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公众公司以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形式,把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行为。本文主要针对公司网站自愿性信息披露评价表的构建及应用进行了一些论述,文章是一篇论文普刊投稿的论文范文。
【摘要】在互联网时代,新潮而实用的公司网站自愿性信息披露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文章在借鉴国外成熟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构建了公司网站自愿性信息披露评价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司网站上进行应用,还对其进行了评价、分析,旨在完善公司网站自愿性信息披露体系,提高公司网站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质量。
【关键词】公司网站,自愿性信息,评价表
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公认会计准则和证券监管部门明确要求披露的基本财务信息之外的,由上市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这是2001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改进财务报告:增加自愿性信息披露》报告中给自愿性信息披露下的定义。2003年,何卫东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研究报告的《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研究》一文中指出,自愿性信息披露是公司基于公司形象、投资者关系、回避诉讼风险等动机而主动披露的信息。我国证券市场的相关政策法规,如《证券法》、《公司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都表明:除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允许并鼓励公司对某些信息进行自愿性披露,这些信息包括公司经营状况、经营计划、经营环境、战略规划、发展前景以及企业文化建设等。而公司网站自愿性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公司借助公司网站这一渠道进行自愿性信息的披露。
一、公司网站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发展
20世纪90年代,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就鼓励上市公司可以通过网站将各自的信息传递给信息使用者(Lymer,1999)。Gray、Debreceny(1997)考察了“财富500强”中的前50名公司,发现其中98%拥有各自网站,68%在各自网站披露了可下载的年度报告,36%披露了年度审计报告。Ashbaugh等(1999)对美国投资管理与研究协会(AIMR)的290家样本公司进行研究发现,89%的样本公司有公司网站,其中70%披露了网络财务报告。2000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研究了“财富100强”,发现99%拥有网站,拥有网站中的94%公司有投资者关系页面并以HTML或PDF格式或同时运用两种格式披露了年度报告。可见,公司在各自网站披露信息成逐年上升趋势(龚超,2010)。
在我国,公司网站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发展起步虽晚,但是发展迅速。潘琰(2000)对当时我国上市公司利用网站披露财务报告的现状进行了调查。该项调查通过自己设计网上财务信息披露情况调查表,调查了28项指标,包括应用水平、重视程度、披露形式和数量、披露内容和质量等。笔者从上市公司速查手册、雅虎中国网和搜狐网获取公司网站地址,分别考察了上证所最佳信息披露的36家公司、上证所30家指数公司以及大陆排名前100名的上市公司。结果表明,三组中有网站且网站可以打开的比例分别为75%、33.33%和20%,与美国同时期的数据相差甚远。何玉、张天西(2005)对774家上市公司作了研究,发现有77%的公司建有有效的公司网站,他们建立公司网站的目的大多是为了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信息、宣扬公司形象以及与投资者建立良好关系,也有少数是为电子商务而服务的。2011年,李心丹、肖斌卿在《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的“三新”课题》中指出,目前中国A股上市公司90%以上的公司网站都设有类似“投资者关系主页”,各大网站也纷纷借助互联网上的股吧与论坛区提供给投资者自由发表意见和观点的场所。郝臣、李礼(2005)对中国境内上市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栏目”进行了实证研究,得到了境内上市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项目表,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网站的栏目内容。
与传统的纸质信息披露模式相比,网站信息披露存在其无可比拟的优势。在传统的信息披露模式下,投资者需要向公司索要纸质报告来满足自己的信息需求,而公司向投资者邮寄纸质报告的成本较为高昂,也不一定能满足不同投资者的差异性信息需求,而且纸质信息披露存在滞后性(龚超,2010)。而网络信息披露方式的出现,可以使信息披露不会受到篇幅、时间以及格式的限制,可以实现面向更为广大的信息使用者,可以及时进行信息发布。并且,网络披露信息的内容也更加丰富多彩。网络信息披露样式的多元化也使信息使用者有更多的信息接触方式与处理方式可以选择,如超文本格式或者多媒体等。网站信息披露方式给予了上市公司自愿与投资者交流的一个平台,它可以不拘泥于披露的形式、格式以及内容,给上市公司更多的发挥空间。所以,公司网站自愿性信息披露方式逐渐受到大家的追捧。
但是,随着公司网站信息披露越来越受到重视,问题也随之出现。第一,公司网站信息披露的信息超载问题(Debreceny,2002);第二,公司网站的信息披露更多的侧重于公司自身利益,有些信息反而会误导投资者;第三,建立和维护网站的成本较大,一旦建立之后如疏于整理将导致公司网站更新缓慢。
本文通过借鉴国外已经成熟的公司网站信息披露评价表,构建出适用于我国的公司网站自愿性信息评价表。
二、公司网站自愿性信息披露评价表的构建
公司网站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评价表的构建,大多应用内容分析法。本文借鉴了Denis Cormier(2009)文中的公司网站自愿性信息披露评价表。这篇研究在参考了前人对上市公司网站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研究后,根据平衡记分卡的原理以及对网站性能测量的实践上,建立了较为全面的公司网站自愿性信息披露评价表。此表共分为9个部分,分别为:网站基本性能,财务业绩,管理信息系统,公司治理,消费者价值,人力资源,生产效率,创新性、成长性以及社会责任。其中,财务业绩和公司治理披露项目是参照Standard和Poors(2002)的,公司治理以及社会责任披露项目系参照Pirchegger和Wagenhofer(1999)、Marston和Polei(2004),生产效率,消费者价值,创新性、成长性项目是参照Ittner和Larcker(1998)、Kaplan和Norton(1996)以及Robb等(2001)。
本文在Denis Cormier(2009)上市公司网站自愿性信息披露评价表的基础上,考察了荣获2011年IRGR(IR Global Rankings),即全球投资者关系评级机构评出的亚太地区投资者关系获奖的公司,以及2011年英国权威杂志《投资者关系》杂志评选的获奖公司,共70家的公司网站,对Denis Cormier(2009)一文中的评价量表进行了删减,删减的主要情况有三种:第一,指标带有主观性,如网站基本性能方面删去了“网站经常披露的信息”(information usually on the web)和“对使用者的友好度”(user friendly),由于每个使用者的审美观或者使用习惯都不一样,所以这两个指标难以衡量,并会产生主观性,故将其删去;第二,指标缺乏可信度,如消费者忠诚度和员工满意度,由于这两个指标是站在消费者和员工的角度上,企业披露的信息不一定是他们的真实情况,甚至可能发生为了树立良好形象而虚构的,所以进行删除;第三,指标之间互相涵盖,如对于最后一部分社会责任指标与排在前面的人力资源、产品、消费者等一部分指标的考察重复。本文结合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内涵的界定,以及前人对于社会责任信息成熟的研究成果,将社会责任信息指标重新整合分类。综上所述,经过修改之后,形成了本文的公司网站自愿性信息披露评价表和Denis Cormier(2009)一文中的评价量表相同,也分为9个方面,共计84个指标。 本文对上述评价量表设定的评分标准为:如果一个项目有金额或者数量的描述,则给2分;如果一个项目是文字描述,则给1分;如果此项目没有被描述,则给0分。但是,对网站性能方面有些例外。对于网站更新速度这一项目,如果网站在1个月以内更新的给3分,在2个月内更新的给2分,在3个月内更新的给1分,如果超过3个月不更新,则不给分。网站性能中的其他项目,如果网站有此项目的设置,则给1分,如果没有则不给分。
三、公司网站自愿性信息披露评价表的应用
(一)样本选取
由于与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市场中所容纳的上市公司大多处于初创时期,规模小、业务少,面临较大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等,所以,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创业板市场一般会在信息披露方面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此外,创业板上市公司主要是以信息、生物和新材料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企业,所以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应用方面更有优势。因此,本文以创业板上市公司为样本,对其网站信息披露情况加以评价。
为了将评分结果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在2012年度对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结果相比较,本文选取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在创业板上市的281家公司,考察他们的公司网站从2009―2013年5年来的网站自愿性信息披露情况。这281家公司涵盖了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所有行业;但是,由于金融服务业、影视娱乐业以及游戏产业公司网站内容上与其他行业的公司网站有很大的差别,故将其删除。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万福生科在2012年度被曝出公司业绩造假,尽管万福生科公司网站从设计和信息披露方面符合要求,但是信息披露不属实,故将其剔除。此外,还要剔除公司网站有打不开的以及网站正在升级更新的样本公司,最后得出样本公司数为261家。
(二)创业板上市公司网站自愿性信息披露现状与分析
创业板上市公司网站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由于整体上表现不佳。按照评分规则,整个评价表的最高得分为147分,而从评分结果的描述性统计结果来看,评价后的创业板上市公司网站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最高分为55分,平均分为31.46分,与评价量表的满分147分相差甚远。可见,创业板上市公司网站自愿性信息披露还有需要改进和提升的很大空间。另外,公司网站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文字性描述远高于数据信息披露。比如,很多网站在介绍公司概况时,通过文字描述概括介绍公司市场占有率、生产能力、研发能力等,如“公司在研发能力、生产能力以及市场占有率等方面都位居同行业前列”,而少数公司会以数字的形式描述类似公司的研发投入不少于年度营业收入额的百分比,或者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为多少等,这不仅使阅读者一目了然,容易比较,也给浏览该网站的潜在投资者留下了好的印象。
为了揭示公司网站自愿性信息披露表现严重不足的地方,本文对评价量表的各个指标作了横向统计。第一,在网站基本性能方面,“内部链接”指标的平均分为0.07,分数较低;“额外的信息参考资料”的平均分为0.22,低于0.5。由于一些行业的产品专业性较强,一些投资者可能对其专业术语理解不了,通过额外的信息披露,可以使行业之外的投资者或者其他利益相关者对公司产品和业务有更准确的理解和评价。第二,在财务表现方面,指标得分普遍较低。由于公司在财务方面的表现在公司财务报告中有所披露(公司财务报告属于强制性信息披露范围内,不包括在本文的自愿性信息披露中),所以大多数公司很少专门设计栏目披露公司的财务数据,只有少数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栏目下面开设“财务数据”或者“基本财务信息”,并以表格的形式一目了然地将最近三个年度的财务数据列出。笔者认为,一些潜在投资者或者中小投资者,一般情况下不会下载整本公司年报去阅读,如果公司网站能提供主要的财务数据,就可以使一些利益相关者更加方便地作出决策。第三,在公司治理方面,大多数公司都会披露“公司使命和愿景”、“全球化策略”等反映公司价值观类的信息,但是,很少有公司披露其风险管理或风险防控方面的措施,指标平均分仅为0.01。这也说明,公司在网站上更愿意披露自己的正面信息。此外,创业板公司网站上关于公司管理层胜任能力、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其他委员会的信息披露程度较低。第四,在消费者价值、生产效率以及创新与成长性方面,这三方面所包含的信息都与公司产品相关,面向的信息使用群体大多为消费者和客户,可以说都关乎企业发展的命脉。所以指标得分较高。其中,大多数公司网站披露了关于产品信息、售后服务信息、研发投入、新产品的进展、生产能力、产品质量认证、设备和技术的质量、战略联盟以及市场份额的增长等信息,但是涉及到更具体的信息,比如生产过程、产品的可靠性、产品废渣废料的处理、产品测试等,披露程度就较低了。由此可以猜测,公司对于有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信息都予回避了。第五,人力资源方面和社会责任方面,公司网站信息披露得分较高的有“员工招聘”、“公益事业(如捐赠)”、“环保计划”等。相比之下,单独设立“社会责任”栏目的公司网站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更为全面和具体。但是,在社会责任信息中的“失业人员安置”、“人权”、“弱势群体的利益”以及“产品安全”等披露程度就较低,这也是在提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大环境下,公司网站自愿性信息披露需要进一步关注的地方。
此外,2010年之前上市的公司除了在“创新与发展”方面的披露不如2010年后上市的公司外,其他均好于2010年之后上市的公司的网站信息披露水平,并略高于平均分。原因有可能是因为上市时间越长,受深交所的信息披露的监管时间越长,在每年度的各种信息披露评级的压力下,各公司更加重视其信息披露工作。
四、政策建议
1.鼓励并保护上市公司利用网站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从样本公司2009―2013年公司网站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来看,创业板上市公司网站的披露水平整体上表现不佳。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信息使用者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将会逐渐提高。加之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公司网站信息披露体系的建设将会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而从目前创业板上市公司利用公司网站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现状来看,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态度仍然表现得过于保守,信息披露不全面,并且仅仅是披露公司积极正面的信息,如取得的奖励、荣誉、研制出的新产品等。所以,监管部门应该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鼓励上市公司利用公司网站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如可以在一些相关的证券政策法规中增加鼓励上市公司网站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条款,使公司树立起可以利用公司网站自愿及时全面披露信息的意识。同时,自愿性信息披露中含有一些具有预测性的信息,为了使公司披露信息的心态更加开放,披露信息更加透明,且不受诉讼风险等有关问题的影响,有关部门应对上市公司网站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有关行为加以保护。 2.加强公司网站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研究。我国对于公司网站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研究起步较晚,范围不够广泛,内容也不够深入,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不多,与国外相比具有很大的差距。本文借鉴国外的研究成果,将其应用到我国的公司网站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评价上,但是由于各国的经济环境和文化上的差别,简单的应用借鉴也许会存在很多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所以,我们应该加强对公司网站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研究,借鉴国外研究成果的研究方法,比如利用查阅网络服务日志的方法,了解浏览公司网站的信息使用者都关注哪些信息,这样一来,公司网站在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时候会更有针对性,既可以避免信息披露的冗繁,也可以避免全面进行信息披露带来的成本的增加。
3.加强对公司网站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监管与指导。利用公司网站进行信息披露,可以不受格式、内容等的约束,而且当前的情况来看,监管部门对公司网站自愿性信息披露没有进行管制,所以,各公司网站信息披露状况也参差不齐。监管部门在鼓励上市公司利用公司网站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同时,也应对其进行规制,在网民数量急剧增加的今天,如果不进行监管,上市公司网站上随意披露信息会对更多的利益相关者的决策造成影响。所以监管部门对公司网站信息披露进行监管时,一方面要注意披露信息的完整性,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信息是否只披露有利于公司形象的信息,而对于公司应承担的义务与经营可能遇到的风险都予以回避了;另一方面是注意披露信息的可靠性,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信息是否如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此外,监管部门还应对公司网站自愿性信息披露给予适当指导,比如在披露带有前瞻性或预测性信息时,公司可以加以注明,让信息使用者正确作出判断;还有对于公司网站与投资者进行交流的平台,为了与投资者可以及时进行交流,监管部门应指导公司成立其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对“在线交流”以及“电子邮件”进行整理及回复。
(作者为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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