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经历了从效仿西方到独立探索、从单一到系统的发展阶段,目前主要存在内部层次及结构不完善、职普沟通不顺畅、保障条件不健全等问题。构建职业教育体系应立足于职业教育的类型教育本质,并遵循系统方法论,重点在中高职衔接、职普融通以及保障体系建设三个方面采取相应措施以完善职业教育体系。
关键词:毕业论文网,职业教育体系,中高职衔接,职普融通
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对职业教育体系进行研究,从理论上给予引导与支持,有助于促进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的进一步发展。本文就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的历史发展现状、含义及特征、现行存在问题进行描述分析,并从规范研究角度探讨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理论依据、方法论以及应采取的相应措施。
一、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历史发展
关于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历史发展。不同学者对其历史发展阶段的划分各有不同,但均认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发端于19世纪下半叶。
自19世纪60年代起。中国通过变革以求自强,为应对西方列强的侵略行为,军事工业最先获得发展,面向此类企业培养技术人员的学校教育随之出现;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变革扩大到教育领域,政府仿效日本建立近代新教育体制,实业教育成为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一战之后,主张培养个人生存能力的美国教育对中国影响加剧;至1922年,职业教育取代实业教育,并且渗透到普通中学教育之中,最终奠定了现代中国教育体系的基础。
至民国时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初步形成,且具备了某些与当代职业教育相似的特点,例如,专业依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职业教育增强了与农村的联系,尤其重视学生实习等等,这些做法对后来的职业教育发展产生了很大影响。
20世纪50年代,旧的职业教育体系被新职业教育体系所取代,形成了按照专业进行人才培养的职业教育格局,以培养初、中级技术工人为主,以满足大规模工业建设的人才需要。但是,由于当时是依据计划经济模式构建的职业教育体系,忽略了职业教育体系结构的整体性,专业类型虽然多样,但层次和形式都比较单一。
20世纪80年代是中等职业教育恢复并蓬勃发展的黄金时期,为我国现代职教体系的初步形成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至90年代,职教体系初步建立并得到发展,国家明确提出了建立职业教育体系的目标,包括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职业教育建设。
总体说来,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初始阶段(19世纪下半叶至1922年)、探索阶段(1922年-1949年)、单一发展阶段(1949年-1978年)和系统发展阶段(1978年至今)。
二、职业教育体系的含义及特征
(一)职业教育体系的含义
关于“职业教育体系”的内涵解析意见并不统一。有学者认为,“职业教育体系是一个同家或地区职业教育层次、类别、阶段、形式和分布等要素组成的具有技术型、技能型人才培养结构和功能的整体”。也有学者认为,职业教育体系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它是由多个系统构成的整体:职业教育学制体系、职业培训体系、职业教育师资培养体系、人才预测体系、职业教育管理体系、职业教育科研体系等;从狭义来讲,职业教育体系仅指职业教育学制体系,它是职业教育体系的主体部分。
由以上观点可以明晰,职业教育体系的含义从不同的角度可以进行不同的界定。基于系统论观点,职业教育体系是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其自身构成一个对外开放的整体。职业教育体系具备自己的内部构成要素,这些内部构成要素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成不同的部分。
(二)职业教育体系的基本特征
1.独立性
无论是中等职业教育还是高等职业教育,其培养目标都是技能型人才,与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教育有显著不同的目标指向:前者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后者注重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职业教育课程结构是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的,而普通教育课程结构是基于学科知识系统化的:由此表明。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教育。职业教育是相对于普通教育而存在的重要类型,我国国民教育体系以及终身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位相对独立、内部自成体系的国民教育类型。
2.开放性
开放性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特征,这主要表现在其向普通教育(基础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成人继续教育的开放。职业教育体系的开放性主要表现在:第一,学制学历开放:第二,人才培养目标开放;第三,学习对象开放。
3.整体性
职业教育体系是一个整体,应具备自身完整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其对于应用型技能人才的需求也不断增长,建立完整的职业教育体系对满足社会多层次的应用型人才需求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4.协调性
所谓协调性,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协调:职业教育体系内部层次之间的衔接和职业教育体系和普通教育体系类型之间的融通。职业教育体系内部层次之间的衔接主要是指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协调,主要体现在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材建设、招生考试、评价方式等方面;职业教育体系与普通教育体系类型之间的融通,是指在两者之间具备相互沟通联系的渠道,给学生以多种选择,以满足人的发展需要。
5.多样性
职业教育应包括国民教育体系中各个阶段的各种方式,既有学校教育又有社会培训,既有正规教育又有非正规教育,职业教育不仅要关注经济的发展还要关注个人生涯发展,要保证职业教育内容、形式的多样性和灵活性,以满足经济和个人发展的双重需求。
三、我国现行职业教育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职业教育体系内部层次、结构不完善
首先,中高职衔接不畅。主要体现在中等、高等职业教育的各自定位区分度不足。包括:中高职的培养目标不够明晰,无法体现人才的层次性;课程设置不衔接,中高职的文化基础课出现脱节现象,专业课则出现内容缺失和重复等。
其次,职业培训J推进不足。职业培训是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其他社会系统有着广泛密切的联系。虽然国家近年来一再强调推行职业培训和就业准入等制度,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就业准入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职业培训的有效推进力度远远不够;同时,虽然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共同构成完整的职业教育体系,但是两者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和融合。
(二)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联系不畅通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不畅,两个教育领域各自独立,双轨并行,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很难转入普通教育,而接受普通教育的学生也没有参与职业教育的机会,两个体系之间缺乏沟通渠道,呈现封闭状态。在高中阶段,中考成为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的分水岭,由于中考比例受限,中职教育成为大多数中职生学历教育的终点站;进入高等教育阶段,由于升学比例受限以及职业教育体系自身不完善等原因,高职教育也成为大多数高职生学校教育的终点站。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导致职业教育成为终结性教育,始终得不到社会认同。
(三)职业教育体系的保障条件不健全
职业教育体系的正常运行,必须具有与其相适应的保障条件,从国际经验看,主要保障条件包括法律制度保障、经费保障以及科研条件保障三个方面。我国职业教育体系保障条件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首先,我国职业教育法律制度不足。虽然我国已初步形成以职业教育法为核心、以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为配套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但是各部分缺乏完整性、统一性和协调性,同时以政策性文件代替法律,降低了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其次,我国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有学者通过对2002年以来我国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状况数据的分析,认为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和质量逐步提升,但是职业教育办学经费占教育经费总量的比例却在下降。
再次,我国职业教育科研力量薄弱,无法为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据有关资料分析,德国8200万余人口,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拥有400余名科研人员;法国近6000万人口,其国家职教研究所有200余名科研人员,韩国4700万人口,其国家职教研究院拥有100多名科研人员,而我国近13亿人口,但教育部职教中心研究所仅有科研人员20多人,难以为职业教育体系的发展提供有效的科研保障。
四、构建职业教育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中高职衔接对策
第一,明确定位中高职各自的人才培养目标。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修订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做好专业设置的衔接。专业目录中应明确体现中高职人才培养目标的层次性,这是中高职协调发展的基础。
第二,构建以岗位职业能力为核心的中高职衔接课程体系。国家应组织多方专家从宏观角度制定中高职衔接的分类课程标准体系,明确界定课程目标、内容框架、教学要求,在课程设置、教材选用、内容衔接上进行统筹规划,使之形成有序连贯的有机整体:中等职业教育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课程建设,规范专业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在教学中要针对不同生源实施分别教育,避免课程重复等。
第三,构建有利于中高职衔接的相应制度。应建立适应中高职衔接的高职招生制度,扩大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比例,试行中高职衔接的自主招生制度和保送制度,拓展中高职衔接的升学渠道,以满足学生个人发展需求:建立灵活的课程学习制度,例如建立中高职学校之间的学分互认制度等。
(二)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通对策
第一,明确普职规模结构问题的性质。普职规模结构问题首先是一个教育问题(适应学生个性发展需求),其次才是经济问题(满足市场需求和就业需求)和社会问题(促进阶层流动);普职沟通应在“以人为本”的教育性价值统领下,为学生提供均等的发展机会和多样的发展途径选择。基于个性发展理念的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育人目标是一脉相承的,只有着眼于受教育者的个性发展,普职沟通才能变得更有意义,并得到不断的完善。
第二,构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的“立交桥”。包括中职与高职之间的衔接渠道;高职与技术型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之间的通道:技术教育与普通本科工程教育之间的通道。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形式上的沟通主要体现在学制构建,内容上的沟通则主要体现在课程建设。
第三,构建促进职普融通的相关制度。职普融通需要政策及制度保障,首先应打通教育部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通道,进而应从改革学籍管理制度、改革教学管理制度、改革招生考试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以及就业准入制度等着手,为职普融通提供制度保障。
(三)职业教育保障体系建设
第一,完善职业教育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法律制度体系,促进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首先,必须以宪法为依据、围绕新版职业教育法,规范法律法规文本,及时完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以适应职业教育的发展;其次,依据《职业教育法》,围绕职业教育办学的内外部管理,建立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执行机制相互衔接的职业教育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建立稳定增长的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首先,依据国家现行的财政体制,按照各级政府财政的具体情况,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对职业教育投入的比例,建立职业教育投入的各级政府责任机制,保障职业教育经费的正常投入;其次,加强国家宏观调控,提高预算内教育经费的比例,保证职业教育经费不低于同级普通教育经费,以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再次,建立职业教育经费保障制度,包括职业教育管理制度建设、职业教育教师薪资制度建设以及职业教育经费使用督导制度建设等。
第三,构建职业教育科研支撑系统。构建职业教育科研系统,为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供理论支撑。国家可以建立职业教育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职业教育科研工作的统筹管理:依托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研究所,加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顶层设计研究:要求地方建立职业教育科研机构,为当地职业教育发展提供理论支撑;鼓励高校、行业组织和劳动部门开展职业教育的相关研究,从而建立一支紧跟时展、研究水平先进的科研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