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民间融资已经颇为流行,由于银行一些借贷业务不能满足部分人的需要,民间融资发展的越来越迅速。然而,民间金融的发展多少影响着金融市场的一些结构和经济的发展。本文主要从关系型信用对农村民间融资的影响展开了一些论述,文章是一篇河北金融征稿的论文范文。
摘要:在我国,正规金融供给不足,农户主要通过民间融资获得生产生活性资金需求。民间金融的发展影响农村金融市场的规模和结构,影响农户生产投资和农户非生产需求,进而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民间金融往往依赖于关系型信用来实现,关系型信用的非正规民间信贷成为农村社区具有“内部化”效益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因此研究关系型信用对民间金融的影响,对解决农村金融问题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字:民间金融,关系型信贷,民间融资
一 引言
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农村金融需求的旺盛,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的神经中枢,通过稳定农村货币流通,保证农村商品流通的正常进行。何广文认为“三农”问题从某种程度上也可以称做“四农”问题,即农民、农业、农村、农贷。然而,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缓慢,广大的农民由于缺少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资产担保,很难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取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农户借贷资金需求的不足将影响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也将影响农户生产投资,这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在正规金融存在信贷配给下,农户通过民间融资来获得资金需求的满足,从而获得生活和生产性投资。
在农村民间融资活动中,关系型信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农村民间融资利用关系性信用提供贷款,可以实现非正式契约的自我履约,使民间融资活动健康循环发展,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分析关系型信用如何影响农村民间融资,对解决农村贷款难问题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二、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历史
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具有悠久的历史。古代的借贷情况有明确记载的出现在西周,那个年代出现了宗族内部的无利息的借贷,也有官方的国家信用。两汉时期,高利贷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备的在当时对政治经济颇有相当影响力的市场。南北朝时代,典当业初起,唐代典当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唐代支持民间的非营利性借贷,对于有息借贷(出举),国家给予了一定的空间。唐五代宋初,敦煌地区私社盛行,被后来的研究者认为是和会的早期形态。宋代专门设立了基层社会的国家信用体系,高利贷、合会也得到盛行。元代支持民间社区互助性质的借贷的发展。明代设立了基层社区的民间实物借贷机构。从明代中期起,典当业开始兴盛,其中民营当铺最为兴旺。清代的民间借贷组织在一些地方小规模的运做和发展,在福建出现了“摇会”民间互助组织。民国时期民间的钱会组织分布比较广泛,出现了“标会”、“老会”、“童子会”等组织。
新中国成立后到1953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提出了“代替私人借贷”的方针,村民间金融受到一定的打击和取缔。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对民间资本的态度和政策的变化,中国的民间资本的命运也起起伏伏,经历了一个兴起、蓬勃发展、遭受打压、而后又逐渐复兴的道路。在2006年银监会发布《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若干意见》,首次允许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领域,民间金融走上了复兴之路。
三 关系型信用对农村民间融资的影响
(一)关系型信用有利于血缘关系间信贷的形成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家族的家庭观念强,建立在血缘关系上的家庭间成员间的情感关系好,当一方有困难时,其他成员会帮忙共同解决,基于情感纽带的家族之间的信用有利于民间融资的形成。当家庭成员有资金使用上的困难时,家庭成员会以无息的资金价格提供给资金需求方。例如,在农村中,家族一方得了大病急需一笔大额的资金,家族的其他成员出于情感的关系,会提供一份无息资金,以应对突发事情。资金的接受者出于情感的关系和道德约束,他们会要求自己及时归还资金,这有利于资金信贷活动在家族成员间的循环发生。
(二)关系型信用有利于民间非正式信贷契约的自我实施
根据费孝通的“差序格局”,人与人的亲缘关系除了血缘,还有地缘和业缘,地缘和业缘不像血缘那样,其存在一定的功利色彩。在农村中,当资金需求方需要向村里的其他人员或者同事朋友借款时,因为关系不是建立在血缘妞带上的,村里人或者同事朋友可能在提供贷款时会有所顾虑。在这种情况下,关系型信用对于信贷关系的建立发挥重要作用,关系型信用可以作为民间信贷契约自我实施的机制。对于资金出借方,也即贷方,因为自己所生活的社会网络小,如果其有资金盈余而不借钱给有需要的人,其社会网络关系网会损失,这增加其自身日后获取资金贷款的难度。因此,在狭小的农村村,资金借出方会选择借出资金,在农村社会网络中建立资金的信誉和信用。对于资金的借入方,关系型信用发挥的作用则更大。信用可以作为甄别借款人的机制,资金借入方拥有好的信用,则更容易在农村中获得贷款。农村信贷市场是一个熟人社会的市场,借款人如果借款农户赖账不还,贷款农户就会永远终止与借款农户的经济关系,其在以后需要资金时也得不到贷款。更重要的是,借款农户面临更大惩罚效应,当其违约时,其违约行为会在农村迅速传播开来,借款农户的“恶劣行径”就会成为的共同信息,借款人在村里失去了声誉和名声。考虑到巨大的违约成本,作为理性人的借款农户就会选择自我履行还款义务,这就意味着关系型信用有利于非正式信贷契约的自我履行,这也有利于民间融资的发展。
(三)关系型借贷可以作为一种隐性利息
借款农户支付给贷款农户另一种形式的成本——人情。为了还“人情债”,当贷款农户在经营生产过程中需到困难时,借款农户出于对所贷款人的感激,其会主动伸出援助之手。例如在农忙的时候,借款农户会积极主动帮助贷款农户收割粮食;在贷款农户日常生活需要帮忙时,借款农户会出手帮忙等,帮助贷款农户度过难关。虽然发生在农村的一些借贷融资行为不需要付出利息,但“人情债”作为一种隐性利息在农村的借贷中普遍存在,关系型借用是一种隐性的利息。
(四)关系型信贷可以减低交易成本
我国农村正规金融部门在农村设置的网点少,农村金融组织较少,融资方式单一,而且正规金融部门要求农户提供可信的贷款抵押物,农而户的经常性风险意味着与金融部门的交易次数较多,借款数额较小,同时在没有土地抵押权的条件下也难以提供有价值的抵押物,农户获得贷款难。另一方面,农户从正规金融获得贷款需要的程序多,手续繁琐,农户获得贷款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而农户通过关系型信用,通过和身边的朋友之间获得资金的需求,无需抵押品和利息,手续简单,大大减低了农户的交易成本。
四 结论
农村民间金融的交易渠道主要依靠村落人际关系网络,相互之间的信任成为其交易的基础,关系型信用对民间融资活动具有重要的作用。关系型信用有利于民间血缘关系间信贷的形成,促进以家族为纽带的信贷活动的运行。关系型民间信用借贷具有“自我履行”的功能,其可以作为一种筛选机制,降低借贷双方的信息成本和机会主义倾向,减少借贷活动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提高民间融资活动的还贷能力。关系型信用作为一种隐性担保利息,有利于促进借贷双方的互帮互助,有利于信用的再构建。基于关系型信用的民间融资可以降低农户的交易成本,减少借贷双方的交易手续和程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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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秀娟(1990-),女,广东汕头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农村金融;
相关期刊简介:《河北金融》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双百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