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但是作为一个社会经济组织,依然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也会收获知识、信息、荣誉等,所以明智的企业都很乐于为社会资本投资。
《战略与管理》国家级政工师论文投稿,是中国战略与管理研究会的机关刊物,创刊于1993年,关注于国家根本利益和中长期发展战略,重点开展政治、外交、经济、法治、科技、文化教育、安全等战略理论和各种宏观管理理论问题的研究,十多年来在海内外产生了较大影响,“为国家滋养了一代知识精英”。自2009年1月起,《战略与管理》以“内部版”方式出版发行。
一、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经济因素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企业作为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经济组织,首先扮演的是一个“经济人”和“理性人”的身份,展现出来的是赤裸裸的经济动物本性。受亚当·斯密的自由经济和贸易思想的影响,利润最大化成为了经济主体最高乃至唯一的指导原则。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中最有代表性的经济学家弗里德曼坚信:“企业有且只有一种社会责任——在法律和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内,利用它的资源和从事旨在增加它利润的活动”。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许多企业在建筑着利润的金字塔的过程中践踏社会环境,漠视员工利益,虽然实现了利益,但是在内部与员工间产生了巨大的隔阂;与外在社会环境也存在深深的不协调的因素。变革在隔阂和紧张中渐渐展开,人权保护主义、环境保护主义、劳工立法等逐渐改变了企业只关乎经济利益的现实。利益相关者理论和消费者需求拉动理论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社会性”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利己性”结合起来。[1]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的目标是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而不仅仅是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企业的利益是各利益共同者的共同利益,而不仅仅是股东的利益;企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各利益相关者投入的资本,除了股东投入的股权资本外,还有债权人投入的债务资本、员工投入的人力资本、供应商和客户投入的市场资本、政府投入的公共环境资本以及社区提供的经营环境等;企业的所有权安排要平等地对待各利益相关者,而不是把企业所有权集中地分配给股东;企业发展的基本模式是企业与各利益相关者保持长期合作,而不仅仅是依赖于股东。[2]消费者需求拉动理论认为,社会责任需求的产生使得消费者愿意为产品中蕴含的企业社会责任支付额外价格,从而对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行为进行激励。黄晓鹏从演化经济学视角分析,企业社会责任的演化是由于内部规则(企业利益相关者演化博弈)和外部规则(政府选择政策)双重秩序组成。[3]
二、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社会因素
经济社会学视角下看待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可以用组织社会学中的制度学派、嵌入性理论和社会资本理论来解释。在解释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原因上,制度学派和嵌入性理论能给出很好的解释框架。制度学派提出,组织面对两种不同的环境:技术环境和制度环境。经济学研究关心的是企业内部成本最小化问题,即技术函数问题;同时组织的制度环境要求组织要服从“合法性”机制,组织要不断地接受和采纳外界公认、赞许的形式、做法。[4](P72-73)因此,当其他企业遵守法律、规范承担社会责任时,没有责任担当的企业便得不到社会的认可,便会失去消费者的信任和支持,结果是企业出于非自愿的、要适应社会期待的情形下做出承担社会责任的选择。经济社会学中的“嵌入性”思想最早是在20世纪40年代由卡尔·波兰尼提出,他认为人类经济嵌入并且缠结于经济与非经济的制度之中;格兰诺维特发展了波兰尼的嵌入理论,提出关系嵌入和结构嵌入。“关系性”嵌入是指经济行动者嵌入与个人关系之中;“结构性”嵌入是指许多行动者嵌入于更为广阔的社会关系网络之中。因此,企业不仅嵌入于由股东、员工、供应商、消费者和社区等构成的社会关系网中,同时也嵌入于更为广泛的社会关系网络中,即其他企业成员以及社会结构价值和规范的影响。在这种情形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不再是企业所能选择的事情,只有考量与周围网络的关系和社会规范的要求,才能实现企业的经济利益。社会资本理论能很好地解释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企业愿意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问题。布迪厄认定的社会资本是一个社会或群体所具有的现实或潜在的资源集合体,主要由确定社会或群体成员身份的关系网络所构成。林南认为,社会资本是嵌入于网络当中的可以被动员起来的社会资源。具体来讲,企业社会资本又分为企业内社会资本和企业外社会资本,企业内社会资本是企业内员工间和部门间的信任和合作关系,它可以促进交流和合作、减少信息成本和监督成本;企业外社会资本是指企业从外部获取稀缺资源的能力,它包括企业与政府、合作伙伴及社区之间的关系,帮助企业获取信息、知识和资金,促进企业绩效的提升。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对内可以实现和员工间融洽的关系,对外有助于树立良好的形象,建立起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使企业和政府、社会形成良性互动,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明智的企业很乐意主动为实现社会资本而投入。
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界限
在中国,近些年越来越多的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在员工福利、环境保护、灾害救助和慈善公益事业领域中发挥着先锋作用。可是当前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界限并不是特别清晰,企业大多是从自身角度去理解和践行社会责任,因此有必要厘清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界限和原则,避免企业盲目地跟风和一味地迎合社会需求而迷失了其发展经济的主方向。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界限,首先,要清楚企业的本质是获利,企业有且只有一种责任即增加利润的活动。企业本身的追利行为对社会本身是有好处的,他们会创造收入、创造就业机会,这也是一种社会的担当。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实际是韦伯所说的企业家追利精神的一种体现,比如企业研究环境保护,从短期来看会损失一些效率,但是从长期来看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是有远见的企业家的行为。其次,要清楚社会责任的不同层次。阿奇·卡罗尔提出社会对企业的不同层次的期望,依次是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他认为这应该是一个金字塔结构,经济责任最为重要,向上依次递减。当前对于国内大部分的企业来说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最为重要,很多企业在社会保险、员工福利和假期等方面并没有完全依照《劳动法》或者《劳动合同法》,如果企业应尽的义务都没有做到却去追求道德和慈善的责任的话无疑是一种虚伪的做秀行为。对于不同类型和发展层次不一样的企业要依照自身的情况,先做好低层次的、起码是在承担了法律责任之后再去涉足其他方面的责任。经济社会学视角下的企业是社会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与政府、社区、消费者、合作伙伴等构成一张相互联系的网络,企业社会责任有助于企业和网络当中任何一方产生良好的互动关系。然而政府的过度征税、社会无约束的“摊派”容易使“被动摊派”变成“社会责任”,让纳税的企业去做政府的慈善,让收税的政府去做企业的事情。从一个历史发展阶段来看,随着政府“善治”体制逐渐建立,企业对国家的义务呈现缩小之势,而国家对企业的服务质量在提供,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也呈扩大之势。[5]因此,我们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目的之一,就在于厘清企业社会责任的界限,明确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既不能让企业逃脱基本的责任义务也不能过多承担与其赢利本质不符的责任,实现企业与政府、社会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