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政管理挑战及应对措施

所属栏目:财税论文 发布日期:2020-09-26 10:58 热度:

   2019年,我国新预算法的实施,开辟了我国预算管理的新体系,与原预算法相比,有了巨大的时代进步,但是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存在着落实不到位或曲线绕过刚性原则的现象存在,这就促使政府必须要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来辅助新预算法的实施。除了预算体系以外,我国地方的财政收入结构随着“营改增”的深入,地方税收收入大幅度下降,极大的加重了地方财政的负担。只有建立清晰的中央—地方的事权关系和支出责任关系为主体,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和公开透明的预算体系,才能够构建出地方财政支出管理的新体制。

地方财政管理挑战及应对措施

  一、现阶段我国地方财政支出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我国的预算评价体系不完善在我国地方政府内部,自上而下,预算支出控制意识匮乏。这一现象的出现主要还是由于中国特殊的国情和改革情况导致的:由于政府事实上处于行政权的执行者,与企业等组织具有根本性质的不同,其根本目标也不是为了盈利。过去政府的财务管理模式有一个最大的特点:在每年年底向上级单位上报明年预算,在第二年的前十个月的成本支出平稳,但是在最后两个月成本支出大幅度上升。因为上面拨下来的预算如果花不完,第二年的预算费肯定就会减少。这种中国特殊的财务管理模式实际上造成了地方政府对预算支出的控制意识不强,不必要的支出严重超支,进而形成了很高的财务风险。如果预算在某两个月大幅度增加,又不是必要的,说明该企业的预算支出是非常不合理的,下一年的预算支出就应该酌情减少。如果是全年的预算支出相对平稳,说明该企业的预算支出机制相对合理,这时候就需要考虑其他指标。地方政府的领导层缺乏必要的内部控制意识,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一定的成本控制机制来约束领导层。如果政府对于预算和成本控制所使用的载体相对落后,信息化程度严重不足,就会极大的降低运行效率。

  (二)财政支出的过程缺乏监督,代理人问题引发寻租行为事实上,我国的财政支出机构同时受到人大、政府、审计、纪委监委、上级财政部门等多部门管辖,由于事权划分不够清晰,造成了实际资金管理的混乱,行政权力的多方管辖权引发了财政支出的过程中哪一个部门都无法明确对于地方财政部门的监督权力。由于多方博弈力量的存在,也造成了监管力度的不足。我国政府机构的监督过程更加注重事后的处理,对于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相关的监督,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而且一旦涉及到事后的处理,就涉及到了人员关系的处分。代理人问题是现代治理体系的一个永恒的问题,其产生的原因主要在于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所有者与管理者追求的利益不同,自然会发生矛盾冲突。该问题放在我国地方政府的背景下,又产生了更多的利益冲突。

  (三)地方财政转移性支出结构不合理,国库集中支付落实不到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中国正在逐渐摆脱由中央发布行政命令来维持国家机器运行的体制,简要来说,就是目前倡导的“简政放权”,地方政府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根据当地政府领导班子的水平进行治理。事权的放开就意味着财权的放开,也就是说,中央对地方的财政支出只可能逐渐减少,但是地方政府凭借地方财政需要做的工作逐渐增多。虽然新预算法规定了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资金支出制度,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出现了许多额外科目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运行,导致了财政资金支出风险,有些紧急项目,由于进度期限的原因,导致该专项资金直接由相关部门支付,导致了该制度的落实不到位。

  二、加强我国地方财政支出管理新机制建设的措施

  (一)完善细化我国的预算评价体系,建立细化预算公开制度新预算法不仅是地方政府改进财政工作的指南,还是地方政府依法依规进行理财的具体参照。在顶层设计层面上,应该树立自上而下的资金控制意识。这个落实在制度层面就是建立完善的预算评价体系,建立细化的预算评价指标,通过该地方政府各部门过去一年预算支出情况进行评价,由评价的结果反馈决定下一年预算的额度,用这种方法促使政府各部门领导树立起来强烈的控制财政支出的意识。因为一旦被削减了预算,很有可能许多大型任务项目会因为资金的短缺而夭折,从而影响评优、晋升,严重的甚至受到上级监督部门的诫勉谈话。一旦政府领导有了强烈的财政资金控制意识,再以具体的利益捆绑任务下放给各部门一把手,将资金控制的指标与下属的绩效、评优、晋升制度进行挂钩,用制度来促进资金控制的有效执行。同时,加强资金意识控制的教育和宣传,有效提升财政管理人员的法治意识与资金控制意识,积极推进全口径的财政预算管理,将政府收入及支出事项纳入预算管理体系中。让层层任务主体逐渐感知上级收紧财政支出的决心。制度与教育并重,才能不断提高各级的财政支出控制意识。此外,加大对财政预算权限的监管力度,均衡地分配地方财政监管权力,有效减少或完全杜绝财政资金权限相分隔的现象,消除财政资金分散化管理的现象,进而从整体上提升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效率与效果。

  (二)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的落实,科学进行财政支出管理进一步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保证所有的财政资金的支出都要运用国库集中进行支出,对于专项资金和紧急项目,要扩大国库集中支付的权限,使其有权力协调各部门的资金,对专项资金能够及时支出。不断完善财政支出公示制度。目前的财政支出公示太过敷衍,公示的数据较少,反而是一些宽泛的原则较多。可以利用大数据的背景,在社交媒体上同步发布财政数据与财政政策,适当地增加公示的财政数据、拓宽财政数据公示的范围,加强民众对于国库集中支付的全民监督制度,有效提升财政支出管理工作的效率与效果。

  (三)完善转移支付体系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由于我国财政体系建设日趋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很大程度上平衡了我国区域发展,但是我国的转移支付体系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由于我国的权力方向总体上是由上级到下级,单一的运转体系使得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资金的部门一直是财政预算部门,没有设立专业的转移支付管理机构,由于没有统一可协调的专门机构进行管理,转移支付的效果很难得到保证,且客观存在着转移支付项目较为繁杂、没有转移支付评价机制等问题,从而对转移支付产生的效率无法评估,严重抑制了预算部门的积极性。一方面,地方财政管理部门要在逐渐简化转移支付数量与规模的同时,适当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的比重,确保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的分配落脚点为自主分配上,规定转移支付资金定向援助基础设施的建设,不进行盈利性投资,保障公共服务的供给充足。这不仅能有效提升地方财政资金管理的效率与效果,还能有效提升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水平,为社会公众的生产生活提供坚实的保障。另一方面,根据新预算法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要求,完善转移支付相关法律条例,健全转移支付的评估机制与严格的资金监管机制,消除部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细化评估指标。在有效确保地方政府的资金自主分配权在资金转移支付过程中受到一定约束与控制的同时,拓宽地方财政转移支付项目的支配范围、提升地方财政转移支付的灵活性。在地方政府部门设立专门的机构来管理转移支付资金,各级政府设立的机构串联起来,进行财政资金的协调,严控政府财政资金的用途。地方政府还要根据预算编制程序的具体规定来规范转移支付的规模与具体项目,有效保证和提升基层政府部门支出项目安排工作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四)完善地方财政收入,加强税制改革不断增加直接税占税收收入的占比额,针对目前经济形势的下行,可以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刺激中小企业的活力,增加其整体的存续时间,同时推进房产税的征收,针对目前房价的居高不下,将房产税的征税作为地方税的核心税种,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管控房价,还能在很大程度上丰富地方的财政收入。还可以在合适的时机推出遗产税、赠与税等税种,加强税制的改革与创新。此外,还要提高税收制度的配套政策。尤其是高收入人群的隐形收入难以监控,增强税务机会对收入和流转的监控能力,是必要的。同时还可以通过第三方独立机构,比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等等特殊合伙机构,增强对收入的监控能力,从而不断推进税制改革,完善地方财政的管理新机制。

  三、结语

  地方财政支出的负担源于多种因素,要建立地方财政支出管理的新体制,就必须在根本上明确中央-地方的事权责任和支出责任,然后完善预算体制和税制的改革,才能不断丰富地方财政收入,优化地方财政支出结构,推进区域科学、合理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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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刘穷志,文雪.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主要障碍及改革建议[J].财政监督,2019(14):25-28.

  《地方财政管理挑战及应对措施》来源:《商讯》,作者:刘芳

文章标题:地方财政管理挑战及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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