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通过施工合同来确定的,签订合同就要进行合同谈判。合同谈判就是双方的沟通与商谈,合同谈判技巧有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谈判时的沟通
1.1要对对方表示友善,使对方熟悉和信任自己。只有让对方感到亲切、可信,对方才更容易接受你的忠告。
1.2要向对方讲明接纳意见后的利弊得失。谈判的目的无非是获利,如果对方感到有利可图,或者觉得不会失去利益,或者能更少地失去利益,就会十分重视这种意见,就更容易接受建议。
1.3在说服对方时,也应该坦率地说明自己的利益,使对方认为所提要求合情合理。
2合同谈判时的商谈方式
2.1不要以“大权在握”的口吻去谈判,而要经常说:“如果我能作主的话”。要告诉对方,自己还不能做最后的决定,或说自己的最后决定权有限。这样,就更有回旋的余地,使自己有推后思考的时间和摸清对方底牌的时间。
2.2不要轻易亮出底牌。
在谈判中,应知道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先说什么后说。要知道,谈判是在双方之间进行的,双方的目标很少百分之百的一致。要使双方的目标趋于一致,就要通过一个反复的要约—反要约—要约最后到承诺的过程。因此,在谈判时,不仅要顾及自己的目标,同时也要估计对方的目标。要准备在较高的标底的基础上,一点点让步,最后才能接近自己的标底。如果你一开始就交出标底,就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了。要使对手对自己的动机、权限以及最后期限知道越少越好,而自己在这方面应对对方的情况知道得越多越好。
2.3任何一方的谈判团都由众多人员组成,谈判中应利用各人不同的性格特征,各自扮演不同的角色。有积极进攻的角色,也有和颜悦色的角色。这样有软有硬,软硬兼施,可以事半功倍。
2.4间接求助商谈。
可以说:“我真的很相信你们的能力,也真的想和你们长期合作,可惜我没有办法满足你们的要求”。这样可以满足对方自负的心理,因而让步。
3合同谈判中答复的秘诀
3.1在答复之前,要深思熟虑,充分思考。这样才能使答复恳切明确,有利于确定互利互惠的合作关系。如果对方提出的问题是自己始料不及的,千万不要随口答复。为了使自己获得一个充分的思考时间,或者获得一个内部商量的机会,可以用 “这个问题我们尚未进行认真的思考”等为由,拖延答复。
3.2要适时地运用回避手段。对于有些问题,当不能答或不便于答时就不可勉强作答,而要采取回避手法。
3.3不管结论如何,谈判都会给参与的双方带来一定的积极成果。所以,在谈判终了时,对谈判要给予正面的、肯定的评价,切勿以否定的话来结束谈判。不满意时,可以重开谈判或推迟订立合同的时间,但不必全盘否定。
4辨论的技巧
一般说来,在准备阶段设计谈判程序时,就要努力避免辩论。但为了证明自己的立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理要求,有时也不得不进行某种辩论。
4.1针对对方没有根据的指责,要正当反驳。反驳时,可指出对方论点不正确,或不符合原合同的规定;可指出对方的论据不可靠,或是不充分,或是根本就没有事实根据;可指出对方的论点和论据之间没有逻辑联系,推导不科学。
4.2采取原则问题不妥协、枝节问题不纠缠的方法。要抓住要点,切中要害,至于小问题,能含糊就含糊,能妥协妥协。措词准确、锋利,但不要伤害对方,特别不要刻薄讽刺,也不能断章取义,歪曲对方的原意,特别是不要蛮不讲理。
4.3态度要客观、公正,要从容不迫、有条不紊、仪表庄重、举止自然。不要自乱方寸,更不要有失检点。
4.4辩论的目的是为了合作,因而应该有原则的、有分寸的提出自己的方案。
4.5叙述时,第一次就要将叙述的内容说对,切忌信口乱说,然后再来修正。为此,谈话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而在谈判时也要采取谨慎的态度。
5拒绝的技巧
在谈判中,拒绝并不意味着宣布谈判破裂,而是一种谈判技巧和手段。一方面,拒绝是否定对方进一步要求;另一方面,却延续了对以前的报价或让步的某种承诺。而且,谈判中的拒绝往往不是全面的。相反,大多数谈判中的拒绝往往是单一的、有针对性的。所以,在谈判中的拒绝,往往给对方留有了其它方面讨价还价的可能性。谈判中常见的几种拒绝技巧。一下是谈判中常见的几种拒绝技巧。
5.1提问法:
所谓提问法,就是面对对方提出的过分要求,通过一连串的问题来提出质疑。这一连串的问题足以使对方明白你不是一个可以任人欺骗的笨蛋。无论对方回答或不回答这一连串的问题,也不论对方承认或不承认,都已经使他明白他提出的要求太过分了。
5.2借口法:
现代社会中,任何一个企业不是孤立的,它们的生存与外界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无论是在谈判中,还是自企业日常的运转中,总会碰到一些企业无法满足的要求,尤其是面对过于强势的企业;企业原来的贵人,或是企业非常好的伙伴等,如果简单的拒绝,那么可能会使企业招至报复性的打击。因此,对付这类对象,最好的办法是用借口法来拒绝他们。例如,首先表明自己的态度,一定想办法大力促成这件事。但将相关权限转移至上级相关部分。通过运作程序的复杂来冷却对付,从而让对付主动放弃对自己提出的条件,因为谈判是有时间限制的,如对方等不下去了就会自动让步的,并且没有办法怪你,因为不是你的问题是程序的问题。
5.3补偿法:
所谓补偿法,是在拒绝对方的同时,给予某种补偿。这种补偿往往不是“现货”,即不是可以兑现的金钱、某种利益等等,相反可能是某种未来情况下的允诺。这样如果再加上一番并非己所不为而仍不能为的苦衷,就拒绝了一个朋友的同时,继续保持你和他的友谊。
5.4条件法:赤裸裸地拒绝对方必然会恶化双方的关系。不妨在拒绝对方前,先要去对方满足你的条件,如对方能满足,则你也可以满足对方的要去,如对方不能满足,那你也无法满足对方的要去。这就是条件拒绝法。条件法的好处在于,在拒绝对方的同时,又避免了对方朝你发火,这就是条件法的威力所在。
5.5幽默法:在谈判中,有时会遇到不好正面拒绝对方,或者对方坚决不肯降要去或条件,你并不直接加以拒绝,相反全盘接受。然后根据对方的要求或条件推出一些荒谬的、不现实的结论来,从而间接加以否定。这种拒绝法,往往能产生幽默的效果,即拒绝对方又不伤人。
总之,我们在谈判中应做到:洞悉人心,以人为本;始终动情,冷静理事。抓住要害,兼顾大局。策略得当,方法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