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论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系统实践教学探索

所属栏目:职业教育论文 发布日期:2015-04-17 13:57 热度:

   摘 要:本文主要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系统实践教学进行反思和总结,希望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基础"课教学的发展。

  关键词:核心论文,高职,实践教学体系,项目化教学模式

  经过多年的研究与探索,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还存在课堂实践教学不够充分,校园实践教学的实施面不够宽,对社会实践教学的开展认识不足,实践教学的内容缺乏系统性、全面性等问题,尤其是对于如何“划出”学分如何操作理解不一至。有人认为应从原有的学分中划出与学分相应的学时,如“概论”课划出10学时,“基础”课划出6个学时,等等。可学时是划出了,在教学管理上原有课程的学分却不方便减。即使原有课程的学分减除了,划出的2个学分或1个学分又以什么名义给学生学分呢?有人提出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课程化,可社会实践全面开展学生人人参加不仅有难,还存在课程设置的科学性问题。与专业实习实践结合在一起,又出现专业假期实践教学和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重复给学分的问题。我们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探索,本文对系统实践教学进行反思和总结,希望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基础”课教学的发展。

  一、建立高职“基础”课实践教学体系有坚实的基础

  1.高职的培养目标决定高职“基础”课教学的实践性

  教高[2006]16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指出: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个类型,肩负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使命。”高等职业院校“要针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特点,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性,教育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学习能力,学会交流沟通和团队协作,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点是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基础”课作为高职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有自身的特点和要求,但必须服从于和服务于高职教育的目标,通过“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高职的“基础”课教学与本科的学时不一样,培养目标也不同,教学要求也应不一样。我们要求高职生掌握高深的理论既不现实也没必要,对于这些“应用性人才”,我们应以“必需”、“够用”为原则、以学生成才为出发点选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以课程基本理论为主,注重基本理论的内化,加强理论的应用教学,也就是加强实践教学。

  2.“基础”课教材的系统性决定实践教学的系统性

  全国高校统一使用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的主要特点是知识的权威性、系统性,包括思想、道德、法律三大部分的内容,而每一部分的内容都既有理论知识也有实践要求。众所周知,理论知识要通过学生的思维(学习活动的实践)才能被接受进而内化为学生知识结构中的组成部分,而每一部分的实践要求也要通过学生的行动才能得到落实。所以,“基础”课的实践教学绝不能只是安排几个实践主题、几次活动就能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必须与教材的系统知识相适应开展系统的实践教学。

  3.实践教学的广泛性决定“基础”课系统实践教学的必然性和可行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活动是以改造客观世界为目的、主体与客体之间通过一定的中介发生相互作用的过程。主体是指具有思维能力、从事社会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人;客体是指实践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中介是指各种形式的工具、手段以及运用、操作这些工具的程序和方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本书编写组2008修订版P56)可见,认识活动也属于实践活动的范围。

  多年来,学术界和各级教育管理者都在强调课堂上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作用。只要我们在课堂上能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作用,就是课堂实践教学。因为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相应的其它实践要素如目的、中介、客体、结果都有了,构成了完整的学生实践活动。只要我们设计好主题,把课堂变成学生展示的平台,学生多方面的素质和能力就可以得到锻炼。教师根据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作些引导,就可以达到教学目标,加强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既然实践教学广泛性存在于整个教学过程之中,那么,我们开展完整系统的“基础”课实践教学是必然的,也是可行的。

  二、项目教学是高职“基础”课系统实践教学的根本途径

  1.项目教学是系统的实践教学

  项目教学法是2003年德国联邦职教所制定的以行动为导向的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法强调重点培养学生的能力,其中包括学习接纳新知识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方法能力、与人协作等几个方面。因而项目教学法可以概括为以实践为导向、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方法。

  教育部2006年16号文件提出了“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到高职院校要“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融‘教、学、做’为一体,强化学生能力的培养”。根据这一文件精神,我国高等职业院校纷纷探索出许多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其中项目教学法由于很好地融“教、学、做”为一体,成了高职教育中被普遍认同并大力推行的教学方法。

  实践教学存在于教学的全过程,可分散存在于理论教学和社会实践教学。而项目教学则是理论实践教学和社会实践教学的有机统一。

  项目教学与实践教学的主要区别在于:项目教学是整体,实践教学是部分;项目教学规定整个教学的基本结构,实践教学则是对基本结构的丰富和补充。所以,项目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就象骨架与血肉的关系,项目教学即是系统的实践教学。

  2.项目教学更能达到“社会实践教学”的要求

  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指出,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对于大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能力、培养品格,增强社会责任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树立全面实践教学的理念,课堂实践教学、校园实践教学和社会实践教学全面展开,就可以克服种种困难,更好地完成让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能力、培养品格,增强社会责任感的任务。200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关于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总体要求是“以了解社会、服务社会为主要内容”。   通过发动学生课搜集各种材料制定行动方案,制作PPT主课堂上展示,学生一般要通过电话、广播、电视、互联网、个人的人际关系完成老师布置的校园、社会调查任务,阅读大量的资料,然后作出选择、组合成一个作品,这对于学生“了解社会”能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通过以学习小组为单位完成行动方案的制作,还可以锻炼学生的分工协作能力,增进人际交往、利用社会资源等方面的能力。实施项目教学不仅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还加强了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较好地提高了学生的思想、道德、法律素质,全面提升了学生的能力。

  3.项目教学是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教育结合的最佳途径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强调思想政治理论课要“积极探索和建立社会实践与专业学习相结合、与服务社会相结合、与勤工助学相结合、与择业就业相结合、与创新创业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必修课,应服务于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通过布置与专业相关的项目任务,学生在完成“基础”课项目任务的过程中,能实现部分专业教育。

  三、构建“基础”课项目教学体系的基本方法

  1.把教材知识体系转化为价值体系

  “基础”课教学的根本目的是指导学生的实践。把教材知识体系转化为学生追求的价值体系,才能更好地达到“基础”课的教学目标。

  “基础”课教材内容丰富,我们应根据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统一的原理,从学生个人成长成才的需要出发把教材知识体系转化为价值体系,引导学生把实现个人价值与实现社会价值统一起来。这样更能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根据价值目标重组教学内容把教材体系转化为价值实现体系

  我们在不丢弃全国通用教材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针对高职的培养目标、教学规律和学生的特点对教材进行优化组合和拓展,设计出“把握人生的总方向”、“开拓人生新境界”、“构建和谐的人生环境”、“遵守公共秩序”、“做优秀的员工”、“建设幸福的家庭”、“做知法用法的公民”、“创造有价值的人生”、“做忠诚的爱国者”等由九个教学项目构成的项目教学体系。每一个教学项目都包括了基本要求、知识目标、情感目标、意志目标和行为目标,设计了学生课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制作?――课堂上展示(讲)行动方案、师生提问、师生讨论、总结、补充――教师系统精讲――课后思考与活动、完善行动方案上交等环节。

  2013年教材修订后,设立了四个项目:创造人生价值(教材第三章一、二节,增加生命观、幸福观、不同角色应有的贡献)(这是核心内容),争做优秀大学生(绪论的第一、二节,第一章)(创造人生价值的前提),构建和谐的人生环境(第三章的第三节、第二章,第四章的集体主义)(创造人生价值的条件),锤炼高尚品格(绪论的第三节、第四、五、六、七章)(创造人生价值的保障)。

  3.把价值体系转化为行动体系

  项目教学模式本质上是系统的实践教学。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强调要“积极探索和建立社会实践与专业学习相结合、与服务社会相结合、与勤工助学相结合、与择业就业相结合、与创新创业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积极探索和建立社会实践与专业学习相结合、与服务社会相结合、与勤工助学相结合、与择业就业相结合、与创新创业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不断丰富社会实践的内容和形式,在此项目教学开展的模式上,积极组织高职生根据项目方案参加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和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比以往实践教学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思路,使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实践教学内容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将这门课程的实践教学在内容上和形式上与院团委、各社团学生会等组织的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和“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融为一体、互为依托、互相补充、形成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这对于提高大学生社会实践的质量和效果,使大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增强社会责任感,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现实感、吸引力和实效性,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总之,通过项目教学实现的系统的“基础”课实践教学是不脱离学校实际,不偏离教学目标的教学,是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充分发掘学校内部的资源和当地资源,注重实践过程考核的教学,是覆盖全体学生,利用众多的相对稳定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学。学校通过出台支持实践教学有关政策和建立完善实践教学管理保障机制,鼓励师生主动参与实践教学活动,推动实现知行统一,推动实现提高道德素质、增强法律观念的教学目标,从而达到真正能操作又具实际意义的实践目的。

  参考文献:

  [1]《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

  [3]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社政[2005]9号

  [4]《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5号)

  作者简介:

  陈恩海,1976.08,男,籍贯:广西合浦。职称:讲师 ,职务:学工处副处长、团委副书记;研究方向: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就业指导。

  郭水兰,女,籍贯;广西荔浦。教授。1984年毕业于广西大学哲学专业,2002年毕业于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获硕士学位。研究专长:思想政治教育。广西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自治区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文章标题:核心论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系统实践教学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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