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都说,民以食为天,食品工程向来是人们所关心的一个话题。现如今,很多制造食品的小作坊也层出不穷,国家为了保证人民的健康,也加大了对小作坊的一些监管力度。本文是一篇职称论文网投稿的论文范文,主要论述了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思考和分析。
摘 要:本文分析了我省食品加工小作坊现状和小作坊监管困境,提出了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建议。
关键词: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思考分析
食品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监管工作一直是十分敏感和热点的问题,各级政府都很重视。目前,我省小作坊虽未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但是小作坊的客观状况不容忽视。
一、食品加工小作坊现状
依照GB/T 23734-2009《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中对食品小作坊的定义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生产,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无预包装或者简易包装销售范围固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做现卖)的单位或个人。我省的食品小作坊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产品多样,分布广泛
一方面城市、农村小作坊到处存在,分布广泛,尤其在城乡结合部、集贸市附近相对较多,开工生产与停业均教容易,有一定的流动性,没有当地政府或居委会、村委会的信息支持,较难发现。另一方面,小作坊产品多样,全省生产糕点类小作坊最多,约占小作坊总数的33%,其次是豆制品大约占13%,其他的有茶叶、肉制品、饮料、酒类、蔬菜制品等。
2.入门随意,工艺简单
很多食品小作坊,尤其是传统手工制作的食品入门简单,找一个场(厂)所,有几个容器,有加热设备和水就可以为成为小作坊。因此,不论具不具备食品安全知识,不管是否有文化、会写字,只要是谋生的需要,都可能成为小作坊的从业者。
3.生产条件差,卫生状况差
小作坊从业者以经济欠发达的地区的流动人口居多,他们大都没有资金进行小作坊升级改造、没有自己的生产居住场所。租借本地人的房屋作为厂(坊)房,生产条件简陋、卫生环境难以达到食品卫生要求,有相当一部分甚至“脏、乱、差”;绝大部分小作坊达不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23734-2009)标准的规定,生产加工的食品安全风险系数很高。
4.从业人员文化水平偏低,法律意识缺乏
绝大部分的小作小作坊从业者文化水平偏低,自主学习能力不强,更没有经过食品安全方面的系统性学习。不太了解《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食品添加剂使用规范》(GB2760)等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标准知之甚少。
5.经营理念落后
多数作坊为赢得市场,拼命降低价格,压缩生产成本,而不是在提高产品质量上下工夫,形成恶性竞争。少数分经营者甚至为了经济效益,不求产品质量,不讲诚信经营,恶意造假,恶性竞争,惨淡经营。
二、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的困境
1.小作坊主体责任难以落实
加强小作坊监管,应该有基本核准条件。如:卫生条件、管理制度、设备设施、必要生产厂(场)所等进行规定,但这些规定难以实际工作中落实到位。如: 小作坊业主普遍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法规淡薄、缺乏食品质量安全主体意识,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等各项制度难以落实;由于没有资金投入,生产厂(场)所无法达到基本生产要求,卫生环境无法保证产品质量;小作坊具有一定的流动性,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行政责任能力低,也是小作坊主体责任难以有效落实的一项重要原因。
2.小作坊取缔困难
小作坊从业者人群复杂,大多是下岗、无业居民或外来务工人员,大部分租借城市边缘相对便宜、隐蔽地点的房屋;有的雇佣几个临时用工,有的拖老带小就靠每天制作销售自产食品维持生计,基本没有健康证。对达不到条件又存在安全隐患的小作坊,应该依法坚决取缔。取缔后将直接影响从业者生活来源,处置不当可能带来社会和谐与稳定问题。
3.基层监管力量薄弱
就目前情况来看,问题频发的食品小作坊监管由基层特别是乡镇、办事处承担,但没有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造成乡镇、办事处一级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缺失,不能实现有效的日常监管。基层特别是乡镇、办事处这一级已经成为整个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的薄弱环节,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监管成效的重要因素。
三、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建议
1.实行分类管理
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家底,全面掌握小作坊的数量、产品种类、基本条件、质量安全状况、信用记录等情况,建立食品加工小作坊安全监管电子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2.严抓健康卫生
食品加工小作坊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体检一次。禁止有碍食品卫生的人员,从事加工食品的工作。按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切实指导小作坊在加工场所、生活区、库房、生产设备与设施等方面加以改造。对有望达标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可采取加强监控、督促完善生产条件等过渡措施,帮助其合理布局生产工艺,不断完善和提高持续满足食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条件。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且达标无望的食品小作坊,则依法予以取缔;对允许存在的小作坊限制销售范围。
3.加强小作坊从业人员培训
从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入手,提高从业人员对法律责任的认识,明确从业人员在购进原料、加工、销售过程中应负的责任,改善生产条件,改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提高保证食品安全的能力和水平。
4.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建设
强化基层乡镇网格化监管,借助食品监管机构改革重组的有利时机,按照机构、人员、权责、机制、场所、设备“六到位”的标准,形成以镇为大网格、村为中网格、店为小网格的三级监管网络,全面强化基层监管力量建设。
5.加大社会宣传与社会监督
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电台等媒体的作用,加大对消费者特别是农村消费者的质量知识宣传教育。
参考文献:
[1]徐亚海.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机制的创新研究[D].厦门大学,2014.
[2]孔令梅.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模式及发展方向探讨[J].科技致富向导,2011(18).
[3]杜东平.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难点和监管措施创新[J].2012(06).
作者简介:李欣(1980-),女,河北保定人,研究生。研究方向:食品工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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