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集中核算是指在保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三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的原有银行账户和会计岗位,由政府部门成立的会计核算中心和专业的会计人员,遵循集中管理、统一账户、分户核算的原则,对行政事业单位资金收付进行集中办理、统一核算。
【摘要】会计集中核算制和国库集中支付制是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两项重要举措,要充分利用会计集中核算人力、物力、公共资源上的优势,将会计集中核算融入国库集中支付,对实现公共财政目标、节约行政管理成本、强化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有着重要作用,本文就会计集中核算融入国库集中支付的思路进行探讨。
【关键词】会计论文范文,会计集中核算,国库集中支付,财政管理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将统一会计核算作为管理手段、将核算中心作为管理载体、将集中资金作为管理基础、将规范财政资金收支作为管理目标,是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管理、会计服务于一体的财政管理模式。自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实施以来,在强化财政支出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履行会计监督职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也存在着单位财务管理弱化、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低、会计监督滞后等问题。
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国库集中收付为资金缴拨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简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质是将政府所有的财政性资金集中在国库或国库指定的代理行开设账户进行收缴、拨付,在该制度下,国库可对预算分配、资金拨付、资金使用、银行清算、资金到达供应商账户等各个环节进行直接控制。自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施以来,在提高财政资金管理透明度、规范财政收付方式、强化财政资金流向监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也存在着直接支付量比重偏低、会计人员工作独立性不强、会计信息质量不高等问题。
二、将会计集中核算融入国库集中支付的可行性
1、理论基础一致。在我国,会计集中核算的理论基础是公共财政理论,该理论恰恰也是国库集中支付的理论基础,同时,两者都是以公共财政理论和效益财政理论作为指导思想,所要实现的目标也基本相同,即防范财政风险,并提高财政资金的效益。此外,两者都是围绕财政资金的控制开展工作,并以加强全程监督和预算管理作为手段。由此可见,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支付在理论基础上具有明显的一致性。
2、最终目标一致。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主要是通过对会计相关业务处理流程和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并对会计核算和监督进行持续不断地强化,来杜绝不必要的支出和浪费现象,从而提高财政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益。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具体是通过对资金拨付方式的改变来解决多环节拨付和多户头存放的资金沉淀与闲置浪费问题,以此来实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目标。这两种制度虽然所选的出发点有所区别,但是它们所要实现的最终目标却是一致的,即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3、承担对象一致。会计集中核算在实际工作中所面对的主要对象为党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具体对象则是财政资金的使用。在这一点上,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支付完全一致。
4、操作主体一致。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全部都是由国家财政部和中纪委联合提出的,并由各级地方政府部门负责具体的落实实施。可见两者在操作主体上完全一致,若是能够将两种制度相结合,则有助于改革成本的节约。
三、将会计集中核算融入国库集中支付的必要性
1、两项制度相互补充。在我国,会计集中核算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资金的不必要支出,而国库集中支付所要解决的则是财政资金拨付时的闲置和浪费问题,从这个角度看,两者之间既存在一定的区别,也有着密切的关联,可以互相补充,所以将之融合在一起,能够充分发挥出两者的综合优势。
2、有利于实现公共财政目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可以从根源上防治腐败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无疑是实行公共财政最佳的选择。将会计集中核算融入到国库集中支付后,可以确保公共财政支出改革的连贯性,有利于公共财政目标的实现。
3、有利于节约管理成本。两种制度的有机融合,不但能够实现资源共享,而且还能使人力资源得到最大化的利用,可以进一步减少中间环节的资金滞留问题,有利于节约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4、有利于强化预算单位财务管理。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支付的融合,不但能够确保会计信息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而且还能对资金使用的随意性和浪费问题形成制约,可以使财政资金的透明度有所增强,有利于提高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
四、将会计集中核算融入国库集中支付的思路
1、发挥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的优势
将会计集中核算融入国库集中支付,可充分利用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现有机构组织、人员配备、运行机制、网络建设的优势,将中心人员一分为二,分别负责会计集中核算的工作和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的工作。两项制度的融合要尽量保持现有集中核算格局,并在原核算部门不变的基础上增加审核、支付、会计等职能部门。通过将现有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改造为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资金支付、资金结算、预算执行、数据分析等多项职能为一体的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从而有利于融合会计和预算两大管理手段,充分发挥两项制度融合的优越性,降低行政管理成本。
2、做好两项制度融合的具体工作转换
可根据预算单位的具体情况,选择重新赋予其相应的会计核算权限,对于条件允许的单位可以对会计岗位进行恢复,并将会计凭证、档案等退回给预算单位。同时,可将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移交到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以备财政授权支付之用。此外,可将预算单位全部的财政资金统一纳入到预算当中,并采取收支两线性的管理方式,定期编制全面、准确的财务报告,借此来反映预算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通过对预算单位所有经济活动的财务监督与控制,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3、规范资金支付程序
为了确保会计集中核算能够有效融入到国库集中支付当中,应当对资金支付程序加以规范。由于资金支付程序主要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两种方式。为此,可从这两个方面着手进行规范。一方面,预算单位可根据相关批复部门的实际预算和款项使用计划,向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提出支付申请,并由支付中心负责对申请进行审批,确认无误后,签发直接支付令,并通知代理银行办理相关的支付业务;另一方面,预算单位可根据相关批复部门的实际预算和分月用款计划向财政部门申请授权支付的月度用款限额。财政部门对申请批准之后,通知支付中心签发支付令,并由代理银行向收款人支付相应的款项。代理银行则按照实际支付的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银行提出清算申请。
4、建立财政资金监管机制
为了有效防范财政风险,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并逐步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借此来进一步规范资金支付操作程序。首先,相关的代理银行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自身管理松散以及与财政部门之间信息梗塞的问题。而财政采购部门则应当积极配合财政预算管理部门开展各项工作,并在财政资金实际拨付之前,全面鉴定采购合同以及收款账户的真伪;其次,当财政资金从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直接拨付给供应商或是劳务主体之后,财政部门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跟踪,如电函、网络等等,借此来了解并掌握资金的实际去向。同时,还应对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提现实行限额支付,当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支付较大额度的现金时,应经由财政部门、代理银行以及预算单位的财务主管共同审定,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拨付,并在款项拨付后进行备案待查。
总而言之,将会计集中核算融入国库集中支付是我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发展的重要方向。由于两项制度存在一致性和互补性,为两项制度的融合奠定了基础,加之会计集中核算已经普遍实行于各级财政部门,拥有良好的资源基础,所以加快会计集中核算融入国库集中支付的进程,针对各地区实际情况构建特色操作模式,有利于充分发挥两项制度在实现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中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徐晓丹.关于会计集中核算和国库集中支付融合的探索[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0(12).
[2]何兴燕.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与会计集中核算的融合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财经界(学术版),2010(12).
[3]于少辉.浅谈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的过渡[J].财经界(学术版),2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