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工程总承包企业逐渐从粗放型的基础工程施工模式转变为适应国际工程建设市场需求的EPC总承包模式。在EPC模式下,总承包商成为项目的风险责任主体,需要承担严苛的受托责任。购买工程保险是工程建设过程中转移未知风险的重要途径之一,其优势在于能够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优的保障。总承包商“一揽子保险”计划(ContractorControlledInsurancePro-gram,CCIP)具有优化保障范围、争取优惠保障费率、充分保证总承包商经济利益的特点。基于此,本文针对孟加拉国变电站工程EPC项目工程一切险和海运险保险方案,总结和归纳国际工程项目保险管理执行策略,可为其他国际工程项目保险管理提供有益参考。
1项目主要保险方案构建
1.1项目简介与保险构成概况
孟加拉国变电站工程EPC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项目内容为新建、改造、更新22个变电站。孟加拉国相关保险法规定,公营项目的工程保险必须由孟加拉国的国有财险公司(SadharanBimaCorpo-ration,SBC)承保。在项目建设期间,总承包商购买的“一揽子保险”计划(CCIP)构成见表1。
1.2保险合同内容
基于项目自身特点设计保险方案,参考FID-IC银皮书保险条款,确保总承包商获得必要和充分的保障。下面以该项目购买的工程一切险和海运险的保险合同为例,分析和研究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1.2.1保险期限。FIDIC银皮书合同条款18.2提出,保险期限涵盖项目建设全过程。该项目总承包合同约定工期为业主方开立全额信用证之日起24个月,总合同缺陷通知期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起12个月。根据工程保险投保的无缝衔接原则,做好工期延期预案,并在保险期限条款进行约定。孟加拉国变电站工程EPC项目工程一切险和运输险的保险期限见表2。工程一切险在开立信用证后生效,之后24个月保险自动覆盖,调试期间和维保期间的一切险生效须由总承包商提前书面通知SBC,在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在场的见证下生效。运输险期限扩展至在第一目的地卸货后30天内,可避免因总承包商未及时开箱无法发现设备损坏而造成的损失。值得注意的是,如在第一目的地卸货后再一次转运,如从仓库本地运输至项目现场或从项目现场运至另一项目现场发生的事故,不视为保险事故,即使在第一目的地卸货后30天内。1.2.2保险金额、免赔额和赔偿额的确定。FIDIC合同条件中没有给出保险金额和免赔额的具体规定。在实践中,保险金额通常是总合同金额或施工设备全部重置费用的110%。免赔额一般采用总赔偿限额百分比和单次事故损失数额相结合的方式,以高者为准。人身伤害部分设置免赔额无效。遵循投保经济原则,孟加拉国变电站工程EPC项目在保险金额、免赔额、赔偿额条款设计上明确了具体应对措施,见表3。在向保险公司递交投保资料时,应附上设备的分项价格,以便出险后公估人认定损失。如果仅提供设备总价格,出险后,公估人将要求总承包商提供市场最新报价作为证明材料以认定损失。1.2.3保险费用的确定。SBC保险费用的议价空间较小,相比国内保险市场无费率优势。保险费用=保险金额×保险费率×(1+15%),其中,15%为保险费用的增值税,由总承包商承担。了解到当地保险监管机构多次上调保险税费,该项目总承包商采用趸交保险税费的方式实现及时锁定保险税费,避免了增加税费支出的风险。1.2.4特别条款的确定。(1)考虑到项目提前开工的可能性,增加开立信用证之前3个月免费的保险期限。(2)重点考虑工程延期的可能性,增加免费期限延展条款。(3)为避免交叉责任造成混乱,要求SBC放弃代位求偿权。总体而言,孟加拉国变电站工程EPC项目的工程保险方案在宽泛的保障范围内全面考虑了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2三个阶段的保险管理执行策略
2.1投保前———事先预防
(1)重视保险市场专项调研。以该项目为例,孟加拉国的工程保险法包含一些限定性规定。如果对工程所在国的法律和保险市场认识不足,将给项目执行带来较大困难。(2)认真选择保险经纪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凭借自身的专业技能和市场影响力,能够消除信息不对称的隐患,协助总承包商拟订投保方案,以获取较低的保险费率和较低的免赔额。同时,可以为保险期限延长、海运险保险凭证提交、保险理赔处置等工作提供便利。保险经纪公司的服务费一般为总承包商支付的保险费用的5%。(3)投标报价预留足额保险预算,避免报价损失,将保险融入成本和费用进行整体考虑。例如,投标过程中,国内保险公司报价没有参考意义,孟加拉国的工程一切险保险费率高于国内保险公司报价的3倍以上。(4)重视保险结构的设计。根据项目性质特点,系统地识别、分析风险,建立风险清单,对保险结构进行优化,形成符合法律规范、总承包合同要求并满足项目风险转移的保险方案。(5)探索和尝试新的保险方案。通过对项目采购和物流计划的预评估,发现货物设备品种繁多。为了满足项目进度,大部分设备预计实行多批次发货。为了避免发生漏保差错并简化投保手续,总承包商未采用国内通行的单次保险合同(InsurancePolicy)的形式,而采用了与保险公司签订预约保险合同(OpenPolicy)的形式,支付保费后保险公司即自动承担被保险人的货物风险责任。每次发货,总承包商需要提交正式提单扫描件、商业发票、装箱单开立保险凭证,用于信用证议付交单。根据可保利益原则,物流服务公司与国内保险公司具有长期合作关系,在低保费的前提下能够做到0免赔额。考虑到理赔效率及0免赔额,总承包商要求物流服务商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保海运险,列明总承包商为共同受益人,以弥补SBC海运险免赔额高、理赔效率低的缺陷。(6)培养保险管理人员的理赔和索赔意识。例如,根据仓库安保条件投保仓库盗抢险时,考虑到仓库选址地势高,在水火综合险中剥离水淹的可能性,仅购买了火灾险,节约了保险成本。
2.2投保后———事中控制
(1)重视保险合同管理。保险期限不能存在风险敞口,必须及时续保和延长保险期限,确保工程在建期间项目均能获得全面的保单保障。在期限扩展申请实践中,因业主方认为提供工期推迟书面材料涉及工期索赔风险,获取该书面材料困难较大。经过与SBC及业主方沟通,将提供工期推迟的书面材料改为仅就延长保险期限确认邮件的方式作为期限扩展的证明。(2)保险管理正式纳入工程合同管理范围。重视保险合同的交底和培训;相关管理人员需要清晰了解事故出险后的各个环节和要素。(3)做好保险意识宣贯。树立科学的风险控制态度,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安保、提高防火防损技能;加强出险后的应对方法的相关培训,提升索赔意识;熟悉和掌握理赔流程和索赔点。同时,利用保险经纪公司的专业知识弥补总承包商保险资源不足的短板,避免丧失索赔机会。
2.3出险后———事后弥补
(1)积极收集理赔所需材料,提升赔付率。证明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是国际工程保险理赔的重点和难点。例如,该项目的变压器到达孟加拉国吉大港后,清关期间发生变压器油和阀门铜管被偷事件,造成变压器油泄露。出险后,总承包商及时整理事故照片和视频,获取报警记录证明,同时收集费用票据,向公估人出具有信服力的支撑材料,最终将变压器油的货值以及现场费用、运输运费全部计入货损,予以赔付。(2)强化经验总结,提升保险管理能力。持续开展保险管理归纳和评价工作,及时总结索赔经验并形成书面材料,以提升项目保险管理能力。
3结语
工程保险并不能避免一切风险。无法通过保险转移的风险一旦发生,相关损失应按照总承包合同中的风险责任划分进行分担。孟加拉国变电站工程EPC项目在满足工程所在国法律规定、总承包合同要求的前提下,遵循投保经济原则,在项目保费预算内完成保费总承包控制和整个项目的保险策划;在无缝衔接原则指引下,顺利开展了保险合同拓展条款协商、保险期限延长、仓储险续保等工作;在最大利益保障原则下,高效开展了海运险索赔、项目保险意识的宣贯。本文结合项目实践经验,对该项目保险管理执行策略进行了系统的提炼和总结,可为其他类似国际工程项目保险管理提供参考。
《国际工程EPC项目保险管理实务研究》来源:《项目管理技术》,作者:吴云 张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