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设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风险与规避措施

所属栏目:人力资源论文 发布日期:2011-04-26 08:11 热度:

  摘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涉及到的工作内容是多方面的,其职业责任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两大类,即过失责任及合同责任。根据职业责任类别及造成的损害,应分别承担相应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及依据合同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风险主要来自社会环境、工作环境以及监理工程师本身。作为监理工程师必须熟悉其职业责任风险与规避措施,以便更好地履行职业责任,有效地规避可能面对的职业责任风险,保护自己。
  关键词:建设监理;职业责任;风险;规避
  
  0引言
  目前建设监理制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得到普遍施行,建设监理为我国工程建设提供的保障作用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但是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问题也日益突出出来。监理工程师接受过良好的教育及高水平的训练,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社会公众对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服务存在较多的依赖,监理工程师所从事的职业客观上要求他们对社会公众负有更多的责任,如可能的刑事责任、道义责任等,这是可以理解的,本文的讨论仅限于职业责任的范畴。
  
  1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责任
  建设监理是由监理工程师提供的一种专业技术服务,应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勉的工作是监理工程师应尽的义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涉及到职业责任可以分为两大类,即过失责任及合同责任。过失责仕,是指监理工程师没有履行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应该履行的责任,或是做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不应该做的事,而这些过失恰恰造成了业主或第三方的损失,因此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合同责任,是指监理工程师作为监理合同当事人的一方违背了合同的规定,没有适当的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从而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害,因此必须依据合同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当然,从职业责任的角度出发,导致上述职业责任损害的主观原因必须是无意的,也就是说监理工程师在自身的专业范围内由于疏忽或无意的行为导致了业主或依赖于监理工程师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因此,主观上的有意或无意是鉴别是否属于职业责任承担范围的主要依据,例如,对于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隐患,监理工程师由于疏忽未进行检查或虽然进行了检查但未发现问题,从而造成了损失,除了承包商必须承担工程的质量责任外,监理工程师也需承担自身的职业责任。但是,如果监理工程师发现了工程中的隐患但出于某种原因故意隐瞒从而造成损失的话,监理工程师需要承担的责任就超出了职业责任的范畴。
  
  2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责任风险
  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责任风险是多方面的,经常地、随机地发生在监理工程师的日常工作之中。与其他自然灾害等风险一样,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责任风险有些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具有存在的客观性、发生的偶然性等特征。根据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职业责任,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责任风险可归纳为以下方面:
  2.1行为责任风险
  监理工程师的行为责任风险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监理工程师违反了监理委托合同规定的职责义务,超出了业主委托的工作范围,并造成了工程上的损失;二是监理工程师未能正确地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职责,在工作中发生失职行为;三是监理工程师由于主观上的随意行为未能严格履行自身的职责并因此造成了工程损失。
  2.2工作技能风险
  监理工作是基于专业技能基础上的技术服务,因此,尽管监理工程师履行了监理合同中业主委托的工作职责,但由于其本身专业技能的限制,并不一定能取得应有的效果。
  2.3技术资源风险
  即使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并无行为上的过错,仍然有可能承受由技术资源而带来的工作上的风险。某些工程质量隐患的暴露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诱因,利用现有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并不可能保证所有问题都能及时发现;另外由于人力、财力和技术资源的限制,监理工程师无法对施工过程中的任何部位、任何环节都进行细致全面的检查,因此也就有可能面对这一方面的风险。
  2.4管理风险
  明确的管理目标、合埋的组织机构、细致的职责分工、有效的约束机制是监理组织管理的基本保证。尽管有高素质的人才资源,但如果管理机制不健全,监理工程师仍然可能面对较大的风险。这种管理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监理单位与监理机构之间缺乏管理约束机制。二是监理机构内部管理机制的完善程度。
  2.5职业道德风险
  监理工程师在运用其专业知识和技能时,必须十分谨慎、小心;表达自身意见必须明确;处理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同时应勇于承担对社会、对职业的责任。在工程利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相冲突时,优先服从社会公众的利益;在监理工程师的自身利益和工程利益不一致时,必须以工程的利益为重。如果监理工程师不能遵守职业道德的约束,自私自利、敷衍了事、回避问题,甚至为谋求私利而损害工程利益,必然会因此而面对相当大的风险。
  2.6社会环境风险
  社会对监理工程师寄予了极大的期望,这种期望无疑对建设监理事业的继续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另一方面,人们对监理的认识也产生了某些偏差和误解,有可能形成一种对监理的健康发展不利的社会环境。现在社会上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既然工程实施了监理,监理工程师就应该对工程质量负责,工程出了质量问题,首先向监理工程师追究责任。应当知道,承包商的工作属于承包性质,承包商有责任为业主提交一个质量合格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作的任何工作并不减少或免除承包商的任何义务。推行监理制对提高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是起到积极作用,但是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不能替代承包商来担保工程不出现质量和安全问题。
  
  3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风险规避措施
  监理工程师面对职业责任风险,如何加强风险意识,提高对风险的警觉和防范,减少和控制责任风险呢?针对上述监理工程师责任风险的来源,可以考虑从以下方面着手:
  3.1严格执行合同
  这是防范监理行为风险的基础。监理工程师必须树立牢固的合同意识,对自身的责任和义务要有清醒的认识,既要不折不扣地履行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又要注意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随时随地以合同为处理问题的依据,在业主委托的范围内,正确地行使监理委托合同中赋予自身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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