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索赔

所属栏目:财会论文 发布日期:2011-10-09 08:25 热度:

  [摘要]随着建筑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发承包双方必须掌握相关的索赔知识。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索赔
  为了与WTO接轨、遵照国际准则办事,同时也是为了提高我国建筑企业自身竞争能力、节约建设成本,并逐步融入国际建筑市场大环境,我国近几年一直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年。这一报价计价模式彻底改变以前那种以定额为依据的繁琐计价模式,新的计价模式将在统一计价规则、有效控制消耗量、正确引导企业报价、市场竞争形成造价等方面更明晰,它将极大地刺激企业通过自身的管理来提高竞争力,同时,相关配套法规的相继出台将使建筑承包行业步入良性发展的阶段。作为建筑产业链中的弱势群体施工单位在面对众多竞争者,往往只能通过低标中标来赢得业务,如此一来,在正常地施工及管理水平下往往只能勉强维持企业的发展,稍有风险便会亏损,极大地限制了施工承包企业的发展壮大。施工企业除了加强自身内部的各种管理来提高生产效率外就得通过外部的攻关来保证企业的盈利,在当今施工行业整体内部管理水平相差不大的情况下要保证企业的盈利,就必须掌握相关的索赔知识。
  1索赔概述
  索赔有较广泛的含义,它是索要、索付的意思,可以概括为如下3个方面:
  (1)索赔是双方面的,一方违约使另一方蒙受损失,受损方向对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2)发生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特殊风险或遇到不利自然条件等情况,使承包商蒙受较大损失而向业主提出补偿损失要求;
  (3)承包商本人应当获得的正当利益,由于没能及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确认和业主应给予的支付,而以正式函件向业主索赔。
  2业主向承包商索赔
  2.1索赔理由
  承包商的违约有各种不同的情况,有时是全部或部分地不履行合同,有时是没有按期履行合同。对承包商的违约行为经监理工程师证明后,业主都可以按照合同相应规定的处理办法对承包商进行处罚。承包商的违约行为大致可包括以下几种:
  (1)没有如约递交履约保函;
  (2)没有按合同中的规定保险;
  (3)由于承包商的责任延误工期;
  (4)质量缺陷,承包商除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自费修补缺陷外,还须对质量缺陷给业主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5)承包商对不合格材料没有执行监理工程师指示按期运出工地,以及出现的质量事故没能按期修复或无力修复,业主必须自己派人或雇请他人完成上述工作,而支付的费用应由承包商负担;
  (6)承包商所设计图纸的设计责任;
  (7)承包商破产或严重违约不得不终止合同;
  (8)其他一些原因。
  2.2索赔处理方式
  出现上述事件后,一般可采取下列几种方法补偿业主损失。
  (1)从应付给承包商的中期进度付款内扣除。
  (2)从滞留金内扣除。滞留金是业主为防止因不测事件而遭受损失的一种保障措施,可用于因承包商责任造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费用,解决与承包商有关的其他当事人提出的而承包商拒付的款项,如因承包商责任损坏公路设施,交通部门向业主提出的索赔要求。当然用于这种情况时首先应与承包商协商并得到他的同意。滞留金比履约保函用起来更为方便,履约保函一般只能在承包商严重违反合同时才能使用。
  (3)从履约保函内扣除或没收履约保函。
  (4)如果承包商严重违反合同,给业主带来了即使采取上述各种措施也不足以补偿的损失,还可以扣留承包商在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设施等财产作为补偿,或者按法律规定作为承包商的一种债务而要求赔偿。
  3承包商向业主索赔
  投资项目涉及的内容复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合同前所没有考虑到的事件随时都可能发生,总会或多或少地发生承包商要求索赔的事件。施工索赔的阶段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此时提出的索赔要以整个工程的大局出发,并且还要防范业主提出反索赔。这一过程对自己的施工过程是一考验,同时也是一个据理力争和社会公关的双重考验。对施工单位的员工提出了新的要求,一切作为都得按照合同中约定的通用条款、专用条款、附加条款做事。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想当然、随意性做法。严格工程质量及进度、审批签字时序、内部管理井然有条、资料收集整理齐全、索赔合理及时、与业主、监理单位关系融洽、与协同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良性沟通等等构成了施工单位的领导及员工新的要求。结合投标决策阶段和合同订立阶段所埋下的伏笔,对施工中大致会出现的索赔有了一定的准备,此时就应随着工程的进行按照原定计划逐步实施。
  3.1、施工现场条件变化的索赔
  (1)因提供的地质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相符,会造成土石成分的变化,基础的超深或减少,依据实际收方量及时提出索赔(此种情况应在投标决策时有所考虑,并采用不平衡报价)。
  (2)地质情况发生急剧恶化,此时原设计已不能满足施工及质量要求,此时,施工单位应请求甲方敦促设计院尽快拿出设计更改方案或施工单位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法,但所提出的解决方法应偏向在投标报价是考虑的高价报价子目,并及时采取临时补救措施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然后及时提出相关的工期及经济索赔书面报告。
  (3)实际地质情况较甲方提供的地质情况好,此时可提出合理化建议要求设计院更改部分设计,因此而减少或取消的工程量清单中报价较低的子目(此种情况应在投标决策时有所考虑,并采用不平衡报价)。并提出合理且经济的更改建议,如将单价较贵的重力式挡墙改为条石挡墙,将较贵的锚杆薄壁砼挡墙改为锚杆喷射砼挡墙等等,充分利用现场所采集的石料和自身情况,但条石挡墙或锚杆喷射砼挡墙的单价应在投标报价中采用高价,以期获得更大利润,同时也为业主节约投资。
  3.2索赔的证据与依据
  在提出索赔要求时,必须提供索赔证据。
  (1)索赔证据必须具备真实性。索赔证据必须是在实际实施合同过程中出现的,必须完全反映实际情况,能经得住对方推敲。由于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业主和承包商都在进行合同管理,收集有关资料,所以双方应有内容相同的证据。不真实、虚假的证据是违反法律和商业道德的。
  (2)索赔证据必须具有全面性。索赔方所提供的证据应能说明事件的全过程。索赔报告中所涉及的问题都有相应的证据,不能零乱和支离破碎。否则对方可退回索赔报告,要求重新补充证据,这样会拖延索赔的解决,对索赔方不利。
  (3)索赔证据必须符合特定条件。索赔证据必须是索赔事件发生时的书面文件。一切口头承诺、口头协议均无效。变更合同的协议必须由业主、承包商双方签署,或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确定,且为决定性的决议。一切商讨性、意向性的意见或建议均不应算作有效的索赔证据;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大事件、特殊情况的记录应由业主或监理工程签署认可。
  (4)索赔证据必须具备及时性。索赔证据是施工过程中的记录或对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活动的认可,通常,后补的索赔证据很难被对方认可。
  可见,索赔要有证据,证据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就不可能成立。总之,施工索赔是利用经济杠杆进行项目管理的有效手段,对承包商、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来说,对处理索赔问题水平的高低,反映了对项目管理水平的高低。由于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计划管理的动力,更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所以随着建筑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它在项目管理中将越来越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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