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的“重头戏”。广西旅游业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减税降费效果显著,有力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本文分析广西旅游业全面实施“营改增”四年后的现状,探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对策和建议,有利于促进广西旅游业的平稳健康发展及产业结构的优化。
1广西旅游业全面实施“营改增”的现状
随着国内外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上涨和“智慧旅游”的全面实施,广西旅游业作为广西第三产业的代表性和支柱性行业,近十年来发展迅速,2019年全年共接待国内外旅客8.76亿人次,实现旅游总消费10241.44亿元,其中国际旅游外汇消费35.11亿美元,国内旅游消费9998.82亿元。旅游业快速健康发展带来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等相关第三产业发展,近年来广西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逐年上升(如图2),显示出广西经济的良好运行态势。全面实施“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的“重头戏”。“营改增”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始试点,历时4年多时间,逐步推广和扩大到全国所有地区和全行业。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的规定,广西旅游业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通过将缴纳价内税的营业税改为价外税的增值税,消除营业税重复增税的弱点,切实减少旅游业税负,有利于促进广西旅游业的平稳健康发展及产业结构的优化。2018年3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2019年5月增值税税率进一步降低,这些宏观层面决策的实施,更有利于“营改增”改革的顺利进行。特别对于可抵扣进项税额较多的一般纳税人企业来说,虽然税率由营业税的5%提高到增值税的6%,但扣除可抵扣进项税额,实际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额少于改革前,能充分享受改革带来的政策红利。从图3、图4可以看出,此项改革进行4年多以来,广西限额以上住宿业、餐饮业减税降费效果显著。
2广西旅游业全面实施“营改增”存在的问题
税收作为国家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生活保障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2018年,广西税务总局口径税收同比增长9.7%,为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了税务力量。广西旅游业全面实施“营改增”4年多以来,在自治区政府、税务机关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减税降费效果显著,但也确实存在如下问题:
2.1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根据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旅游业作为生活服务业的代表行业,缴纳营业税时以营业额为纳税基数,但可以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等后的余额为计算基础,该项扣除只需提供从其他单位或个人取得的完整、合法有效凭证。“营改增”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其征收率为3%,税负明显降低: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其税率为6%,看似高于营业税5%的税率,但选择差额征税的试点纳税人仍然可以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上述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需凭票抵扣),扣除范围比原来新增了签证费,对出境游业务较多的企业比较有利。同时作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其它正常进项税额,举例说明如下:例12019年10月广西A旅游公司与北京C公司签订旅游服务合同,合同含税总价2120000元,约定游览广西、贵州著名景点,贵州境内旅游业务由B旅游公司分包,分包金额506000元。A公司接待C公司员工游览广西,旅途中共计支出住宿费215400元、餐饮费184200元、交通费361200元、门票费321200元、游客人身意外险保费30000元,均取得普通发票。本月A公司支付水、电费,采购办公用品,支付房屋租金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可抵扣进项税额12500元,假设无其他业务发生。分析:无论是缴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游客人身意外险保费均不可从销售额中扣除可扣除销售额为506000+215400+184200+361200+321200=1588000元应税销售额为2120000-1588000=532000元“营改增”前,应纳营业税532000Í5%=26600元“营改增”后,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当月应纳增值税=532000÷(1+6%)×6%-12500=17613元,减税8987元。从举例可以看出,“营改增”完成后,无论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均可以享受到税制改革带来的政策红利,前提条件是一般纳税人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需获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投放广告、购买办公用品、雇佣临时人员等。我国目前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控较为严格,对于广西旅游企业而言,经营收入以自然类风光的门票收入为主,可抵扣固定资产支出较少,购买初级农产品支出、人力资源成本和上游供应商提供服务较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极大制约了进项税额的足额抵扣。
2.2企业自身管理水平问题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19年继续深化税制改革,全年共累计减税降费2.36万亿元,超过原定的近2万亿元规模。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全国税务系统坚决贯彻习近平同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高精度”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加强税收“大数据”分析,采用各种服务平台,出台各项措施,全力确保5000多万户企业纳税人顺利复工复产复销,2020年上半年全国累计新增减税降费15045亿元。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导致境内外旅游人数大幅度减少,旅游业企业遭受重创,每月入不敷出,举步维艰。为减轻旅游业企业损失,财政部出台临时性税收政策“财税[2020]8号”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业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包括旅游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尽管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积极出台各项税收政策为促进“六稳”“六保”贡献力量,但旅游业业务涉及的行业较为广泛,包括交通运输业、餐饮业、住宿业、零售业等,从业人员学历有高有低,素质参差不齐,对进项税额发票的了解和重视度不够。另外旅游业企业多为小规模纳税人,为节约成本,所招聘和雇佣的财务人员大多学历较低或为兼职人员,虽然税务部门多举措加强了最新政策解读、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和宣传,但企业管理者和财务人员基于自身素质和学习能力的限制,对如何进行网络申报,正确判断应使用的增值税税率,正确进行含税价与不含税价的转换,进项税额的抵扣和转出,合理使用优惠政策等存在较多错误理解,更不用谈合理开展税务筹划的可能性,企业自身管理水平亟待提高。
3广西旅游业继续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建议
3.1税务机关积极借鉴外省经验,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为保障“减税降费”和“营改增”政策落到实地,巩固前阶段改革成效,促使更多企业享受政策红利,广西税务机关推陈出新,在原有的税务部门网站、政府和税务微信公众号、APP、短信等多途径滚动宣传基础之上,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渠道,微信办税平台可办理大多数常见高频业务。加快出口企业退税办理速度,提速50%以上,由“先核后退”调整为“先退后核”,上半年共为1351户出口企业办理退(免)税28.04亿元。同时税务部门主动出击,积极联系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到企业宣讲税收最新优惠政策,针对企业现金流受影响,融资难的问题,建立“银税互动”长效机制,通过本地银行的线上服务平台,帮助企业申请信用贷款。尽管广西税务机关在保障“减税降费”成效方面已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是应该取长补短,吸收和借鉴外省的先进经验。以湖南省和重庆市为例,湖南各级财税和人社部门以人民群众容易接受和学习领会的方式开展“减税降费”宣传。省税务局搭建“湘税通”税企互动平台,长沙制作“满妹子说税”系列动漫和“晓得啵罗”税收宣传短视频,岳阳打照“岳小蓝说税”,娄底开展“扫万码”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政策。重庆市则借用视频会议和在线课堂的方式培训纳税人,启用“点即报”系统,2分钟完成增值税申报和计算工作。这些宣传和服务方式的创新,措施到位,服务提速,一改过去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高冷印象,使纳税人早接触、早熟悉、早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申报人员学得懂,会执行,巩固前阶段改革成效。广西税务机关应积极借鉴外省成功经验,结合区域实际,调研“营改增”前后企业税负升降情况,为宏观政策出台奠定数据基础,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3.2企业优化内部管理,充分利用税收优惠,合理进行纳税筹划
3.2.1优化内部管理,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旅游业全面实施“营改增”4年多以来,国家和广西区政府均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和促进旅游业企业平稳过渡,健康发展。企业作为纳税人,要主动出击,健全会计核算制度,优化内部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机制建设,积极组织管理层和财务人员参加税务机关的培训。聘请学历较高或实务经验较丰富的专职财务人员,专人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和纳税申报事宜,对政策读懂读透,用活用好,举一反三。例如对于“财税[2020]8号”文,符合条件办理免征增值税的旅游业企业,需记住还可以同时免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最大化享受政策红利,合理降低企业税负。3.2.2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合理进行纳税筹划所谓纳税筹划,是指企业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对企业的涉税事项提前进行策划和安排,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区别于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政府尤其倡导企业积极开展节税筹划和涉税零风险筹划。旅游业企业应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积极争取政府政策支持,深入学习和理解税收法律和政策,不仅仅局限于增值税,结合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税种综合进行纳税筹划,降低企业整体税负。例如根据“财税〔2019〕13号”文的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大型集团化旅游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条件,且进项税额抵扣不多的业务拆分出来,单独成立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增值税或低企业所得税率的优惠政策。3.2.3合理选择供应商,扩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营改增”完成后,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旅游业企业为加大可抵扣进项税额,降低增值税税负,需多渠道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专用发票。旅游业企业多为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对于住宿业、餐饮业和旅游景区来说,服务人员的人力资源成本是最大的支出。若能采用劳务外包的方式,将旅游业企业的环卫、安保和引导等劳务外包给第三方企业,由第三方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扩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同理餐饮业企业也可以定点购买初级农产品,帮助农民成立各种农业企业,一方面农民可以订单式、专业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另一方面农业企业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餐饮业企业能够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合理选择供应商,优先选择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扩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合理降低税负。
4结束语
全面实施“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对广西旅游业产生了积极影响,也不可避免存在一些问题。除了税务机关积极借鉴外省经验,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之外,广西旅游业企业需迎难而上,优化内部管理,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扩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合理进行纳税筹划,以期降低税负,促进旅游业健康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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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营改增问题及对策研究》来源:《轻工科技》,作者:刘娇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