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中非常重要的行业,其情况复杂,涉及税种税目繁多,因其涉及多样复杂的组织架构、经营模式、采购模式,且随着建筑业进行营改增改革,新的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出台,对企业进行财务管理、税务管理等各个方面都将带来较大影响和严峻挑战。涉税风险趋于复杂,加强财务管理及税务筹划,将有利于企业避免相关涉税风险,提升经济效益。论文从多方面进行建筑企业税务筹划分析。
关键词】建筑业;税务;筹划
1合同筹划
1.1实现价税分离
营改增实施后,需要实现价税分离,增值税部分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价款部分需要缴纳印花税,因此,签订合同时应将价款与税款分离。相关风险点提示:如果签订合同时未分别列示价款与税金,而只列示一个合同总价金额,按规定需要按照合同含税总价金额作为基数进行计算缴纳印花税税款。如果对合同签订细节不准确掌握,将会导致税款多缴纳的风险,或者按照不含税金缴纳造成漏税风险。因此,签订合同时应规范合同签订方式,准确描述相关条款,规避纳税风险。
1.2明确划分不同税率合同业务
建筑承包合同以EPC为例,包含勘察设计(6%)、建筑安装(9%)、设备采购(13%)不同税率业务,纳税人需要针对不同的业务明确列示,将总包业务拆分为不同税率业务,分别进行核算。依据相关增值税规定,对于涉及不同税率业务,应当分别核算,没有分别核算的兼营及混合销售业务,应该从高适用税率。因此,签订合同时避免因混淆业务造成涉税风险,对于归属不明确的费用,应在合同条款中尽量明确,并考虑尽量纳入税率较小的合同。避免签订类似“其他”内容合同条款,避免因业务界定模糊,多缴或少缴纳税款,造成涉税风险。另外,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税收筹划方向应根据业务考虑其特殊性,如针对总承包企业而言,拆分设计、土建、安装、材料、设备等合同可以避免混淆业务造成多缴税款风险;针对分包商而言,可以进一步考虑服务业务类型选择,如清包工、甲供工程等业务。
1.3明确界定发票收款等涉税条款事项
企业应合理协商约定发票条款,避免未收款先开具发票而影响企业现金流,避免未取得进项而先开具销项发票造成进项发票不能及时抵减,掌握发票时点,合理筹划纳税时点,针对同一项目涉及总包、分包向业务开具发票又涉及向供应商获取发票情况,应在合同签订时筹划相关条款的开票时点的合理性,保证分包业务的及时抵减,避免缴纳时间提前造成企业现金流负担,避免延迟纳税造成涉税风险,现实中常因发票开具时点造成纠纷,为规避此类风险就应在合同中明确列明。
1.4项目合同业务模式选择筹划
工程承包方式包括施工管理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模式、平行发包模式、项目管理承包模式、施工管理承包模式等多种模式,由于工程总分包业务涉及施工、设备、材料等多项业务,企业可以根据分析企业优势、劣势,分析市场机会与威胁,综合考虑,找到科学有利的适合本企业的业务承包模式。如企业在产品市场链条中相对供应商议价能力不占优势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清包工模式、甲供工程模式。清包工模式、甲供工程模式,可以按简易办法3%计征税款,可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经济利益。而对于某项业务具有某方面突出优势的企业可以考虑建立联合体承包,挖掘新型的业务模式,降低企业税负,发挥企业优势,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2选择合理适用增值税计税方法
由于一般计税与简易计税在进项抵扣方面的差异,不同企业的进项获取比例不同,对企业的税负会有不同程度影响。测算假设:只考虑影响应交税金及利润、现金流的相关变动指标的敏感因素,忽略非敏感指标(如不可取得进项税金类成本费用)。测算结果:①当可取得进项成本费用比例为65%时,为一般计税方法与简易计税方法的应交税金、净利润、现金流无差别点。②当可取得进项成本费用比例为67%时,为一般计税方法相比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税负率无差别点。③当可取得进项成本费用比例为20%时,为一般计税方法与简易计税方法的企业所得税税负率无差别点。④当可取得进项成本费用比例较高时,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有利于企业降低增值税税负率,提高利润、现金流量。⑤当可取得进项成本费用比例较低时,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有利于企业降低企业增值税、所得税税负率,提高利润、现金流量。因此,企业应结合自身组织结构、业务性质、供应商、成本费用构成等情况综合分析,选择适合的计税方法,如针对营业规模小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可针对具体建筑项目业务选择甲供方式签订相关项目合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针对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企业应进一步加强进项侧管理筹划。
3进项侧筹划
3.1加强对供应商的筛选和管理
建筑企业在选择合作供应商时,应综合权衡考虑企业项目成本、利润、税负、现金流等因素,不应单独比较报价高低。测算假设:假设一般纳税人供应商报价为销售价90%。测算结果:①当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报价等于销售价87.5%时,为净利润无差别点。②当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报价高于87.5%时,应选择一般纳税人供应商。③当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报价低于87.5%,高于85%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追求现金流最大化的企业可选择一般纳税人供应商。④当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报价低于85%时,净利润及现金流均能实现最大化,应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因此,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综合权衡考虑供应商选择。
3.2人力资源筹划
建筑行业是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工成本占比重较大,且随着工人工资的不断上涨,未来工程施工中劳务成本比重,势必会越来越高。如果劳务全采用劳动合同形式,一方面加大成本,另一方面将不利于进项税扣除。如果采用劳务合同,可降低单位五险一金成本,但用工单位有代扣代缴个税义务,劳务费税负率为20%~40%,高于工资薪金整体税负率,因此,用工成本相应增加。如果通过采用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的方式,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大进项抵扣,降低企业税负率,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进而增加企业现金流。因此,企业应该综合进行相关人力资源筹划管理,进而提高企业管理能力,并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综上所述,建筑企业因其业务情况的综合性、复杂性、多样性,随着建筑业相关税收规定的出台,企业应该认真仔细研究运用好税务政策。合理进行业务相关税务筹划,进行合理避税,降低企业涉税风险,进一步提升企业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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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供建筑服务企业的税务筹划分析的几点思考》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作者:尹月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