低于成本的报价,力求工程价格更加符合价值基础。在评标过程中,增加询标环节,通过综合单价、工料机价格分析,对投标报价进行全面的经济评价,以确保中标价是合理低价。
  3.3增加招投标的透明度和提高评标的科学性
  当前,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着许多弊端,有些工程招标人也发布了公告,开展了登记、审查、开标、评标等一系列程序,表面上按照程序操作,实际上却存在着出卖标底,互相串标,互相陪标等现象。有的承包商为了中标,打通业主、评委,打人情分、受贿分;或者干脆编造假投标文件,提供假证件、假资料;甚至有的工程开标前就已暗定了承包商。
  要体现招标投标的公平合理,评标定标是最关键的环节,必须有一个公正合理、科学先进、操作准确的评标办法。目前国内还缺乏这样一套评标办法,一些业主仍单纯看重报价高低,以取低标为主。评标过程中自由性、随意性大,规范性不强;评标中定性因素多,定量因素少,缺乏客观公正;开标后议标现象仍然存在,甚至把公开招标演变为透明度极低的议标。
  工程量清单的公开,提高了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为承包商竞争提供了一个共同的起点。由于淡化了标底的作用,把它仅作为评标的参考条件,设与不设均可,不再成为中标的直接依据,消除了编制标底给招标活动带来的负面影响,彻底避免了标底的跑、漏、靠现象,使招标工程真正做到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承包商“报价权”的回归和“合理低价中标”的评定标原则,杜绝了建设市场可能的权钱交易,堵住了建设市场恶性竞争的漏洞,净化了建筑市场环境,确保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了我国有形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总之,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建筑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适应国际国内建筑市场竞争的必然选择,它对招标投标机制的完善和发展、建立有序的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都将起到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谢泽民.当代工程量清单计价术对报价投标的影响[J].中国地质矿产经济,1999(10)
  [2]曾鹏.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报价的思考[J].工程质量监测,2009(1)
  [3]李代伟.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管理探究[J].产业经济研究,2007(2)
  [4]何伟.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经济观察,2006(9)
  [5]武宇.试论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完善招标投标制[J].税收与企业,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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