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财政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工作也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对接已成为当前事业单位财政管理模式改革的趋势。本文对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结合的运行机制和解决方案进行初步探讨,以期为进一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机制提供一些可借鉴的建议。
关键词:研究生论文发表,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预算管理,结合机制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国家的财政收入也迅速增长。事业单位的资产总量伴随着国家财力的增强及公共服务投入的增加呈上升趋势。同时,事业单位资产与预算面临着财政管理改革的各种挑战,如何增强财政当家理财的能力,是当前摆在事业单位眼前的一项迫切而重要的工作。笔者认为,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对接是大势所趋,事业单位应当通过建立健全对接制度,建立资产动态管理的信息系统,规范资产预算编制的程序,完善监督制度等对策,真正实现两者的有机结合,以促进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加快建成节约型的政府。
一、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必要性
虽然我国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工作,近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改革成果,但是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仍然是两套较为独立的系统在运行。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两张皮”的管理格局依然存在,重预算轻管理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与资产配置管理各自为政、资产随意配置、盲目配置的现象依然存在,造成了资产闲置浪费、使用效率低下等问题,甚至个别单位出现缺乏足够空间存放购置来的仪器设备;另一些事业单位资产严重不足,却无预算安排的渠道,苦乐不均,有失公平。
从实际工作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对接仍存在不少的障碍,对事业单位深化财政预算管理的改革以及资产管理的改革都造成了影响。具体的受制约原因包括:一是资产配置标准仍不健全,新增资产预算的审核依据仍缺失。二是在当前管理模式下,资产配置缺乏顶层设计,资产配置渠道过多,统筹协调难度大,导致出现资产配置失衡的现象。三是资产预算内容不够细化,约束力不强。四是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低,无法取得支撑资产预算编审所需的基础数据。
对于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的结合的运行机制,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行实物费用定额制度,促进事业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紧密统一;应当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且理论与实践均证明在财政管理的构成当中,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是紧密相连、缺一不可的关键性内容,资产管理是财政管理实物形态的表现,预算管理是财政管理价值形态的反映。事业单位的资产的资金来源是财政预算拨款,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与配置的质量直接受制于财政预算的公平与客观性;反过来,财政预算支出资金结构的公平性与合理性又依赖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质量与水平。因此,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不但是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的要求,还是财政预算管理的必然要求。
二、完善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机制的对策
(一)健全制度体系,提供制度保障
1、健全资产配置管理制度
国家资产配置有相关规定,主要是从资产配置的工作原则与工作总体要求的角度做了要求,内容仍不够具体细致,且操作性不强。各事业单位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其作为参考标准,并结合资产配置的历史数据和现实需要,制定出符合实际、具体详细、适用于本单位的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切实将事业单位发展所需的资产类型与数量加以明确,做到资产配置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2、构建资产配置标准体系
在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的标准体系中主要的标准有:通用办公资产标准、房屋标准、用车标准等。事业单位应进一步完善配置和细化标准,分别针对办公用房、办公专车、办公基础设备等资产建立配置标准。例如,在办公用房上,规定不同级别单位职员的用房面积大小;公车的配置管理,应实行编制管理,严格控制公车的用车标准。
3、规范资产预算编制流程
建立健全资产预算管理制度,可以为管理工作奠定制度基础。事业单位应对资产配置的预算编制程序进行梳理,将其对接到部门预算的编制程序中,促进其规范化发展,使其流程变得更为流畅与紧凑。第一,事业单位应明确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内部资产管理与预算审核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与工作的流程。在编报资产配置的预算编制之前,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应先收集并分析资产管理部门的相关意见与建议,资产管理部门也应主动与财务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并需积极配合财务部门的工作,形成合理、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以促进预算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二,事业单位应突出配置重点,逐步推进预算编制工作。事业单位中的资产种类与数量较多,且预算审核的范围也在不断增加新的资产配置内容,所以应突出配置重点,例如土地、房屋等重点资产的配置。资产配置预算属于新业务,在实际工作中需先进行试点工作,再总结经验,进行研究,逐步将其推进。
(二)建立动态监控系统,促进资产管理规范化
财政部2007年以资产清查数据为基础建立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笔者认为该系统虽然比之前的固定资产管理软件有了很大改进,但仍有应用开发的空间。在当今信息爆炸和信息飞速传递的时代,仅仅对账面上资产进行增减变动的管理已经不能满足资产管理工作的需要,特别是不能满足资产基础数据为预算服务的要求。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仍然是单位资产存量的静态反映,未能很好的对资产的实际使用状况、资产的使用性能、资产的使用率等数据进行反映,故而不能很好地依据其提出预算需求。
借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改革的历史契机,财政部应组织事业单位构建资产信息网络化动态监控系统,形成由实际使用人对资产状况实时更新的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网上办公和云计算能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的技术需求),实现对资产的形成、使用与处置状况的全程动态反映。实际使用人要对资产负责,在资产管理动态监控系统中,实际使用人应负责及时反馈资产信息变动情况并提出资产更新或资产升级需求。资产管理的技术部门应对资产的实际运营情况做出鉴定并对实际使用人提出的购置申请进行审核,财务部门结合预算要求,对资产需求进行排序,按照资金控制数提出单位的资产需求计划并申报预算。
建立资产信息动态监控系统,首先使单位的资产状况得到了更好地反映;其次对于资产的购置、处置等授权审批制度进行了很好的梳理;再次可以获取准确、科学的关于预算与财务管理的资产信息,有利于提高经济分析的准确度,增强经济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大大提高管理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
(三)完善监督机制,健全独立审计机制
事业单位应健全独立的审计机制与完善监督机制,应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内部审计、财务检查等功能,尤其要加强检查监督新增的资产配置预算范围。应严格按照资产配置管理制度中的规定审核新增的资产配置预算,经上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通过的方可进行购置,若未经批准则不能购置资产;在执行预算时,若有特殊要求,属于临时购置或是追加预算的,也必须遵守程序按规定进行报批,取得批准后才能购置资产;未经申报预算的新增资产购置,应不给予经费。出现违法购置资产行为的现象,应及时纠正,并需严肃处理,以防止超编、超标资产配置问题的出现。
三、结束语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工作的有机结合,是当前事业单位增强财政管理能力的需要,同时也是适应当前经济政治改革不断深入的发展需要。两者相结合的机制,必须健全资产配置的体系,加强资产的管理;同时还需建立资产信息动态监控系统,促进资产管理的规范化与科学化;此外,还应完善监督体系,健全独立的审计机制,以防止发生超编、超标购置资产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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