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是个人理财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样的年收入不同的发放方式对个人所得税是有重大影响的,若事先作出恰当的安排就可能达到合理避税目的。本文通过举例分析,探讨如何进行工资与奖金的分配,以实现最优的纳税筹划。
关键词:工资薪金论文,个人所得税论文,纳税筹划
一引言
个人所得税关系到各位教职工的利益,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多少直接影响到教职工的实际收益,我院有很多职工抱怨说我们学校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太多,实际上是不是学校的问题呢?而各位职工特别是老师们在每个月报课时费的时候有没有考虑过如何分配填报能让自己合理的纳税呢?在新的《个人所得税法》颁布之际和大家探讨如何规划自己的个人所得税。
二背景介绍
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表如下: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扣除额
1 应纳税额≤1,500元 3 0
2 1,500元<应纳税额≤4,500元 10 105
3 4,500元<应纳税额≤9,000元 20 555
4 9,000元<应纳税额≤35,000元 25 1,005
5 35,000元<应纳税额≤55,000元 30 2,755
6 55,000元<应纳税额≤80,000元 35 5,505
7 应纳税额>80000元 45 13,505
三案例分析
案例一:
我们来看看如何报每个月的课时费才能最科学的、最合理纳税。假设一位年收入是120,000元的老师,接下来分析其在不同的发放方式下个人所得税额的比较。扣除去税法规定可扣除的12%公积金、8%的养老保险(在编人员不用缴纳)、2%的医保和1%的失业保险,合计可扣除比例为23%(假设每年的收入相差不大)
情况一:每个月平均发放工资,则每个月的工资额为10,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
10,000×(1-23%)-3,500=4200(元)
从表上可知其在第二级中,则每月个人所得税额为
4,200×10%-105=315(元)
年所得税额为315×11+4,200×3%=3,591(元)
情况二:平时不发工资,年终时一次性发放一年的工资(极端情况,正常条件下不会发生)这种情况一般适用于年终奖的计算。
(120,000-3,500-2,300)÷12=9,516.67(元)
应纳所得税额为(120,000-3,500-2,300)×25%-1,005=27,545(元)
情况三:平时发一半,年终奖发放一半
平时发放工资时所得税计算如下:
月平均所得为60,000÷12=5,000(元)
每月应税所得额为(5,000-2,300-3,500)=-800(不用纳税)
发放年终奖时(60,000-800)÷12=4933.33(元)
则应纳税额为(60,000-800)×20%-555=11,285(元)
情况四:在情况三中我们发现平时每个月发放5,000元,而可抵扣额为5,800元,这样就白白浪费了每个月的可抵扣额,同时我们还发现按照第一种情况发放时一年下来所税税率最高也就是10%,也就是说如果再利用上年终奖的计算方法应该是可以降低个人所得税的,我们来充分利用年终奖的优惠政策。年终奖要按3%来计税,则年终奖不得高于
1,500×12=18,000(元)。我们再来看年终奖是18,000元的个人所得税总额是多少。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120,000-18,000)÷12-2,300-3,500=2,700(元)
每月所得税=2,700×10%-105=165(元)
12个月所得税额=165×12=1,980(元)
年终奖所得税额=18,000×0.03=540(元)
年所得税总额=1,980+540=2,520(元)
通过以上几种年收入12万元发放方式所得税的计算,我们可以比较得出按照第四种情况来发放所要缴纳的所得税是最少的,而且最高的情况比最少的情况多了25,025元(27,545-2,520),这个差距是巨大的。
四筹划方案论文
以上是通过年收入12万元计算出最合理的情况,但是实际中每个人的收入都不一样,所以我们要归纳出一种适合大众的计算方法。
首先:计算出年收入多少元以下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从上面一开始我们说过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公积金和各类保险总额为工资额的23%,也就是说只要剩下的77%小于等于3,500元就可以免纳所得税了。
月免纳所得税额最高限额=3,500÷77%=4,545.45(元)
年所得额=54,545.45(元)
其次是计算出只用缴纳3%的最高限额。由前面情况我们知道,只要年终奖不大于18,000元就可以3%的税率来计算,现在我们来计算出月工资的应纳税所得额只要1,500元以内就可以以3%的税率来计算,换句话来说就是只要月工资在(1,500+3,500)÷77%=6493.51元以内就可以享受3%税率。那么年收入在18,000+6,493.51×12=95,922元以内是可以把税率控制在3%以内的。
五结束语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是个人理财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对个人所得税筹划的研究也越加迫切起来。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合法谋求税收利益的活动,若事先对工资与奖金作出恰当的安排,就可能达到合法避税和规避税务风险的目的。本文以案例分析个人所得税的筹划作为研究重点,系统地、综合地分析了不同情况下采用的缴税方案,通过对比论证,得出了一般情况下的所得税筹划计算方案,对现实工资发放统筹安排是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赵学卿.纺织企业如何为员工合理规避个人所得税[J].山东纺织经济,2007,(0
[2]赵婷.浅析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J].商场现代化,2010,(32)
[3]张佳琼.全年一次性奖的纳税筹划[J].科技信息,2010,(35)
[4]王炳瑛.浅析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纳税筹划[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