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管理中金融会计案件防范问题

所属栏目:金融论文 发布日期:2016-05-19 11:53 热度: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企业的作用越来越大,而金融会计案件的发生也越来越频繁。因此,如何使金融企业得到更好地发展,如何有效防范和控制金融会计案件成为当今金融业的一项重要研究课题。金融会计案件在金融企业管理中时有发生,严重妨碍了金融业务的正常进行,同时也影响了金融企业的发展。本文通过对金融会计案件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为金融案件的风险防范和对策提出几点相关建议。

金融会计

  《金融会计》(月刊)是1993年12月由中国人民银行 牵头,工、农、中、建、交五大银行和当时的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为主体的中国金融会计学会创办的全国性中央级金融会计专业刊物。《金融会计》发行范围广泛,从各大金融机构总部到其基层网点,发行量居全国专业类刊物前列。重点栏目主要有金融分析、专家论坛、会计研究、支付结算园地、财务管理、他山之石、国库业务、法规制度等。

  一、金融会计案件的产生原因

  (一)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落后

  随着金融业的快速发展,金融企业的会计制度已经相对落后,难以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联系不够紧密,不能有效地进行相互支撑、制约和衔接,另外受一些财务制度的影响,导致金融会计制度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相应的控制作用,从而易引发金融会计案件。

  以商业银行为例,其部分费用支出没有体现稳健经营原则,具体表现在:

  1.应付利息计提方式及适用利率不明确。

  2.表内应收利息核算期限长、核销难,利润虚增,要交纳营业税。

  3.商业银行贷款呆账准备金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差额提取投资风险准备金率是1%,坏账准备金率3‰。可见,该比例偏低,不能够满足实际需要,加之过分严格的核销条件,影响了呆账的及时核销,从而增加一定的潜在风险,为金融会计案件的发生创设了有利的条件。

  (二)金融企业内控机制不够完善

  会计制度职能的发挥,不仅需要先进的会计制度,也需要完善的内控机制。内控机制是一种自律机制,如果金融企业没有一套比较完善的内控机制,就会引发金融企业的诸多问题,增加风险,从而不利于金融会计案件的防范。

  另外,金融企业内业务人员众多,他们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也影响着金融会计案件的发生。而且,如果业务人员不熟悉相关的会计制度,相关领导重视程度不够,约束机制不健全,会引起会计信息失真。

  二、金融会计案件的防范和对策

  (一)建立起以风险为导向的经营管理机制

  金融企业经营的主要业务是货币资金的运作,其资金密集且充裕的特点决定了金融企业的风险性。因此,金融企业应将风险管理做为企业经营管理机制的核心,建立客观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和制度,合理建立风险资产与资本的良性配置关系,控制经营风险、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企业内部要以风险管理为导向构架具体完备的风险管理制度,为会计制度的职能发挥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完善金融会计制度

  1.改革应付利息相关政策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改革商业银行现行的应付利息计提核算方法,使商业银行能对定期存款按合同利率逐笔计提应付利息;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不再计提应付利息,改为由利息支出科目直接列支。

  2.调整商业银行呆坏账准备金相关政策

  呆坏账准备金计提应采用按照贷款风险程度计提呆、坏账准备金;提高呆账准备金计提比例,金融风险资产不仅是呆账或坏账,还存在被确认的其它不良资产,因此为了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可考虑结合贷款五级分类办法来计提特殊准备金;进一步扩大计提范围,计提呆坏账准备金的范围还应包括同样存在风险的透支、同业拆借、融资租赁和存放同业款项等;对银行实际的呆账核销额,允许银行税前扣除,不作纳税调整;逐渐放宽对呆账确认的条件限制和审批权限,进一步简化对呆账核销的手续。

  3.增加表外业务相关政策

  随着金融企业的不断发展,相应的金融业务进行了许多创新,商业银行所开展的表外业务逐渐增加。由于表外业务本身的一些特点,如自由性强、风险隐蔽,在会计处理中不计人资产负债表,而在会计报表中以附注的形式反映。

  由此可见,表外业务的增加不容忽视,其隐蔽的风险也应引起金融企业的关注。因此,商业银行可以增设“表外业务情况表”,像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一样可以把具体的表外业务情况呈现出来,从而使表外业务中隐蔽的风险能够真实地反映出来,以便商业银行对金融风险的控制和防范。

  (三)加强内控制度建设

  内控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是有效防范金融会计案件的关键,也是相关对策中重点。

  1.完善相关内控制度,如分级负责制度,使得财会人员责任分工明确,从而增强其责任感以及自我约束能力。同时,金融企业应合理分配员工,既要使整个管理体制不要过分冗杂,易于导致信息失真,又要使每个岗位都有专人负责,责任划分清晰,不给作案人员留有任何可乘之机。

  2.金融企业各部门之间应互相监督,互相牵制。

  3.加强对于金融企业各级领导的监督及其权利约束。作为领导,应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不应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另外,相关领导应提高对金融会计案件的重视程度,有效地加强内控,更好地防范金融会计案件的发生。

  4.为有效打击相关业务人员的侥幸心理,金融企业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违法违纪事件进行惩处,并适当加大处罚的力度。

  5.内控建设的最终目的在于在我约束。因此,从事金融企业相关会计业务的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法律法规意识以及较高的专业素质,同时金融企业还应定期地对其进行专业培训。

  参考文献:

  [1] 邢立新,林本华.如何做好基层央行会计资金案件防范工作[J].吉林金融研究,2009(07)

  [2] 曹广才.现代化支付体系下会计核算工作案件防范探析[J].西安金融,2006(12)

  [3] 王春林.重在防范——对农行东台市支行加强会计出纳管理防范金融案件的调查[J].现代金融,2003(01)

  [4] 戴金陵.失之于察失之于疏:对濉溪县农行几起案件的深思[J].安徽农村金融,2002(01)

文章标题:金融企业管理中金融会计案件防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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