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审计具有其独立性和权威性,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本文就针对国家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做了一些研究,主要论述了国家审计模式的独立性分析和原理,文章是一篇审计师论文范文。
摘要: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创始于1983年,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许多客观因素影响了我国审计的独立性,本文主要针对如何才能够保证国家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做出研究。
关键词:国家审计机关,独立性,权威性
在我国《宪法》里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的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随着审计环境的不断变化,有一些存在的因素影响到了审计的独立性,比如“双重”领导体制导致其独立性不强,国家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低等问题。在2002年的“两会”当中,就有人直接质疑了预算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而在2003年“两会”中,多位人大代表提出了审计体制改革的建议。
一、 审计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它分为实质性独立和形式独立两个方面。绝大多数的审计人员独立性的定义均源于西方,但是由于沟通障碍和政策的种种限制,导致了在国家审计机关和人员的独立性上是一个敏感的定义。自1978年改革后,中国经济的腾飞,GDP迅猛增长,这就使得国家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独立性变得尤为重要。
二、 国家审计模式的独立性分析
(一)政府审计的4种典型模式。由于政府审计是国家的一种监督工具,就使得政府审计受到各国历史、社会、自然等环境的影响,最终发展为不同的四种典型的模式。
1、 “立法型”审计(英美派)。这种立法型的审计部门是属于国家的,也就是国家立法部门,这种审计模式具有独立性强的特点。大陆法系国家的代表一般就是立法型的审计模式,这种模式的审计起源于资产阶级的革命,源于英国,在美国得到发展,最终是加拿大得到继承,并且后来通过解放的英属殖民国家也在沿用着这种审计模式。
2、 “司法型”政府审计(法国)。这种司法型审计部门是具有监督和司法调查权的,由于独立性比较强,可以对各个部门的监督起到一个良好的监督作用,司法型审计部门主要存在于法国。
3、 “行政型”政府审计。行政型审计部门主要是指有政府或者部门领导的政府内部的审计部门,所以这种类型的审计部门的独立性不够强,其中主要存在于前苏联东欧集团以及中国。
4、“独立型”政府审计,独立型审计部门,这种形式的审计部门独立性很强,它是独立于立法、司法和行政等部门的一个特殊部门,独立性审计主要存在于德国和日本,其宪法都规定了一个独立的机构,就是政府审计部门,并且使得其拥有相应的政府监督的权利。
(二)政府审计的独立性原理
审计独立性的原理主要指的是审计部门和人员是独立的,不会被外界所要监督的对象所干扰来进行审计,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独立性作为审计部门的灵魂,其形式上主要是指,与其他各个部门之间都是相互独立的关系,审计可以独立的依照原则来对各个部门进行审计的时候,不会因为相互之间有关系而受到影响;其独立性在实质上来讲,主要是指审计部门在人员和经费方面与各个部门之间没有任何经济上的关系,实质上的独立性主要指的是,不会因为经济原因而受到影响。
在立法型审计的国家之中,国家的政府是通过立法来产生的,而审计部门具有立法的权利,所以它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也就是最强的;在司法型的国家里,由于审计部门只是有着司法调查的权利,所以独立性和权威是稍微差点的;行政型的国家中,审计部门是由上级领导来领导的,所以其独立性和权威性是比较差的。
(三) 政府审计形式上的独立性
在形式上,政府审计部门与各个所需要审计监督的部门之间应该是独立的,不存在相互之间关联的,应该是两个独立的部门。审计部门作为一个监督部门,它的的独立性应该也应该有以下几个层次:
审计部门独立性最强的就应该是“立法型”,因为它的存在是在政府之上。独立性属于平衡的是“与政府地位平等”,主要指的就是独立性是由司法机关来产生,属于“司法型”。审计部门中独立性最差的就是由政府领导的,主要指的是由政府来产生的审计机构,由于受到政府的影响,其独立性是最差的。
三、 提高我国国家审计独立性的对策
(一) 改革和完善我国国家审计体系
在杨肃昌博士后论文当中,有一个有关我国审计机构的调查问卷,其结果表明,绝大多数人认为我国现在实行的“行政”审计体制必须要改革,建设独立性较强的立法型审计模式,不仅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
“双轨制”体制指的是能使人大立法监督与审计监督相结合,在人大和政府分别建立不同审计职责的审计部门;人大所属审计部门应该主要审计和监督各项财政预算,而政府所属审计部门应该主要审计和监督政府经济的监管工作。
(二) 设立国家审计专项经费
目前,我国审计部门的经费都是由财政部门来审批的,而审计是属于监督部门,经费却来自于被监督的部门,由此可见,我国的审计工作不可避免的会受到制约与影响。国家审计院设立独立的审计经费,在根据各级人大来进行数额预算和核定,逐级的往下发放经费,使得其具有经费的独立性,对于维护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三)在微观层面进行有效的措施
1、在审计组织方面,保证审计组织独立于审计对象,与被审计单位无经济利益关系,审计组织应对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保持独立性作出规定和检查,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2、完善相关的法律保证,即通过相关法律规定审计的法律地位及审计结果的法律效率明确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3、在审计人员方面,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在审计过程中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独立客观地进行判断和表达意见,独立提交审计报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和影响。
总之,独立性和权威性是相辅相成的,权威性是是保证审计独立性的必要条件,而独立性也是权威性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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