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易政策与产业竞争政策的关系

所属栏目:国际贸易论文 发布日期:2017-03-04 15:09 热度:

   贸易政策应当随着贸易的发展变化而变化,政策不能适应新贸易的发展趋势时,会阻碍贸易的发展,贸易政策要随着收入结构变化导致的市场需求结构的变化做出适时调整。

国际贸易译丛

  《国际贸易译丛》系国际经济贸易类期刊,重点刊登国外报刊中有关世界经济、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国际商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的理论与实务文章的中译文,旨在为对外经贸工作者、科研人员及大专院校师生了解当代世界经济新形势、新理论、新热点、新做法提供借鉴和参考,促进对外经贸的研究工作、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对外交流,为“入世”后的经贸发展服务。

  贸易政策应该有利于生产可能性边界的扩展。而生产可能性边界的扩展依赖于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积累,更依赖于技术创新和技术扩散。在这里,进口贸易政策应该得到足够重视。在需求方面,调整的方向是:通过调整进出口商品结构诱导需求结构升级,进而推动产业内结构升级。

  一、贸易政策与产业竞争政策的协调

  产业竞争政策源于产业组织政策,它是为了获得预期的市场绩效,由政府主导制定的干预和调整产业的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的经济政策。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产业竞争政策的实质是通过协调竞争与规模经济的关系,在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的基础上,培育和提高产业的竞争能力。产业竞争政策一方面要鼓励竞争、限制垄断,另一方面要避免过度竞争、追求规模经济。

  (一)贸易政策与产业竞争政策的冲突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条件下,原来主要用于调节国内市场关系的产业竞争政策逐渐演变为保证和维持国际竞争环境的一种协调工具。产业竞争政策的内涵与外延远远超出了产业组织政策的范畴,已成为包括产业组织政策、贸易政策、投资政策等方面内容的国际性经济协调政策。

  在国家间的经济联系不断加强的情况下,产业竞争政策与贸易政策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产业竞争政策已经成为多边贸易谈判中的重要议题。随着关税的大幅度降低和非关税壁垒的减少,贸易自由化的成果越来越多地受到产业竞争政策所管辖的限制性商业惯例的侵蚀;同时,越来越多的贸易政策措施不仅没有促进竞争反而恶化了国际竞争环境。

  从长期来看,对于竞争性产业,其竞争能力在竞争环境中比在保护条件下更容易培养。因此,从培育产业竞争力的角度分析,贸易政策与产业竞争政策应该具有更多的一致性。政府在选择贸易政策和制定产业竞争政策时,应该尽可能减少二者之间的冲突,构建协调一致的政策框架。

  (二)产业集群和产业类别

  在开放经济条件下,贸易政策和产业竞争政策的协同作用领域和政策目标是不尽相同的。国内学者在研究中国竞争政策体系的重点与思路时,将竞争政策的作用领域划分为三大产业群和六大产业类别。

  依据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产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影响程度,将现有产业分为竞争性产业、准竞争性产业和非竞争性产业三大产业群。竞争性产业是指市场竞争既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又有利于提高社会效益的产业;准竞争性产业是指市场竞争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但不利于提高社会效益的产业;非竞争性产业是指市场竞争既不利于提高经济效益也不利于提高社会效益的产业。

  在三产业群划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竞争的对外开放程度和竞争能力的差异,将竞争性产业细分为吲际竞争性产业(如纺织服装、家用电器、机电设备、船舶制造等)和国内竞争性产业(如轻工、机械、电子、建材等);按照对国家经济安全和国家经济长远发展战略的影响,将准竞争性产业细分为经济安全性产业(如兵器、航天、航空、核装备等国防工业,石油、化工、能源、资源等支柱产业)和发展战略性产业(如汽车、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新技术等);按照规模经济的显著性和公共产品性质的显著性,将非竞争性产业细分为自然垄断性产业(如电力、通讯、铁路、民航等)和外部经济性产业(如港口、机场、城市交通、供气、供水、广播电视、气象、环保等)。

  (三)贸易政策与产业竞争政策的协同作用领域和政策目标

  对于竞争性产业,产业竞争政策的主要任务是反行政垄断,促进市场竞争,保证市场机制在产业内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同时,还要反过度竞争,实现行业规模经济。反行政垄断与实现规模经济并不矛盾,因为规模经济是竞争的自然演化结果,是竞争产生规模经济,而不是垄断“制造”规模经济。与产业竞争政策相配合,贸易政策应该实现竞争性产业的国内市场全面开放,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借用国际竞争机制来抑制和消除行政垄断和过度竞争。

  市场竞争同样有利于提高准竞争性产业的资源配置效率,但可能危及整个国家的经济安全和长远发展。目前,外资经济在我国准竞争性产业领域的经济性垄断有逐步加强的趋势。在一些重要行业(如电子产业、汽车产业)或重点企业,外资通过持股控股、技术控制、经营权控制等方式,形成了对当前或未来市场的控制。而国内这些行业的企业规模小,生产经营分散,相互间恶性竞争。因此,在该产业群中,产业竞争政策的重点目标是反对跨国公司的经济性垄断,同时限制国内企业间的低水平过度竞争,推动规模经济的实现和整体竞争实力的提高。贸易政策应该与投资政策相配合,对准竞争性产业给与适度、适时地限期保护。应当注意的是,关税壁垒基本消除并不等于全面的零税率,国际惯例也并不是全面的自由贸易惯例。

  从总体上看,自然垄断性产业和外部经济性产业属于非市场竞争性领域。但这些产业并非完全、绝对地排斥市场竞争机制,因为在这些非竞争性产业链条中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市场竞争性部门或市场竞争性业务。对于这些竞争性业务和部门,产业竞争政策的目标也应该是反对行政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非市场竞争性业务和部门,应该强化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贸易政策也应该着力于扩大这些竞争性部门和竞争性业务的对外开放。

  二、贸易政策与产业结构升级

  产业结构升级包括产业间的结构升级和产业内结构升级。产业间结构升级主要指国民经济增长对三次产业的依赖,从农业向工业再向服务业顺次转移。在宏观总量上表现为三次产业的产值占GDP的比重不断变化和调整,即农业总产出占GDP的比例逐渐下降,工业和服务业的总产值占GDP的比例逐渐上升。经验表明,一个经济体在实现工业化过程中,工业总产值占GDP的比例逐步提高,同时,还伴随着服务业总产值占GDP的比例协同增长。随着中国经济逐渐步人“重化工业化”时代(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中国工业化开始进入以电子、能源、汽车、石化、建材等行业为工业经济增长支柱产业的新工业化阶段),工业总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稳步提高,农业总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逐渐下降,服务业的比例也在逐年上升。但是,这种产业间结构升级的比例并不协调。首先,区域结构严重不平衡。东部沿海地区已经基本实现工业化而成为所谓“新兴工业化地区”,广大中西部地区仍然处于“农工业化时期”,农业总产值占地方GDP的比重还很高。其次,服务业的增长速度滞后于工业化进程,在东部“新兴工业化地区”更是如此。第三,由于农业和服务业发展后劲明显低于工业,这造成三次产业结构比例相对波动幅度较大,反映出工业化进程的不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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