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自20世纪90年代进入商用以来,以其海量信息即时交互的公平性、去中心化、扁平化特征曾让人类社会为之雀跃。但21世纪以来,移动通信技术、大数据和人工智能飞速发展,数字技术催生了多种新兴经济业态,跨时空配置资源的“互联网+服务业”平台经济应运而生,也出现了有别于传统工业社会的特殊垄断现象,并由此产生包括外卖骑手在内的劳动者公平与效率问题。
一、数据和技术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生产要素
“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1古典主义经济学把资本、劳动力和土地视为生产三要素,新古典主义将组织(管理)列为一种生产要素,马克思认识到科学技术在生产力中的地位,邓小平则在1988年正式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进入后工业时代,数据已成为最重要的资源。2020年我国发布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给我国经济定义了五大要素,除了土地、劳动力、资本和技术,新增了数据,扩大了生产要素的定义,非常准确地反映了当下的经济现实。
(一)大数据资源化为牺牲公平的异化劳动提供了基础
数字经济时代的大数据是比工业时代的石油更重要的战略资源。大数据是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根据2016年OECD的定义,大数据具有4V特征:Volume(规模)、Velocity-generally in real time(高速并实时性)、Variety(多样性)、Value(价值大但密度低)。英国《经济学人》杂志在2017年5月发表了《世界上最有价值的资源不再是石油,而是数据》一文,将数字经济时代数据的重要性与工业时期的石油相提并论。但实际上与石油相比,大数据一方面具有再生能力,新数据不断产生,老数据可以反复利用;另一方面具有聚合效应,数据越新、越全面就越有价值。所以大数据是后工业时代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控制了大数据就控制了经济。大数据资源化的核心在于某些海量数据被同一主体使用,数据资源化的本质在于获得数据的成本与收益极不对称,几乎是零成本地获取数据这一生产要素。
众多困于系统的劳动者越是勤勉工作,大数据资源化的特征越是凸显,信息不对称程度在劳动者与平台所有者之间越是表现得淋漓尽致,劳动异化程度也越高。马克思曾经指出,工业革命带来的技术进步使效率提高,但是掌握先进技术的群体享受到了生产力发展的大部分收益,在生产关系中占据支配地位,没有掌握先进技术的“工人降低为商品,而且降低为最贱的商品”2。
(二)天然有利于提升效率的数据和算法加剧资本无序扩张
基于大数据和算法的平台规模递增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也就是说,平台资本无序扩张是在几乎不追加成本的情况下完成。“竞争的必然结果是资本在少数人手中积累起来,也就是垄断的更可怕的恢复”3。数字经济与工业经济时代的规模内部不经济的表现形式及量级层次均有较大差异,更大的企业规模意味着更多的数据资源和利润空间。在数字经济之前,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等要素在超过盈亏平衡点后,出现规模经济现象,但是当生产扩张到一定规模以后,可能产生信息传递速度慢且造成信息失真、管理官僚化等弊端,企业若继续扩大生产规模,将导致经济效益下降,出现规模不经济状态。进入数字经济时代,当数据成为一种生产要素后,数据可以参与所有的生产环节,反复利用,并且在数据清洗、分类、汇总的生产过程中实现增值。企业前期需投入巨额成本,但随着掌握数据越多,边际成本迅速递减,到后来几乎无边际成本,只有边际收益。极端情况下,企业就等于行业。
数据的强渗透性和算法的易迁移性极大降低了企业跨行业经营的成本,且极易形成较大的协同效应,一旦资本无序扩张就极易形成封闭性的跨行业企业集团。工业经济时代,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独特的生产方式、供应链、客户群,对绝大多数企业而言,跨行业经营的风险大于收益,资本市场对综合性公司的估值也明显低于专业公司。数字经济时代,掌握数据的企业利用人工智能算法对数据清洗、分类、整合,形成用户(数据提供者)画像,可以比用户本人更了解用户各个领域的需求,并针对其中有价值的需求进行跨行业(包括类金融行业)经营,这使得跨行业经营的协同效应较大,极易产生基于客户大数据的超级企业集团。
(三)互联网平台成为数字经济影响力最大的企业组织形式
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时代的必然。当移动互联网技术发展到一种程度,互联网平台就产生了。它通过网络信息技术,使相互依赖的多变主体在特定载体提供的规则和撮合下交互,以此共同创造价值。而平台经济,就是指由互联网平台协调组织资源配置的一种经济形态。众多商家、消费者、劳动者通过平台连接起来,物资、资金、人员在平台上大规模快速流动,规模经济效应更为明显。
驱动平台协调资源配置的核心工具便是算法。算法让平台经济取得了超越传统组织形式的影响力,极大丰富了消费者的选择,提升了消费的便捷性,提供了新的时空体验感;平台大幅降低许多行业的准入门槛后,让小商家或小服务者获得直接面对消费者的机会,开店成本下降,经营活动更便利。平台在发展初期,为争取客户而开展的大幅补贴形成消费粘性,当平台经济出现一些问题时,大部分人因早期的好感、心理帐户幻觉、使用习惯、迁移成本、信息技术知识壁垒等原因仍选择宽容。即使有所不满,其负面问题也较多指向消费者的价格歧视、定向广告、消费诱导、隐私保护,以及平台经济利用垄断地位控制平台内经营者等方面,平台上网约劳动者的困境尚未引起社会足够重视,直到2020年9月一篇名为《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的文章通过自媒体广泛传播后,网约配送员在大数据算法掌控下的工作状态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许多读者甚至将自身职业代入“困在系统中”模式中,“打工人”成为2020年的热词。
二、“互联网+服务业”平台经济的公平效率分析
当平台达到垄断后,对聚集在平台上的小企业、消费者和劳动者产生了巨大且无法摆脱的影响,必然引起公平与效率问题。网约配送员是“互联网+服务业”中连接商品服务提供方和客户的关键环节,是物流配送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商品价值实现的“最后一公里”,但平台经济的现实情况却是配送员的收入没有反映配送服务创造的价值。近期,网约配送员工作状态引起社会对普通劳动者在新型商业模式中工作状态的关注。掌握先进技术的群体享受到了生产力发展的大部分收益,在生产关系中占据支配地位。
(一)数字零工形态下的劳动者工作方式发生改变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发展而兴起的食品外卖、网约车、家政服务、同城快递、美容美甲、跑腿采购等新业态已发展为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部分。平台商品或服务价值实现的“最后一公里”正是由网约配送员们依托于平台开发的手机APP实现的。网约配送员按完成平台发布的订单来收取计件报酬,成为典型的数字零工。零工经济(Gig E-conomy)的兴起,客观上吸纳了大量农民工、城市下岗人员等中低端劳动者就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职业———网约配送员就业景气现状分析报告》,2019年仅通过美团平台获得收入的网约配送员总数已达到398.7万人,预计未来5年我国网约配送员的需求量约为3000万。
互联网跨时空配置资源的能力使得新型数字零工成为一种越来越常见的工作方式。不同于传统自然经济下的零工,劳动者不必集中在企业里,可以在任意地点任意时间通过网络接受任务,工作时间灵活。但是除了少数掌握核心能力的高阶层劳动者,其他中低端零工的工作并没有稳定性,不但失去了传统的社会福利,自我培训难度也大于企业组织的集体培训,零工之间如原子般共处的关系让他们在与资本的博弈中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容易产生劳动异化。
(二)基于算法的平台对劳动者的支配更为隐蔽
聚焦于“互联网+服务业”这一领域,通过观察平台上网约配送员的劳动过程,探讨大数据和算法对社会公平效率的影响。平台经营者通过实时智能配送系统进行信息交流、交易撮合,算法便是平台处理大数据的大脑。算法(英语Algorithm)之名来源于八世纪波斯伟大的数学家穆罕默德·本·穆萨·阿尔·花剌子模,他姓氏的拉丁文写法是Algoritmi。花剌子模的着作《代数学》在12世纪被翻译为拉丁文,阿拉伯数字由此引入西方,给中世纪落后的欧洲带来了智慧之光,因此Algorithm有着正面、智慧的隐喻。现代意义的算法与计算机技术发展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当人工智能技术被大量应用后,算法几乎等同于人工智能算法。
以送餐平台的实时智能配送系统为例,每个订单有取餐和送餐两个任务点,从顾客下单的那一秒起,平台算法便开始将骑手(网约配送员)的顺路性、位置、方向等数据输入一个算法黑箱,再秒级时间内输出效率最高的配送方案,决定派哪一位骑手接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职业———网约配送员就业景气现状分析报告》,“以美团为例,在高峰期,每小时要支持29亿次的路径规划算法,平均0.55毫秒规划1次路线。”
三、平台已产生巨大的负外部性
“网约配送员”已于2020年2月成为新职业,并纳入国家职业分类目录。对这种依托网络平台的新型工作关系,现有的法律法规尚未定性劳动者关系并设立相应的劳动者权益条款,所以平台经营者通常以第三方派遣、独立承包商等方式用工,无需为网络配送员承担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等责任,也回避了送餐过程中的事故赔偿责任,成本大为降低。平台经济提供新型就业岗位,将企业和劳动者的关系从雇佣改为所谓的合作。许多平台与零工之间的劳动争议无法调节,只能诉诸于法院,结果却“出现自相矛盾的判断”11。
这种矛盾来自于我国《劳动法》对工作关系的两分法认定。如果认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则雇主按照我国《劳动法》应为劳动者提供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障;如果认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劳务关系,则用人单位无须为劳动者提供上述社会保障,劳动者需要自我承担这些保障。一般认为,“区别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主要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地位是否平等,是否存在控制或从属关系等。”
四、促进社会公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人的全面发展既是马克思对畸形发展的旧社会分工的否定,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劳动关系的重构取向。数字经济已经成为中国经济最有活力的部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数据,2019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为35.8万亿元,占GDP比重达36.2%。政府在互联网发展早期对互联网VIE结构13采取了宽容扶持态度,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平台等新业态依托14亿人口的巨大市场,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消费者也带来了福利,并提供了新型就业途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平台企业在巨额融资后跑马圈地,彼此间展开激烈的价格战,通过收购兼并形成了行业内一家或两三家垄断的平台,然后再利用控制的大数据向其他行业与领域扩张,形成产业闭环,其负面效应也开始逐渐浮出水面。
(一)通过立法给予新型用工模式下的网约配送员基础保障
我国网约配送员总数已近千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预计未来5年我国网约配送员的需求量约为3000万,亟待突破我国对于劳动关系认定的“全有”或“全无”的法律体系框架11。立法机关应将新型工作关系纳入劳动法,针对网约配送员等新型用工模式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用法律的形式来促进企业的经营效率和劳动者权益保护之间的平衡,维护零工特别是低技能零工的社会保障、工伤保险和培训等劳动者权益,从立法上确认外卖配送员的劳动者地位。
(二)通过政府干预引导平台增加算法中的公平性参数
公平并非市场内生的,有效市场“看不见的手”不在乎公平,有为政府需要“伸出看得见的手”加以干预。可考虑设立交通安全基金,引导平台平衡效率与社会交通安全。外卖平台追求“送啥都快”,外卖骑手送餐时中小事故不断,重大事故也时有发生,对交通秩序的负面影响极大,严重影响了劳动者和其它人的人身安全。平台经营者拥有对网约配送员的支配地位,在没有外部监管的情况下,其追求利润的目标必然使算法派单时间越来越快,对配送员的考核要求也越来越高,使得许多网约配送员置自身安全和公共交通秩序于不顾,拼命抢时间。可以说,每一例送餐交通事故的背后,平台算法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指望平台自律是不现实的,必须由政府出面监督建立一种保障机制,设立交通安全基金,在平台的网约服务发生交通事故时,由基金直接向交通事故受害人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缴纳交通违规罚款,向因事故伤亡的网约配送员支付部分或全部医疗费用和丧葬费用(若有)。交通安全基金的资金来源是按照平台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具体征收比例与平台上一季度的交通安全纪录挂钩,事故率高则征收比例高,事故率低则征收比例低,其基本原则是权利和义务匹配。交通安全基金可以有效地引导平台经营者将交通规则严格纳入算法的优化目标,充分考虑路况的复杂度来计算送餐时间和规划送餐路径,限制技术被滥用于加深劳动的异化或损害公共利益。
(三)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打破平台对生产要素的垄断
数据资源的所有权虽然有争议,但并不完全属于平台这一点是肯定的。数据资源具有较大公共属性,即使被私人收集,也不意味着属于私人。赵燕菁2020年12月在观察者网上发文认为,大数据是全民创造的,平台企业作为数据价值的发现者虽拥有数据,却并不意味着这些数据给平台企业带来的价值也应当归平台企业的私人所有者所有。建议抓紧数据确权,防止垄断企业影响规则制定。应尽快出台数字经济时代的反垄断新规,控制大数据垄断叠加不透明算法的负面影响。
五、结语
平台经济下企业和劳动者的新型关系出现新的不公平。由于平台掌握了大数据,利用算法支配劳动者,同时又运用游戏式考核或“自由职业”概念予以包装,中低端劳动者困在其中却无能为力,政府必须加以监管。要让技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而不是在增进效率的同时产生新的不公平。技术应被政府科学、合理地约束,而不是被平台滥用。被政府合理约束的技术可以为劳动者创造更多的自由时间。“社会发展、社会享用和社会活动的全面性,都取决于时间的节省。”9,“节约劳动时间等于增加自由时间,即增加使个人得到充分发展的时间,而个人的充分发展又作为最大的生产力反作用于劳动生产力”10。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04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89页。
3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46页。
4(5)[法]托马斯·皮凯蒂:《21世纪资本论》,巴曙松等译,中信出版社2014年版,第200、364页。
作者:郎唯群
平台经济的公平与效率——以外卖骑手为例相关推荐电子商务平台应用于外卖行业的经济效率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