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性收入,也称资产性收入,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本文主要针对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进行了一些相关研究,文章是一篇经济学论文范文。
【摘 要】 本文从财产性收入的内涵入手,分析了财产性收入的构成以及特点,并就实现财产性收入的前提条件和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意义进行深入探索。希望笔者对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相关研究能够对财产性的更高层次的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关键词】 居民收入,财产性收入,分配制度
引 言
2007年10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从此,关于财产性收入的研究主题在国内学术界引起广泛重视。本文中,笔者主要对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内涵、构成、特点、实现条件、以及研究意义等做简单的分析。
一、财产性收入的内涵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分配原则,伴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居民的劳动收入在不断增长,财富也在不断增长。那么,如何让财富成为资本和收入的重要来源就成为一个全新的课题。
财产性收入是人均可支配收入之一。一般说来,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四部分构成,这四部分按照所占比例大小分别是: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养老金、赡养捐赠、社保金、辞退金、出售房屋财产得到的资金等)、经营性收入(生产、商业买卖收入等)和财产性收入。总而言之,财产性收入是财产的所有者通过转让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而获得的经济利益,是财产所有权在经济利益上的实现,是居民通过所拥有的财产参与收入分配体系而获得的非劳动性收入,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范畴。当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将呈现较快增长的趋势。“财产性收入”的概念,应该至少包括两个方面的内涵:
第一,是对财产权的确认。财产性收益产生的基础是财产权。当代的财产权比较分散,就其种类来说,财产权不再局限于私法领域的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而且包括股票、债券、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特许经营权等非物质化的财产权。第二,是对财产的保值增值。这主要体现在财产的收益性上,也就是说进一步通过这些财产权来获得收入。动产和不动产所获得的收入,不但包含财产增值收益,同时也包含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等收益。这必然会涉及到各种投资。除了实业投资,还包括金融产品投资。简单的讲,财产性收入就是通过投资所获得的收益。
二、财产性收入的构成及特点
(一)财产性收入的构成
从我国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构成来看,房屋出租收入占了很大比重。2008年我国居民人均出租房屋收入占全部财产性收入的62.3%,人均股息与红利收入占31.2%,这说明我国居民获得财产性收入的构成还比较单一。居民对财富进行处置需要有合适的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而目前来说,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中,股票和基金占主导地位,与发达国家居民财产性收入相比,投资渠道和理财产品很单一。
(二)财产性收入的特点
(1)国内上市公司质量不容乐观,每年能得到分红者位数太少,这就导致了许多投资有价证券的人不得不追求投机性收入;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也一直困扰着民营经济的发展,有些企业不得不依靠自有资金缓慢发展,还有的企业冒很大的风险借高利贷;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使得大部分人变成了房奴,很难通过不动产获得财产性收入。
(2)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占人均纯收入的比例较小,一般都在3%以下。可是财产性收入在居民纯收入当中并不占有主要的地位并不表明财产性收入不重要,根据国际经验,财产性收入一般占居民当年纯收入的30%左右。在美国,国民的财产性收入所占比重是46%,有92%以上的美国人拥有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然而,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所占比仅为2%左右,只有约1.3亿户(只占全国总人口10%)的中国人拥有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由此可以看出,今后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占居民纯收入的比例有持续不断增长的趋势。
(3)增长速度大于纯收入增长速度。2004至2009年间,我国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增长速度明显大于人均纯收入的增长速度。2009年人均财产性收入增长率为21.12%,而纯收入增长率仅为16.6%。这表面了居民财产性收入对居民纯收入的增长的贡献不断变大,也说明居民财产性收入已成为提高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一个重要来源。
(4)财产分布极不均衡
在我国,“新贵家庭”数量以较快速度增长,同时我们面对的更多的是处于中低收入的普通民众。对于这些普通低收入群体来说,因为资产规模较小,专业知识不够,风险承受能力较差,财产性收入来源几乎还是只有银行储蓄利息一种方式。多数老百姓只有少量财产收入,而少数高收入阶层却拥有财产性收入的绝大部分。居民财产性收入呈现出极不均衡的现象:少数居民财产收入基数大、增幅大;绝大多数居民财产收入基数小、增幅小。
(5)财产性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统计资料显示,2005-2009年这5年期间高收入家庭的财产收入增幅明显高于低收入家庭。2009年城镇居民拥有财产收入的家庭占30.1%,20%最高收入家庭拥有的人均财产收入为2025.12元,20%最低收入家庭人均财产收入仅为100.29元。2009年10%最高家庭的财产收入是2005年的5倍,而10%最低家庭的财产收入为2005年的2.11倍。
三、实现财产性收入的前提条件-建立公平正义发展为导向的科学分配观
邓小平的第一个战略构想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总体来讲,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较成功地破除了计划经济体制和平均主义观念的束缚,有力地推动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一些新的社会阶层,如个体户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自由职业人员阶层相继出现,中国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阶层结构已基本形成。从全国范围范围来看,第一战略任务已基本完成。
然而,从邓小平的第二个战略构想:消除社会不公正现象、实现共同富裕的角度来看,我们的任务仍然比较艰巨。十七大报告对收入分配中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做了最新的注解和要求即建立和完善“更加注重公平”的收入分配机制,以实现居民收入水平与收入差距形成机制符合社会认同的基本规范,保障社会成员共享发展成果。由此可见,建立以公平发展为导向的科学分配观成为新一轮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强调发展导向科学分配观,与片面强调增长导向的分配观有很大不同,它不但强调了收入公平公正,更强调了人们参与社会、经济活动能力的公平公正。只有这样,才能使人民群众积极地认同改革与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使改革和发展成为中国社会各个阶层的共同事业,从而真正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的和谐社会。
那么,应该如何实现分配领域改革的新目标呢?十七大报告中有如下的初步阐述: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扩大转移支付,强化税收调节,打破经营垄断,创造机会公平,整顿分配秩序,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曾经出现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普调工资,离退休人员连续提高待遇,以及各地最低工资线的连续调整,就是这一思想的现实体现。
四、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研究意义
目前,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不断增加,虽然基数很小,但是增长速度很快。2008年增幅为23.6%,2009年为31.3%。2010年由于股市和金融市场活跃,沪深两市投资者开户数超过2.3亿户,基金资产净值总计已超过5万亿元,基金投资账户数超过16000万个。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已经使得股票、基金、债券、期货等投资都进入了普通居民家。由此可以预见,人们的财产性收入会更上取得更大的进步。现在,国家从政策层面关注我国人们的财产性收入,这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要求
在社会进行进步的过程中,贫富分化始终起着阻碍的作用。如果贫穷的群体只能通过简单的劳动,而不能参与社会财富的其他分配方式,那么他们就很有可能会一直处于不利的地位。并且,通过劳动所得的收入如果不能转化为资本并升值,那么他们与投资人的财富差距就会越来越大。国家建立和谐社会就是为了让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逐步提高达到比较理想的状态。
(二)扩大内需的现实基础
提高人民群众的收入、特别是财产性收入,将帮助更多的人成为中等收入者。如果普遍居民都有一定的财产性收时,这就意味着整个经济的消费结构处于比较合理的状态。我国拉动经济增长的关键是内需,而中等收入阶层是拉动消费的重要力量之一。增加人们的财产性收入需要国家创造良好的政策条件、制定相应的政策来保证收入可以转化为财产,与此同时要规定通过财产可以获得收入。国家还要创造良好的市场条件,包括市场的公平交易机制、抗风险机制、价格形成机制等;此外,还包括完善相关市场的监管,对投资者进行相应的风险教育。
总而言之,在创造社会财富过程中,既需要资本、劳动土地、技术等各种生产要素的投入,同时要与其他生产要素一起进入到生产之中,以产生多种多样的生产力,比如知识资本生产力、人力资本生产力等。人们通过人力资本、知识资本、物质资本、社会资本等所获得的收入是所有权收入。所以,在我国现阶段,应该大力鼓励人们进行财产性创收,提升财产性收入,从而提高人们生活水平和社会的整体消费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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