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7月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简称“泛亚”)出现兑付危机并引发社会关注之后,2015年12月15日,著名经济学者宋鸿兵教授在山西太原遭投资者围攻,将“泛亚”危机事件推向新高潮,引发媒体网络持续而广泛的关注。本文主要针对基于“泛亚”事件的金融监管思考进行了一些论述,文章是一篇山西职称论文发表范文,主要论述了基于“泛亚”事件的金融监管思考。
摘 要:本文通过对“泛亚”事件发生的背景分析,以“泛亚”事件爆发的代表性和复杂性为视角对其爆发的缘由进行探析,剖析了其背后所隐藏的金融监管隐患,并提出杜绝此类隐患需要进一步努力的政策建议。本文认为,要杜绝类似“泛亚”事件的监管隐患,必须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并形成制度规范,必须抽掉各类交易所的金融监管“真空”,必须进一步完善交易所交易的各类审批制度。
关键词:“泛亚”事件,互联网金融,P2P,金融监管
“泛亚”风险事件不仅仅是简单的“教授站台”、“非法集资”的问题,也是涉及当下热炒的“P2P”、“互联网融资”合规性问题及金融监管缺失风险的集中暴露。截至2015年10月,《行业数据库》显示,全国各类交易场所654家,200多个品种,近700个合约。随着各类交易所的发展,各类风险事件不断出现,规模上亿的风险事件达十余起,涉及资产规模都在千亿元以上。此次“泛亚”事件不但代表了此前交易所事件所凸显的各类风险,且在事件背后所隐含的监管风险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独特的复杂性。
一、“泛亚”事件爆发的缘由
“泛亚”事件的爆发不但是当下P2P集中违约和互联网融资问题高发期的一起案例,其独特性和复杂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融资规模巨大
与以往各类交易所风险事件相比,泛亚风险事件涉及人数多、地域广、资金规模大。根据泛亚网站数据公布,该事件涉及22万投资者,分布全国20多个省份,融资金额超过430亿元,其中可确定无法追回的金额超过360亿元[1]。
(二)情况极为复杂
“泛亚”事件与以往的非法集资和私设交易平台等违法行为具有较大不同之处,且情况更为复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泛亚”为防止稀有金属低价出口,大量囤积稀有金属,抬高稀有金融价格,该操作模式曾得到国内多位著名经济学家的认可;二是贵金属交易计入我国地方GDP,不但为地方上缴所得税,而且也有效拉动了地方就业,由于这些原因,“泛亚”曾获得了国内多个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2]。从某种意义上讲,“泛亚”事件不仅得到了学术界知名专家学者的“站台”,也得到国内许多地方政府的“背书”,复杂性可见一斑。
(三)推出类理财产品
“泛亚”借推出“日金宝”等类理财产品之机,进行大量虚假宣传,如“出入金自由,保本,零风险”,获得大量民间资金支持。该模式类似于风靡全国的“P2P”等网络融资平台推出的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达到13.5%,且具有较高流动性,吸引了全国各地投资者的追捧和支持。
(四)借助互联网东风
“泛亚”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监管缺位尤其是对P2P平台监管的放松,于2015年5月末通过上线类似于P2P平台的“泛融网”,在短短4个月内筹集资金高达124亿元,涉及4.6万名民间投资者。
二、“泛亚”事件背后的金融监管隐患
“泛亚”事件的爆发在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的大背景下不是一起个例,而是具有较大代表性的互联网融资问题;不是简单的非法集资问题,而是金融监管缺失或缺位造成的制度性隐患。“泛亚”事件背后的金融监管隐患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第三方监管体系的缺失
“泛亚”在销售“日金宝”等理财产品时,宣称资金由银行监管,能够保证资金的“第三方托管”。实际上“泛亚”只是通过银行转账,直接将资金转入自己的对公账户。资金第三方监管体系的缺失是造成“泛亚”事件风险隐患的技术性因素,也是导致公司肆无忌惮动用投资者资金的重大制度隐患[3]。
(二)发行类产品监管宽松
“泛亚”作为有色金属交易所,不能够发行理财产品。虽然泛亚将“日金宝”称之为“受托业务”,但该产品无论从宣传还是产品的本质属性都具有理财产品的典型特征。正是对发行类产品存在监管漏洞,才导致类理财产品发行泛滥,随处可见。另外,“受托业务”不够规范及监管宽松也为“日金宝”等类理财产品提供了可乘之机,大开方便之门。
(三)银行代卖金融产品存在监管真空
多年来,我国居民对银行信誉高度认可,各类公司利用该契机,借助银行来销售金融产品。如金融产品出现风险,将有损银行的信誉。“泛亚”推出的“日金宝”之所以销量畸高,与该产品以银行为主要营销渠道不无关联。如某银行省分行销售“泛亚”产品金额高达70亿元。“泛亚”事件导致投资者损失严重,这与代理银行及监管部门风险监管能力不足、监管机制不健全密切相关。
(四)理财产品宣传标语的监管缺失
“泛亚”推出“日金宝”的重要宣传标语是“保本、零风险”,这恰好迎合了投资者“既想获得高收益,又不想承担风险”的傻瓜心态。因此,对各类金融产品宣传标语的监管缺失正是导致各类交易所、P2P平台和各种投资理财公司极尽所能的大兴虚假广告之风的源头,也是各类金融理财产品鱼龙混杂、乱象丛生的重要诱导因素。
三、坚决杜绝“泛亚”事件再次发生
“泛亚”事件的发生不但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给广大投资者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而且也为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敲响了警钟。面对“泛亚”所引起的各种风波,我们不能一笑置之,不能袖手旁观,更不能简单的要“泛亚”公司独自承担全部责任。不仅要看到类似事件所造成的巨大负面影响和财富损失,也要看到事件背后所隐藏的制度性问题,尤其是金融监管的缺失。要坚决杜绝类似“泛亚”事件再次发生,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
高收益必然带来高风险。数以万计的“泛亚”投资者对“高收益、零风险”的理财观念坚信不疑,这不仅给未来理财产品市场的发展带来极大隐患,也是对数年来我国对各类交易所投资风险宣传所做努力的无情嘲讽。今后在对各类交易所投资风险的宣传和教育上应参考借鉴我国在股票市场的风险提示及风险教育的成功经验,使投资者既清楚各类投资交易都存在风险且风险自担的交易原则,又能时刻了解各类交易所市场风险的变动情况。
(二)抽掉监管“真空”
各类交易所监管缺失是导致此类事件发生的主要因素,如果事先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进行审批和监管,“泛亚”应由云南省政府金融办负责审批和监管,该地方政府金融办却面临监管真空的尴尬:一方面,监管人员有限。各金融办名义上负责监管各类金融业务,但由于行政制度限制,难以完全承担监管职责,出现“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现实困境。另一方面,监管能力不足,各类交易所市场都不是单一领域的金融交易,往往出现跨领域、跨行业、交叉复合的特点,对政府部门金融办人员的素质和能力都是严峻挑战。这两方面的尴尬处境造成了地方政府索性由监管转向支持,不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也减轻了自身的监管压力。因此,加强政府金融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明确监管机构的职责,排除监管真空将是下一步监管的明确行动方向。
(三)完善交易场所的审批制度
目前各类交易场所主要由地方政府审批,但这种制度存在一定问题。一方面,交易所发展有一定地域要求或限制,各类交易所的审批权限仅限于省内审批,这极大限制了交易所的发展壮大,也促使各种歪门邪道思想的滋生;另一方面,容易引发供给过剩,各级地方政府为了争取交易所交易额计入当地GDP,会造成类似交易所过度过量审批,造成供给过剩的同时,严重削弱了地方政府的公信力。因此,要加快完善地方政府在各类交易所的审批制度建设,从顶层设计着手,将审批问题和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和地方产业结构联系起来,将地方政府审批权力和未来风险责任挂钩,形成制度合理、责任明确、审批路径清晰的交易所市场审批制度。
相信通过以上几方面的共同努力,一定可以不断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一定可以促进我国交易所市场的健康发展,真正杜绝类似“泛亚”风险事件的再次发生。
参考文献:
[1]雷士武.“泛亚事件”涉28省区20多万人[N].中国经营报,2015-08-17.
[2]黄杰.泛亚骗局持续发酵,昆明等多地上演群访事件[N].中国经营报,2015-08-03.
[3]孙斌.剥开“泛亚系”精心伪装的画皮[N].期货日报,201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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