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改革发展问题探析论文

所属栏目:金融论文 发布日期:2011-12-05 09:34 热度:

  摘要: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已进入深刻变革和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但农村金融发展相对滞后,影响了农村改革发展向纵深推进。农村金融发展的制度性约束,在于依靠单纯的金融支持和不断追加金融资源消耗的外延式路径发展农村金融。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必须立足于城乡统筹发展大局,加快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实现城乡金融和谐发展。
  关键词:农村金融论文;制度性困境论文;改革路径论文
  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已进入新的发展时期,相比而言,农村金融体系仍然比较脆弱,农村金融整体供给不足、农民贷款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继续深入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成为当下解决农村问题的重中之重。一、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进入新阶段论文我国农村金融经过30年的改革发展,逐步实现了从“大一统”框架到多元化、多层次发展,信贷资金从国家计划供应到按市场原则优化配置,金融服务从简单的“存贷汇”到多元化拓展,金融基础服务体系从各个机构的分散运行到系统性整合完善,金融监管从一般财政性管理到专业化外部监管,农村金融已由最初的动员储蓄、提供结算便利,逐步发展为配置“三农”资源、调节农村经济、分散农业风险、打造诚信环境的重要行业,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但我们也应看到,农村金融在总体上还不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一方面是城乡金融体系相互对立,农村金融剩余向城市和非农部门单向流动,以及农村金融短缺并存;另一方面又依赖城市金融运行的固有惯例,在农村继续沿用数量扩展式的金融发展路径。我国已总体上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加快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特色农业现代化,加速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农户既要面临从单纯依赖劳动力收入向依赖资本和土地收入的演变过程,又要面临持续且规模庞大的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农村金融必需从依附劳动力收入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模式向依附土地和资本的抵押贷款模式转变,金融资源配置应发挥其预调甚至引领作用,而不是继续采用单纯的金融支持和强调不断追加金融资源消耗的外延式农村金融发展模式论文。目前,农村金融需求出现了一些新特征:①特色农业、现代农业、农村企业快速发展,农村小城镇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资金需求总量不断扩张。②金融需求多样化,既需要银行业金融服务,也需要证券、保险、基金、期货等服务;银行服务内容也从过去单一的存贷款业务转向存贷、结算、理财、咨询等业务。③不同收入水平农户、不同发展阶段的农村企业和处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农村地区,对金融服务具有不同层次的需求。四是随着特色种养殖业的发展和农产品生产、加工及营销等产业链的延伸,资金需求周期相应延长。农村金融作为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必须主动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必须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论文。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标志着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已进入新的历史阶段。现代农村金融体系至少包含以下内涵:①各类不同性质、规模、地域的农村金融机构应展开较为充分的竞争,以提高农村市场的整体效率以及农村金融机构自身的绩效。②实现农村金融主体结构充分多元化,在提高竞争和资金流动性的同时有效分散金融风险。③农村金融机构具有完善合理的产权和治理结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保持灵活的经营机制。④现代农村金融制度能够充分满足农村各类经济主体的融资需求。⑤农村金融机构不再依赖政府补贴,而是通过自身业务结构调整、提供各种符合农村需求的金融服务和金融创新,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二、农村金融发展的制度性困境论文长期以来,我国以推进城市金融发展的思路治理农村金融,导致补贴性信贷供给失灵,农村金融存量改革举步维艰,制约了农村金融发展的进一步推进。当前,农村金融发展的制度性困境主要表现在:(一)农村金融制度安排与实际需求不匹配论文我国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已经具有相当基础,但因农村金融市场发育不充分、回报率低,在市场机制牵引下金融机构“脱农化”倾向依然明显。农业银行逐步走向商业化经营,主要业务由农村转向城市,对农民的信贷支持明显减少;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金融功能不完全,支农面窄;邮政储蓄银行支农功能有限,且从农村抽走大量资金;城商行、城信社、农信社等机构布点较多,但自身实力大多单薄,业务覆盖能力较弱,资金投放能力难以满足农村信贷需求;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尚处于试点起步阶段,农户和农村微小型企业难以享受到除银行业务以外的其他金融服务
  (二)农村金融供给方式与农村金融需求特征错位论文农村金融机构单一,银行、证券、保险、基金发展不协调,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较少,功能不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与农产品市场发展不对称,农村金融服务与农业产业化、合作化发展步调不一致,金融供给难以适应农村经济结构多元化和多层次化、以及二、三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随着特色农业、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农业生产周期不断改变,果树、大棚蔬菜生产、水产养殖等特色种养殖项目以及农业机械投资等回收期往往需要2-3年甚至更长时间,而传统农村信贷仍延续“春放秋收”或贷款一般不跨年度的传统做法,贷款期限难以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三)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有限论文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沉重、信贷质量差,亏损面和亏损金额大,尽管经过新一轮改革,农信社资产质量和效益状况得到改善,但其可持续发展能力仍有待提高。国家对农业银行曾采取过包括发行特别国债充实资本金、剥离不良贷款在内的一系列措施,但农业银行仍然存在资产质量差、资本充足率不足的问题,持续经营能力受到限制。农业发展银行受政策贷款的影响,贷款损失规模较大,亏损严重,束缚了政策性功能的发挥。此外,农村金融市场集中度较高,存款主要被国有银行垄断,贷款市场由农信社占据主要份额,金融服务竞争严重不足,导致农村金融效率低下。(四)农村金融抵押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不发达在现行信贷政策条件下,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注重抵押担保贷款,难以满足既缺乏抵押品又难以找到担保方的80%的小农户和微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农贷担保公司数量较少,规模普遍较小,资金实力不足,担保范围及对象较窄,担保业务难以满足贷款需要。与此同时,虽然我国近年来农业保险业务规模不断壮大,2007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51.8亿元,为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1126亿元,农业保险功能作用逐步发挥,但国际上较为通行的由政府主导、各种金融机构参与的农业保险体系还未建立起来,农业保险远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三、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路径选择论文(一)加快建立农村正规金融组织体系农业银行应切实按照“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总体原则,全面深化内部改革,稳定和发展农村服务网络,进一步强化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和责任,充分利用资金、网络和专业等优势,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农村外贸和重点龙头企业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农业发展银行要加快商业化转型步伐,在完善粮棉油收购融资的同时,全面承担起政策性金融在农业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改善等“三农”项目的政策性信贷支持,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主导作用和诱导功能。农村信用社要坚持服务“大三农”方向,改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探索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努力实现组织模式升级、产权改革到位;进一步落实扶持政策,帮助农村信用社壮大实力;处理好农村信用社省联社与基层法人社的关系,发挥好基层社服务“三农”主力军的作用。邮政储蓄银行要努力促进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在搞好存单小额质押贷款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支农新途径。(二)积极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论文2005年和2006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大力培育小额贷款组织,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2006年底银监会出台政策,鼓励社会各类资本到农村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再次提出,要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此,要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认真筛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主发起人和投资人,仔细审查股东资质和股东的关联关系,防止企业和自然人操控银行;要完善监管手段和监管机制,保证监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确保农村新型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要帮助发起人科学选点,构建灵活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和风险控制水平;鼓励、引导和督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面向农村,坚持商业可持续发展,坚持服务“三农”方向不动摇,坚持小额信贷市场定位不改变。与此同时,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要规范和引导其健康发展。(三)建立农村金融供给的长效机制论文加快制定农村信贷法律,规定商业银行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投放到农业或涉农领域。建立财税扶持体系,财政方面要重点建立农业贷款贴息政策,税收方面则加快建立以县域金融机构和涉农贷款投放为重点的税收减免制度。货币政策工具要加大支农再贷款调剂力度,拓宽支农再贷款使用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可优先办理支农再贷款;对支农贷款发放比例高的农村信用社,可根据其增加支农信贷投放的合理需求,通过允许其灵活支取特种存款等手段,拓宽其支农信贷资金来源;对农村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根据涉农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按年度设定并动态执行相应的差别准备金率;对农村金融机构给予更大的利率自主权,增强经营风险防范能力,实现财务可持续。鼓励地方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跨区域设立机构和经营业务,或走联合、兼并、参股、控股的路子,探索差异化、特色化的市场定位和发展模式,提高农村信贷市场活力与合力。
  (四)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论文加强金融机构与信用协会或信用合作社的合作,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满足信用共同体成员的金融需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邮政储蓄银行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积极发放不需要抵押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要通过批发或转贷方式间接参与小额信用贷款。扩大农户和农村企业申请贷款担保的财产范围,积极探索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规范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加强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信贷担保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以订单和保单等为标的资产,开发“信贷+保险”、“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等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模式。银行间可采用“分别负债、统一担保、集合发行”方式,为龙头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和涉农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并提供增信和承销服务。(五)建立健全农村金融风险分散机制积极发展多种类型的农业保险机构,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进入农村保险市场,增加农业保险产品险种。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基金;通过财政补贴和委托代理方式,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为农业原保险提供再保险支持。鼓励地方政府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制度,为涉农保险公司和参保企业与农户提供保费、经营费用和超赔补贴。积极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套期保值和分散风险的作用。在农贷担保方面,可由政府牵头出资、农民和农村企业参股,建立专业化信贷担保机构,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主要服务于农民;鼓励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和协会组织创办针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担保公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贷担保业务的监督和指导,规范和完善农户、农村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推进信用村镇建设,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整合信用信息,预防担保中介失信带来的金融风险。
  参考文献[1]刘剑锋.中国金融发展路径及其效率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2]中国人民银行农村金融服务研究小组.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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