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的协调作用

所属栏目:审计论文 发布日期:2011-04-26 16:43 热度:

  监理工程师是指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监理工程师注册后可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也可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目标控制的全面实现者。既要对建设单位的成果性目标负责,又要对监理单位的效率性目标负责。
  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内容有“四控、二管、一协调”,即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在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中,监理工程师除了要有精湛的业务技术水平、总结创新能力和执行能力外,协调也是不可缺少,也就是说协调工作贯穿于其它各个工作内容中,因此,在各项工作中,协调就显得尤为重要,曾经有人说:“在监理工作中,协调水平比业务水平更重要。”那么,什么是组织协调呢?就是正确处理组织内外各种关系,为组织正常运转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工程项目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系统中活跃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材料供应单位、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与工程有关的其它单位要素,这些要素之间相互联系,也相互制约,为了是使这些要素能有序地完成特定功能和共同活动目标的统一体,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力量来执行,这个力量就是监理单位的协调能力,而监理工程师是监理部的执行者。
  上面讲述了协调的概念和重要性,那么,在项目监理过程中到底要做哪些协调工作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中指出:项目监理机构协调的范围分为系统内部的协调和系统外部的协调,系统外部协调分为近外层协调和远外层协调。而在施工现场的协调主要为系统内部的协调和近外层协调。下面就此两方面的协调分别进行阐述。
  一、系统内部关系的协调
  (一)与所属监理单位的协调。项目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执行机构,应接受监理单位领导层的领导和业务部门的指导,执行监理单位制定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各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监理单位的调度,完成监理单位的指令,经常向监理单位报告工作,及时反映工程项目监理工作中出现的情况,每月向监理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必要时可请监理单位高层领导人出面进行组织协调工作。
  (二)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的协调。
  1、项目监理机构内部人际关系的协调
  项目监理机构是由人组成的工作体系,工作效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际关系的协调程度,总监理工程师应在人员安排上要量才录用,在工作委任上职责分明,在成绩评价上实事求是,在矛盾调节上要恰到好处。
  2、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组织关系的协调
  项目监理机构是由若干部门(专业组)组成的工作体系。每个专业组都有自己的目标和任务。如果每个子系统都从建设工程的整体利益出发,理解和履行自己的职责,则整个系统就会处于有序的良性状态,否则,整个系统便处于无序的紊乱状态,导致功能失调,效率降低。
  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组织关系的协调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在职能划分的基础上设置组织机构,根据工程对象及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确定职能划分,并相应设置配套的组织机构。
  (2) 明确规定每个单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最好以规章制度的形势作出明文规定。
  (3) 事先约定各个部门在工作中的相互关系。
  (4) 建立信息沟通制度。
  (5) 及时消除工作中的矛盾或冲突。
  3、 项目监理机构内部需求关系的协调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中有人员需求、实验设备需求、材料需求等,而资源是有限的,因此,内部需求平衡至关重要。需求关系的协调可从对监理设备、材料平衡和对监人员的平衡两个环节进行。
  一、 系统近外层协调
  (一) 与业主的协调
  监理实践证明,监理目标的顺利实现和与业主协调的好坏有很大关系。
  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使得业主合同意识差、随意性大,主要体现在:一是沿袭计划经济时期的基层管理模式,搞“大统筹,小监理,在一个建设工程上,业主的管理人员要比监理人员多或管理层次多,对监理工作干涉多,并插手监理人员应做的具体工作。二是不把合同中规定权利交给监理单位,致使监理工程所有职无权,发挥不了作用。三是科学管理意识差,在建设工程目标确定上压工期、压造价,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变更多或时效不按要求,给监理工作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带来困难。因此,与业主的协调是监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与业主的协调:
  a) 监理工程师首先要理解建设工程总目标、理解业主的意图。
  b) 利用工作之便做好监理宣传工作,增进业主对监理工作的理解,特别是对建设工程管理各方职责及监理程序的理解。
  c) 尊重业主,让业主一起投入建设工程全过程。
  记得几年前我曾监理过一个高速公路的房建配套工程,该工程由高速公路总公司投资,高速交警使用,工程造价为520万元(包括装修工程),工期为八个月。工程按照正常程序开工,当施工到五个月时,施工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装修主材料的一些样品,送使用单位选择确定。使用单位领导看过样品并经市场了解后认为,施工单位提供样品太低档,要求重新提供,由于投资方和使用方不是同一单位,当施工单位提供了新的样品后,投资方以价格太高超出投标价为由予以拒绝,此事一直脱了一个多月没有解决。到第七个月工程主体施工已全部完成,如装修材料再不确定将影响整个工程进度。此时施工单位向监理部提交了停工报告,并在附件中列出相关索赔费用。在此关键时刻,我监理部在认真研究招标投标文件后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为:由于原标底编制单位没有与投资方和使用方很好的交接,确定的材料单价不合理,现以无法实施,如要变更需增加投资50万元。经监理会议确定,由我监理部分别与投资方、使用方、设计方及施工方进行协调,具体如下:
  1、 与使用方和设计方协调,将室外花岗岩侧石改为混凝土侧石,该项目节省投资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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