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研究期刊投稿外贸企业如何应对出口退税政策调整

所属栏目:财税论文 发布日期:2016-03-04 16:26 热度: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各个国家的进出口贸易也在不断发展中,每个国家级的税收政策也不一样,本文主要针对外贸企业如何应对出口退税政策调整进行了一些论述,文章是一篇会计研究期刊投稿的论文范文。

  【摘 要】 出口退税是一个国家为了增强本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实力,将产品在生产、流通环节中所产生的间接税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的产品以更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一种激励性措施。从全球范围来看,出口退税制度已经成为实行增值税制度的国家普遍采取的一项财政激励措施。我国和世界上很多国家类似,将出口退税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被广泛使用。我国现行的出口退税管理制度自1985年正式建立至今已经有26年的历史了。在这期间,随着经济形势和国家政策的变化而不断被调整,显示了很强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如何完善出口退枕的营理和具体操作日%}l(成为全球众多国家在推行出口退税政策时面临的一个共同问题。因此,认清目前出口退税的相关政策及其运行现状,找到目前存在的问题,找到完善出口退税面临问题的对策,对促进我国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 出口退税,外贸企业,政策调整

  出口退税是一个国家为了增强本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实力,将产品在生产、流通环节中所产生的间接税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的产品以更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一种激励性措施。从全球范围来看,出口退税制度逐渐成为实行增值税制度的国家普遍采取的一项财政激励措施。我国现行的出口退税制度自1985年建立至今已经有26年的历史了。在这期间,该制度也被多次改革、调整、发展并不断完善,且每一次国家着眼于国情对出退税制度的改革都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发展产生直接而深刻的影响。作为一项在WTO成员国内普遍施行的财政激励制度,出口退税管理制度无疑对于我国整体的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它能显著地优化整合国内外资源、拉动国民经济增长、支持鼓励企业出口创汇、促进企业发展成长和提升竞争力等。为了建立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出口退税制度,国务院在2003年10月13日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宣布自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对我国出口退税管理制度进行改革性的结构调整。在这样背景下,如何完善出口退税的管理和具体操作日渐成为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众多国家在推行出口退税政策时面临的一个重要的课题。

  一、出口退税政策管理现状

  国内学者对出口退税的相关学术研究是伴随着社会市场经济制度被确立,对外贸易不断增长而展开的。时至今日,国内关于出口退税的相关研究著作也已经很多了,但是,不同的学者所关注的问题是不一样的,再加上他们的研究视角也是不尽相同的,所以目前中国学术界关于出口退税就形成了诸多的研究结论。

  (一)出口退税政策概述

  出口退税是指一个国家为了增强出口产品的竞争能力,把对本国产品征收的货物税或者对加工出口前缴纳的原材料进口税当做成制成品报关出口时予以退还,也就是指按照法定退税率退还货物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消费税、增值税等税负。包括对出口产品实行免税、出口产品税收在国内税收中抵扣和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

  出口退税制度的实行可以使出口产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从而降低了出口商品的外销成本,有益于提升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不断加强,免征或者退还出口产品的国内税逐渐成为世贸组织所允许的一项政策,基本上任何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包含了出口退税,我国也不例外。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都是针对出口产品设定的税收,因此,出口退税很容易与零税率、出口免税混淆,在这里有必须对三者做一个概念上的厘清。所谓零税率是指出口产品在报关出口时的税负为零,因此,适用零税率出口的产品不但不用缴纳出口关税,而且还要退还以前纳税环节所纳税款;出口免税是指对产品在出口环节所应承担的增值税消费税予以免征。三者在征收的方式,适用的税种,征、退税率等方面都存在着差异。

  另外,出口退税与出口补贴有时也极易混淆。出口补贴是指一国政府为了直接或间接地增加其领上范围内商品的出口,为对外出口的厂商或出口货物提供的财政资助、价格支持或是其他任何形式的财政性收入。出口补贴的对象虽然也是出口企业,但是它所针对并不是在国内生产经营环节已经产生的税负,而是政府用价格和收入的方式刺激出口的一种直接行为,在国际上也越来越受到WTO成员国的垢病。

  (二)出口退税制度的管理

  出口退税管理制度作为一种管理、规范出口退税行为的管理制度,在国际贸易中被各WTO成员国普遍采用。虽然在不同的法律、文化、政治、经济背景下,各国出口退税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会存在着差异。但是,一般来说,一个国家的出口退税制度都会包含出口退税的实体制度、出口退税的程序制度和出口退税的法律责任三个方面的内容。

  出口退税的实体制度主要是对出口退税的权利主体、义务主体、货物范围、税种范围、退税率以及计税依据进行规定。出口退税权利主体是规定依法享受出口退税权的企业主体;出口退税义务主体是规定承担出口退税返还义务并实际支出款项的政府主体;出口退税的货物范围是规定各种条件下能依法享受出口退税的货物范围,以及不同货物之间不同的退税

  政策;出口退税的税种范围是回答已经报关出口的货物可以申请退还的税种,是增值税还是消费税;出口退税率是规定“出口货物的实际退税额与退税依据之间的比例。

  出口退税的程序制度规定了企业申请出口退税的程序,包括出口退税登记、管理、方法、申报凭证管理等。出口退税登记是规定出口退税企业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相关事宜;出口退税管理包括了对出口企业的分类管理、出口企业的清算管理制度、出口退税的函调管理以及出口退税的电子化管理;出口退税的方法主要规定了各种出口退税税种的退税方法;等等。

  一项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制度还要包含对出口退税管理中的主客体的法律责任进行清晰的规定,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裁,以保障出口退税工作有效、合理地开展,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出口退税的法律责任不仅包括对出口企业法律责任的规定,也包括对税收人员法律责任的规定,他们任何违反出口退税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都要受到制裁。在我国,出口企业和税收人员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有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违反相关行政法规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对于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二、我国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目的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传达了国家宏观政策层面的一个明晰信息,就是外贸的增长必须与国民经济的平稳、持续发展相协调。当前外贸发展更多地需要服从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实现国际收支基木平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要求。此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既表明国家缓解贸易顺差过大、调整产业结构的决心,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对于抑制经济过快增长、增强出口企业的竞争力以及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产生影响。

  (一)限制“两高一资”的出口,有利于节能减排。此次出口退税调整的焦点集中在“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上,共有553项此类商品的出II退税被取消,其中包括盐和水泥等矿产品,肥料、染料等化工产品,金属碳化物和活性炭产品、皮革、部分术板和一次性术制品、一般普碳焊管产品、非合金铝制条杆等简单有色金属加工产品,以及分段船舶和非机动船舶。与此同时,再次降低部分高耗能产品的出II退税率。目前中国经济发展长期处于能耗居高不下、环境压力加大的状态,卜调“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甚至取消退税,迫使企业减少“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如水泥、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等)的出口,抑制相关产业继续扩大。

  (二)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增加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出口退税率下调,相关出II商品的成木则会增加,缩小了所涉产品出口的利润空间,促使出口企业进行出口产品结构调整,同时加快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促进制造业不断升级。技术创新大多具有高效低耗、较少影响环境的特点,因而可以提高效益,调整结构,优化配置,实现企业要素的最佳组合,使企业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三)有益于抑制经济过快增长。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发展,我国经济的外贸依存度不断增加,出口需求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也不断提高。出口需求大幅增长,己成为经济高速增长的重要动力。

  近年来,我国经济呈现高速增长,目前看,这种增长具有较强的持续性,为了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过热,中央政府己采取了一些措施,诸如继续控制货币的流动性,实施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而国家及时较大幅度和较大范围降低和取消出口退税率,对出口企业的生产和盈利将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对于防止经济继续快速增长,减弱出口需求具有一定作用。

  三、如何应对出口退税政策调整

  (一)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加速外贸企业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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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要顺应国家政策导向,加快出口产品结构调整:一方而要努力培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主导产业、提高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品和服务项目在出口总量中的比重,为出口提供更多高附加值产品,以相对较少的出口量创造较高的外贸效益。另一方而,要提高传统的纺织、服装、农副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水平,由初级加工向深加工、精加工转变,提高单位出口产品的附加值。因此,国家对高新技术产品和农产品等的出口退税率一直没有降低甚至有的还提高了,从中不难看出国家调整出口产品的决心和着眼点。企业应抓住机会,认真研究出口商品的税目种类,分析并调整产品结构,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进一步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出口的附加值,削减“大路货”,提高高端产品的出口比例。

  下调出口退税率后,很多外向型生产企业和流通型外贸企业的经营业绩会受到较大影响,与生产企业相比,专业外贸企业会受到更大冲击。过去,有的外贸企业曾单纯把出口退税作为利润的主要来源。出口退税率的下调直接降低了外贸企业的获利空间,企业对上下游的要价能力越来越低,供销两头挤压,将使外贸企业而临更大的生存难题。因此,外贸企业需要与生产企业更好地沟通,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生产企业通过代理制扩大出口的积极性,这有助于我国外贸代理制的完善和发展。而对于实力强大的优势外贸出口企业而言,则可以在经济利益和自愿基础上组建企业集团,与生产企业重组和整合。

  (三)调整内外销产品比例,外销与内贸双管齐下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清楚地意识到,将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将而临很大风险,所以应适当调整内外销比例。当国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国内市场可以缓解其而临的困境,也就是“两条腿走路”。

  产品出口退税率下调幅度较大的企业,应适当调整内外销的比例,增加内销份额,向国内市场要效益,从而抑减出口退税率下调的冲击。另外,名牌产品由于附加值相对较高,对出口退税率降低的承受能力要相对强一些。生产非名牌产品且毛利率较低甚至微利的企业,可以变产品外销为半成品内销,转变成为国内名牌企业的供应商,转嫁一部分损失。在内外销比例调整的同时,还应注意内外销产品的种类。有些半成品退税率较低甚至退税率为零,适当将加工半成品出口逐渐向产成品出口转移,这样可充分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四) 提高产品差异化竞争调整客户结构

  在成本控制的同时,实行产品差异化经营策略,在传统市场上不拼价格,力争做到以质取胜,在产品功能设计、外观造型、产品包装等方而有所创新,走产品创新之路,走品牌经营之路,把自己产品的特色打出来,从而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只有依赖差异化产品的生产,才能进行差异化定价,从低价竞争转向产品差异化竞争,逐步提升出口产品价格。

  企业在进行出口价格调整的过程中,势必会失去一些以经营低价、低档产品为主的客户,但这对企业的长期发展是一个新的契机,可以藉此全而提高出口价格水平。加大市场开发的力度,树立公司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形象,使订单数量稳步增长。

  (五)选择适当的贸易方式,积极稳妥交出去”

  出口退税率下调后,出口企业应调整营销策略,发展多种贸易形式,利用不同的出口贸易方式,可以享受不同的税收待遇。走出国门,到境外做“外商”,不失为一个长远的应对策略。

  为规避退税风险,针对出口企业国外料件加工复出口的业务,一般可采用3种贸易方式:一是来料加工方式,即免征加工费的增值税,对其耗用的国产辅料也不办理出口退税。二是进料加工方式,即加工货物复出口后,可以申请办理加工及生产环节已缴纳增值税的出口退税。对这两种方式:在加工复出口货物耗用的国产料件少且货物的退税率小于征收率的情况下,应选择来料加工方式。由于来料加工业务免征增值税,而进料加工虽可办理增值税退税,但退税率低于征税率,其增值税差额要计入出口货物成本。此时,进料加工方式业务成本较大;反之,当料件加工使用的国产料件较多时,则应选择进料加工方式。三是国外延伸方式,即在海外设厂或海外注册,在境外设立直销点,同时开展国外料件境外加工业务。合理利用原产地规则,规避出口退税风险和出口限制措施,减少贸易风险。这种贸易方式,延伸了产品价值链,不受出口退税率下调的影响,也可以规避外国的高额进口关税。

  【参考文献】

  [1] 王进猛.有缺陷增值税制度下的出口退税分析[[J].涉外税务,2006(3).

  [2] 宋长军.出口退税机制运行效应及对策[J].税务研究,2005(7).

  [3] 李国忠.国外出口退税制度的比较「J].税务研究,2005(10).

  相关期刊简介:《会计研究》(accounting research)  《会计研究》杂志创刊于1980年3月,是财政部主管、中国会计学会主办的国家一级学术期刊,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确定的管理科学A类重要期刊,是CSSCI来源期刊中惟一的会计类学术期刊,是学术界公认的会计学权威期刊。《会计研究》制定了严格的审稿用稿制度,建立了"三审终审制度"、"双向匿名审稿制度",确保审稿过程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同时,在保证用稿质量的前提下,注重发现和培育学术新人,鼓励拓展会计学新领域,鼓励运用多种研究方法开展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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