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艺术教育论文发表了音乐教育中创造思维的运用和特征,现如今, 高校制度的教育管理模式之下关于音乐艺术素质教育对学生的影响和教育作用是不可以替代的, 并且对于学生的自我提升发展有着无法比拟的作用。它不仅可以培养学生良好的艺术修养。
关键词:艺术教育论文投稿,音乐教育本质;格式塔原则;创造性思维
在音乐教育的不断发展过程中,音乐教育哲学是支撑其各派理论的骨干,无论是哪个国家,哪个流派的音乐教育理论体系,其根本理论依据是建立在时代社会背景及哲学思考基础上的,因此,音乐教育与哲学流派之间有着本质上的联系,更是在20世纪,关于音乐教育的理念开始产生了巨大的裂变效应,这其中与哲学流派中的格式塔理论更是充满神秘的交叉。
一、音乐教育本质中存在的完形组织原则
完形组织法则(gestaltlawsoforganization)是格式塔学派提出的一系列有实验佐证的知觉组织法则,它阐明知觉主体是按什么样的形式把经验材料组织成有意义的整体。如同音乐教育本质中,学生和教师作为知觉的个体出现,而知觉的整体却不仅限于教师与学生的知觉总和,在环境、音乐元素、情感体验等“知觉元素”的影响下,课堂便成为个体到整体的有机组合。
(一)音乐教育本质中存在的“图形——背景原则”
在格式塔理论中,“图形——背景原则”指的是在同一视图中,人们通常将视图的知觉图形作为视觉主题,而其他元素则被视为背景,则与音乐教育过程中对音乐作品的分析及理解有着共同之处,有了背景作为对称点才能够形成对音乐的不同理解。
(二)音乐教育本质中存在的“接近与连续法则”
在节奏教学中,相近的节奏更容易被学生划分为一个整体,如四四拍子中可以存在四二的节奏,即使空拍休止,不会影响整个音乐作品的整体性,在教学中,我们常常会做关于“内心听觉”的练习,其依据的便是即使学生不发出声音,也可以将音乐的单位拍化作整体的节奏来看待,即使嘴上不发出声音“休止”,音乐也并没有停止,再一次开始时,我们仍将其作为一个整体来感知。
(三)音乐教育本质中的“相似法则”
相似的生活经验更容易让学生理解音乐的元素,使其将其作为整体来感知,在教学中关于“小切分”这一节奏型,初学音乐的学生很难将其理解,如果用“甜甜的”或“大大的”这种生活中常见的词汇,加以节奏的韵律特点,学生则能够更容易掌握。而音乐的不同表现也能够感受到相似的情绪,在教学中三连音与三拍子都具有同样的流畅性、均匀性。轻快的节奏即使旋律不同,也能够感受相同的愉快情绪。
二、音乐教育本质中创造性思维的运用
创新是以新思维、新发明和新描述为特征的一种概念化过程,“是认识及实践活动的阶段性发展,是对同质认识和劳动的超越”。从二十世纪开始,音乐教育的观点逐渐向审美角度和实践角度延伸,音乐教育哲学需要以知觉对象作为主体,体验“艺术认知”的脉络,从“绝对表现主义”、“概念学习”中融合出创新性的音乐教育新观点,创造性的运用音乐教育本质中存在的对人价值观等方面的影响,音乐教育就成为人类语言艺术——音乐——的传播工具,以此作为教化人类的新局面和新手段。
(一)格式塔学派提出的创造性思维的本质
韦特海默认为创造性思维就是打破旧的完形而形成新的完形。在他看来,对情境、目的和解决问题的途径等各方面相互关系的新的理解是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的根本要素,而过去的经验也只有在一个有组织的知识整体中才能获得意义并得到有效的使用。因此,创造性思维都是遵循着旧的完形被打破,新的完形被构建的基本过程进行的。
(二)音乐的本质在于创造
音乐教育本质中强调对人思维的开发,利用音乐为主要手段开发人们对事物(即知觉对象)产生多种角度的思考方式,即为创编。通过利用创编的形式,能够使学习对象的思维进一步开阔,在创造的过程中,教师也能够感受到学生的思维方式,在得到学生的反馈之后能够更好地进行下一步的引导,既锻炼了学生的实际操作解决问题的能力,也使学生通过创造性的思维模式对知觉对象有了进一步的反映,这便是音乐教育本质中创造性思维的格式塔特征。
三、音乐教育本质中体现的整体论思想
格式塔学派的立论根本在于对整体的研究,它否定了在此之前的“刺激—反应”公式,强调整体并不等于各部分之和,而是各部分的有机结合。格式塔学派中所提到的整体论除了应用在哲学范围,于艺术中也是一样——整体≠部分之和——不仅是音乐教育的本质体现,也是其他艺术范围审美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环。音乐中的音符,单独的个体只是七个音符,在系统的排列和组织之后被赋予不同的意义,旋律、节奏、和声,单独的只是构成乐曲的元素,而在与不同的音符组合之后能够体现出音乐中所包含的情感、思想,甚至能够让人体验到不同的国家、民族、信仰与生命,这便是音乐教育的根本目的。
四、结语
音乐教育本质实际是音乐教育审美哲学、音乐教育实践哲学、音乐教育文化哲学的教学目的转向,将哲学的观点直接作用于教学的目的之中,使学生和教师同时作为音乐的直接接受对象,直观而间接的感受音乐、创造音乐的过程,这期间所体现的“格式塔”式特征,是音乐教育本质上与哲学产生的共鸣。
[参考文献]
[1]刘沛.音乐教育的实践与理论研究[M].上海音乐出版社,2004,9.
[2]管建华.世纪之交中国音乐教育与世界音乐教育[M].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1.
[3]李飞飞,尹爱青.音乐教育哲学:转向与反思[J].人民音乐,2011,06.
作者:于仙 单位:辽宁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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