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管理与我国财政经济紧密相连,对社会经济发展也有着重要意义,本文是一篇税务研究职称论文范文,针对加强非税收入管理问题进行探讨。
摘要: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试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角度阐述了非税收入管理的现状,思考了非税收入现状和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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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税收入的概述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它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其他未列举的或新增的非税收入等等。
非税收入是政府参与国民收人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的一种形式,属于财政资金范畴,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健全公共财政职能的客观要求。研究非税收入的管理对于保护国家,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2 非税收入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2.1 我国非税收入主体涵盖太过广泛 我国政府非税收入多委托其他部门、单位征管,但就地方政府而言,除税收财政之外还有交通、工商、城管、卫生、质检、安检教育系统等等。多各部门、单位都是非税征收的主体,这就形成了执法主体多元化、分散化。分散、多元,有利于保障非税收入的总量,但是也有很多弊端。
2.1.1 易造成非税收人的流失。这种流失不是说该收的收不上来,也不是说该收的没有收,而是表现在支出失控,监督失灵,收上来之后没有归入财政。由于主体面宽,涉及到方方面面,人事复杂,程序繁琐,非税收入征缴之后的管理权和监督权也很难归位。
2.1.2 主体太过多元分散,也不利于对征收主体的监管,容易滋生贪污腐败。一方面,征收主体涵盖太过广泛使得很多部门都有征收的权利,一个小的时间段内在手中就可积累大量的非税财富。面对一大笔非税财富,且不说每个人都能经得起金钱的考验,假如恰好赶上征收主体单位内部正处于流动资金匮乏,征收单位能不心动吗。加之监管脱节,这就给了一些腐败分子以可趁之机,利用监管的空隙谋求个人利益或小团体利益。
2.2 相关主体对非税收入的不理解仍然存在 对非税收入的不理解主要指在非税收入在征收和上缴财政的过程中,相关主体对非税的征缴工作存在理解偏差。现行执收执罚环节多,非税征收项目多,标准也不尽统一、合理,这都与相关的主体对非税征收的认识有关。比如,为保证非税征收的规模,执收执罚单位由于求成心切而急功近利,可能超范围、超标准收费,甚至自立收费项目。实际工作中也可能有出于经办人的人情或某个领导的错误认识随意减免、收人情费的现象,导致财政收入的流失。还有另一类,比如在教育系统,公办学校开发了门面,扩大了生源,收入增加了,却不上缴财政,认为这是自己经营所得,不属非税上缴范围。然而深究非税的定义就可得出这是属于利用国有资产提供特殊公共性服务、准公共性服务取得的资金,应该作为非税上缴。还有上缴过程中,学校可能称资金周转困难,采取变相的以物低费,这也是属于队非税收入征缴管理认识不足。
2.3 非税收入流失现象严重 由于征缴管理主体分散且每个主体收费项目多,加之征缴监管落实不力,征收部门不愿意上缴。比如上文提到的学校门面租金,很多学校都是在门面租金标准确定上不透明,没有公开出租,不少学校连门面租金合同都看不到,应该收多少、实际收多少都不清楚,存在暗抵等现象,导致非税收入流失。由于征收部门的问题,非税收入可能不参与分成直接流入征收单位的小金库里。或用于小集体利益,把此项资金用于发放各种补贴,并随意提高补贴、津贴标准,扩大补贴、津贴发放范围。或被相关经手人贪污挥霍。如大冶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公布的数字显示今年上半年大冶市国资局收取旧车拍卖收入13.1万元,市档案局门面租金收入13万元,三鑫公司分红收入1490万元等,均未纳入财政管理,这也是非税收入流失的一种表现。再加上某些征收主体在征收的过程中主要领导拍脑门的工作方式依然存在,处于领导者的人情而少收,这又是非税流失的一大现象。
3 当前情况下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
要加强非税收入的管理力度,总的思路还是要首先完善制度,在制度的保障下,逐步落实监管力度,监管到位,再辅之以宣传教育和引导。具体说来要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点。
3.1 明确监管程序及相关责任 从中央到地方,都不缺乏非税收入管理的制度文件,一般是中央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制定指导思想、路线和方针,市、县、区制定实施细则,如“扬州市广陵区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其中对于征收的环节、种类都做了具体的说明,但对于监管这一环节则不太明确,虽有“根据财政部、省、市、区有关文件规定……审计、物价、监察等部门应按政府要求,各司其职,做好非税收入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这类话语,但还是没有具体的监管细则。深究下去,发现在“扬州市人民政府文件‘关于实行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扬府发〔2006〕162号”中也只有“按照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开展非税收入年度稽查工作……强审计监督……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等一些指导性的话语,操作性不强。这不是非税收入管理的个例,监管制度不完善的问题普片存在,特别是在一些地方政府。要解决监管的问题,笔者看来应该首先明确一个监管的程序,由谁来监管,监管什么,采用什么办法,不同的非税内容监管各有哪些环节,各个环节有哪些相关责任主体来完成,完成效果如何考核,责任如何明确等等,这才是当前非税收入管理监管要完善的环节。
3.2 强化监督评价的作用 尽管制度完备,对监督的程序、主体、客体、方法等都作出规定,但要使监督发挥作用,还是要从非税收入的“管理链”上入手。关于使监督真正发挥作用,可以通过引入监督评价来实现。监督评价分为两个环节,征收前可以由国资、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对某项非税收入的具体项目进行调查、评估,评估的结果用于确定非税征收的金额。征收后,监督评价要能够作出公平、公正的评价。评价的结果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公开内容要包括被监督的项目、评价的观点、贡献的主要表现、问题的产生的原因、改进的意见等等。只有让监督评价处于人民群众的审视之下才能保障监督评价的正确性,也才能体现保证非税监督的意义。
3.3 提高分成的资金返还效率 对于上缴财政专户施行收支两条线的非税收入管理,要提高返还效率,缩短分成资金的返还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征收单位的流动资金。要创造高效率环境,在明确规定全额差额返还的种类、使用条件、比率的基础上,按单位、部门或项目设立非税收入专户,简化非税收入返还审批手续,只要符合条件的立即返还,特别是对于一些公益性质的单位。比如学校上缴至教育局往来性质的资金,就要做到即征即返。一来可以增加学校的流动资金用于学校的发展,二来也增加学校对上缴返还的信心,使其潜移默化的自觉的及时上缴。
4 总结
社会经济复杂多变,非税收入管理、发展也会有一个复杂的过程,会有种种问题。只要我们坚定信心以完善制度为前提,逐步落实监管力度,再辅之以宣传引导教育,把握好各个环节的关键点,就一定能够解决问题,完善非税收入的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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