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是各级政府评价、使用领导干部的主要依据之一。但是由于当前所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着评价标准不一、时效性滞后、审计力量不足等原因,使经济责任结果的运用难以发挥应有作用。本文就当前如何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提出完善审计评价标准、加大任中审计力度、整合审计力量等措施,从而促进审计结果切实运用到位。
[关键词]经济责任,领导干部,审计结果,运用
审计法明确规定对领导干部要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各级政府部门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通过将审计结果进行科学合理的转化利用,使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干部监管、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这项工作在发展过程中,尤其是要使审计结果在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上发挥重要作用,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进一步发挥。
一、当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主要问题
1、经济责任评价缺乏统一标准。目前,在全国由于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强的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规范准则,同时又由于影响一个地区、部门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情况的因素多样性及复杂性,导致了审计工作中对领导干部所负经济责任的审计界定比较模糊,审计评价比较笼统。主要表现:一是有的审计评价超越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或过于宏观,或过于宽泛;二是有的审计评价等同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评价,未突出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责任的评价;三是有的审计评价干脆采用写实的方法进行描述,基本流于形式,缺乏应有的利用价值。以上这些在客观上给有关部门运用审计结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2、审计的时效性滞后。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应当先审计后离任。但在具体操作上,由于各种原因,大部分是先离任后审计;虽然推行了任中审计制度,但任中审计所占比重平均不足30%;有的地方甚至是审计、任用脱节。审计结果的滞后,一是造成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明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被审计领导干部已离开原单位,接任者推崇“新官不理旧账”,相当一部分接任者抱着一种事不关己的心态对待审计,有的以不清楚前任者为由搪塞审计,在资料提供、人员配合上不积极、不主动,使一些问题的核实和取证难度加大。三是有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已升职,审计出的问题无论大小,提出来都感到很为难。四是有的审计处罚,需要在原单位落实,接任者怨言大,审计决定难以执行。
3、审计力量不足难以保质保量完成审计工作。据了解基层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较为紧缺,在区、县级审计机关表现得尤为突出。从调研情况看,区县级审计机关实有人员一般在20人左右,其中能够从事一线审计的一般在10人左右,而每年多头安排的审计项目一般在40个左右,其中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平均20多个。特别是在领导干部换届调整时,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更为集中,超出了审计人员的承受能力。这样造成的结果是:一方面审计人员长期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身心疲惫,没有时间学习“充电”,业务素质难以提高;另一方面,迫于赶进度、保数量,审计中必要的程序过于简单、粗放,使一些重要的审计事项得不到充分的审查,审计的质量难以保证,个别审计项目甚至走了形式,埋下了一定的风险隐患,直接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
4、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不够透明。按照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情况写出审计结果报告,在报委托部门的同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大多不公开披露。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如何运用审计结果以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如何反馈等没有明确规定。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任用脱节的问题,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结合起来。
二、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对策
1、完善可操作性强的经济责任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标准体系。经济责任审计所评价的对象是领导干部,所鉴定的内容是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直接目的是为监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据,最终落脚点是“评人”,关系到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政治生命,政策性非常强。因此,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必须通力协作,研究制定经济责任的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规范,建立一整套科学的界定、评价体系,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经济责任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不同部门领导干部之间的经济责任范围有很大差异。责任界定和评价规范应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各部门之间的差异,确定出不同性质的部门领导干部的评价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做到只要根据评价办法进行打分量化,就能确定评价等级,使审计评价更加准确直观,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直接运用创造条件。
2、加大任中审计力度。在目前“先审计、后离任”原则难以落实的环境下,加大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不失为一项重要的补充措施,既可有效地增加预防力度,还可将审计工作量化整为零,减轻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工作压力。为此,要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办法,将任中审计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逐步提高其所占的比重。在具体工作中,每年11月底前,干部管理部门应与审计机关及时沟通,研究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名单。审计机关要根据干部管理部门的要求,优先把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列入审计计划,并根据考察干部的实际需要,突出审计重点,提高审计效率,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市、县直属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任中安排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其他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不同情况,一般三至五年安排一次审计;特殊情况需要时可以随时安排审计,力争三年内市县两级任中审计比重逐步达到60%以上。
3、整合审计力量和审计任务。目前,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是个不争的事实,这既有审计人员少的原因,也有审计任务安排方面的原因。审计机关审计任务的来源主要有四个方面:预算执行审计、专项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这些任务虽然安排主体、时间、目的、要求不同,但审计期间、审计内容和审计程序却多有交叉和重叠。为解决上述问题,可设想将审计力量、审计任务、审计目标进行全面的统筹。用一年一度的预算执行审计取代其他三个方面的审计,即对每年所有一级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全部审计一遍,实现一次进点出多项成果。这样,既可从根本上避免多头安排、重复审计,提高审计效率,缓解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又可保证审计结果的连贯性,满足所有任务安排主体的需要。实行这种审计模式后,经济责任审计无需每年安排审计项目,有关部门需要审计结果时,从审计机关报送的审计报告中即可得到满足,而且时效性非常强,从而彻底解决了审计人员、审计任务、审计质量、审计实效、审计结果运用等多方面的矛盾。
4、健全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制度。首先,实行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审计结果进行公开是一把双刃剑,既是对审计机关审计质量的考验,也是对被审计单位、被审计领导干部存在问题的曝光,有利于加强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利于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迅速进行整改。其次,建立审计结果综合分析通报制度。审计机关每年将审计结果归纳、总结,重点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剖析和根源挖掘,并提出审计建议,经过联席会议研究,报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批准后,通过党委政府联合发文,以及借助新闻媒体等形式进行通报。再次,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反馈制度。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报出后,向审计结论落实协作单位发送审计建议书,把审计整改情况和审计建议落实作为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考核指标。通过审计回访、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定期调度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结论和整改的情况。最后,将审计结果运用与干部任前公示相结合。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纳入干部任前公示的内容,一方面可以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让群众更全面、更具体地了解拟任用的干部情况;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和效果,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