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纳税改革与社会收入分配之间存在密切关联,对于民生经济的影响较为强烈。近年来中国经济环境逐步发展变化,民众收入逐步增加,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也受到广泛关注。在2018年10月1日实施税制改革后,个税起征点提升至每月5000元,部分减税政策得以提出,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新税改下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推进亟待进行深入探究。
一、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一)强化纳税意识在事业单位中推进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需要就财税政策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研究,促进纳税人纳税意识的逐步提升,纳税筹划效果也能够得到明显改善。对于纳税人来说,通过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实施,能够促进自身政策水平的提升,强化纳税意识并保证纳税意识的正确性,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也得以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来实现。
(二)维护自身利益以统一税法体系为支持,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更具规范性和统一性,结合税收负担的差异性进行具体分析,科学规划纳税筹划方案,确保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事项具备合理性,利用适当的方式可以实现需要负担的税收成本。此种方式下,个人税负得到明显减轻,纳税人自身利益得到维护,纳税筹划经济的最大化收益也得以实现。
(三)促进人才竞争在事业单位中,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开展,能够为人才竞争提供多个机会。因为事业单位的员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然而事业单位自身无法利用直接的方式参与收益的筹划。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项目,可以促进事业单位自身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以便在经济市场中占据优势地位。纳税筹划的实现,能够保证高素质、高质量人才经济利益的获得,事业单位对于高素质、高质量人才有着强烈的吸引力,通过人才归属感和认同感的提升,可以促进事业单位内部协调工作氛围的形成,从而保证回报达到理想状态。国家的政策法规也可以逐渐地进行完善。开展纳税筹划的项目,需要立足于国家现行税法以及相关政策。个人所得税税收的主要形式就是纳税筹划,基于自身反馈特性来优化完善现行税收政策,促进了税法税收制度的完善化。
(四)推动宏观调控意图实现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实施,具有一定现实性意义。在税法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下,纳税筹划顺利进行,并且能够最大限度地增加个人收益。事业单位也会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全面地展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工作,吸纳合格的人才,提高事业单位的凝聚力,打造优质团队,保障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为国家发展提供支持。纳税筹划的开展,以国家利益为前提,对于国家宏观调控意图的实现也至关重要。
二、事业单位新税改下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具体措施
纳税筹划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前提,结合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出发,纳税筹划工作中,纳税主体需全面且深入地了解国家法律条例及税法政策,对纳税筹划内涵进行准确把握,深刻认识纳税筹划的真正含义,由此可以更加明确税法的界限。纳税筹划工作进行时,应该时刻关注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条例等变更情况,在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全过程中就各个节点进行精准掌控,结合实际情况对现行纳税筹划方案加以调整,保证纳税筹划方案的应变性与灵活性。
(一)明确纳税人身份合理归属个人所得税应缴纳税额主要受到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若想要合理合法地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就需要进行科学地纳税筹划,最大限度地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的实际数额就是相关费用扣除后的余额,在累积税率条件下,税率使用的客观性得到保证。现行税收制度中,税收优惠以合理归属纳税实施比例作为一项重要因素,能够为税收功能的实现提供支持。若与税种有所涉及,应该考虑减免税收优惠政策,并与之互相配合,保证纳税人获取有利的条件,以福利性条款为支持来开展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减轻税负的目标也得以实现。个人所得税因税收优惠政策而具备了优良平台,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节税目标可通过免除、减轻等方式来实现,但应当注意的是,需要以合理的纳税筹划为前提,确保纳税人符合基本条件,才可对减免条件加以使用,这样才能够凸显出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工作的真正内涵。在个人所得税免征范围内,对于五险一金的缴纳,单位可以代替个人进行缴纳,或者个人可以自己缴纳,按照合理税率扣除即可。当前,课税对象的侧重点是个人所得税十一项,其中包括工资、劳动报酬等等,不同费用下对扣除标准的规定也存在一定差别,计税的方式与税率之间有不同的地方,个人所得税筹划由此可以具有一定的灵活空间。事业单位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时,务必将纳税人划分在标准之内,合理地归属纳税人的身份,基于此合理利用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对纳税义务进行承担,纳税筹划工作得以合理合法地开展。
(二)合理规划在职职工工资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工作中,结合在职员工实际情况出发所开展的纳税筹划,以成本最小化激励为原则,为在职员工的经济收益提供保障,现有负担税负得以减轻,从而为事业单位的经济效益做出保证。当前我国工资薪金所得税法条例采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在边际税率变化后个人收入得以提升,税金支出幅度明显变大,一次性收入过高,在职人员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超出平均税率,事实上,超出与不超出税率边缘地带所承担的税负税率存在明显差别。在某一阶段,确定收入总和后,还需要根据均衡收入实现分摊。否则很容易发生在收入太高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偏高,这就有助于促进最大化经济利益的实现。基于个人所得税法条例中的相关内容出发,事业单位需要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工作,并且采用多种方式,最大限度地保障个人的经济效益。同时,还应该尽量避开纳税筹划工作中的“缩水区”,把握空间节点,运用手段来对员工全年奖金进行筹划,但在同一年份,有些税法明确规定,同一纳税人只能采用一次。
(三)合理利用绩效福利在确定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的过程中,可以参考年度平均工资与基本工资成绩,在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工作中,以此为主要措施来实现合理避税。依照相关规定,可以充分了解到公积金的管理办法,需要在税前扣除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月度所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中,住房公积金存缴额度并不包含于其中,事业单位经济负担不会加重,且个人所得税得以免除。通过公积金计提比例的提升,能够将事业单位在职员工个人所得税缴纳税额降低,在职职工收入水平能够符合现实情况。房产购置期间可使用公积金,账户资金的灵活化程度高,并且公积金贷款下的实际价值也能够为职工所享受。事业单位在进行员工福利提升时,应该采用非货币支出的方法,以此保障在职员工的福利待遇。员工的福利包括班车接送、定期培训、医疗保障等等。这样也可以为纳税筹划工作提供参考,还可以保障员工的各项权益,事业单位就此类非现金收益进行支出,个人所得税负担税款得到明显降低,员工对于事业单位的认同度更高,事业单位内部向心力更强。
(四)均衡收入一次性发放奖金递延纳税事业单位员工的工资都比较高,因此其需要缴纳的税额也会偏高,在年度工资总额的基础上,可以就月度工资数额进行设置,对工资进行合理分割,月收入的均衡性也得到保证。若存在剩余收入,可提前将剩余收入分割为奖金形式,其中包括众多项目,比如福利奖金、绩效奖金和考核奖金等,分布形式为不均匀化,防范某月额度突然增加,导致在职员工负担明显加大,通过措施的科学化应用,将税额减轻,收入不均的情况也能够得到改善。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过程中,可采取分割年终奖金的方式,为降低税负,应当确保数据的合理性,实施长期多次划分领取。当月所发放奖金为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税费缴纳方面,将月发放奖金与月度工资合并纳税,便于明确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临界点,尽量规避高税负区间,可以按照收入金额,展开科学的规划,可以将纳税所得额的上限进行跨越,为在职员工的最大经济利益提供保障。而且,劳动报酬和工资薪资之间有差异性,主要依靠计税方法。由于税负有所差异,相同收入的情况下税负存在明显差异,事业单位为降低税负,可结合实际情况来对劳动合同加以采用。基于税法许可出发,递延纳税的实质就在于延缓履行纳税义务,以获取更多时间为目的,保证纳税筹划方式的科学化与合理性,促进时间价值的最大化,在确定纳税总额的情况下,将税款缴纳时间拖延,采取多退少补、全年汇算清缴的方式,保证收益可观。
结语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群众的收入逐步提升,个人收入的增加使得个人所得税负担也有所加大。在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过程中,需要以新税改相关规定为依据,明确税率起征点相关内容,就个人收入进行合理筹划,合理利用在职职工工资及福利绩效等,确保纳税行为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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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事业单位新税改下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来源:《财会学习》,作者:吉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