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教也就是早期教育,也称为学前教育,是针对学前儿童开展的教育。一般意义上讲,早期教育包括由托儿所或幼儿园等专业社会组织对0~3岁婴幼儿进行的教育,也包括家庭对婴幼儿所进行的系统化教育。本文是一篇教育研究期刊发论文范文,主要论述了中国早教机构规范化发展问题探究。
【摘 要】早期教育在20世纪60年代兴起于欧美国家,随后在我国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我国早教机构随之发展迅速,但是也出现不少高速度、低质量的问题,如收费不合理,监管不到位;专业化程度低;对家庭环境培育不重视等问题。早教机构的规范化发展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早教机构的规范化发展,应当从政府加强指导与监管,针对早教市场建立合理的准入制度与收费监管制度;建立幼儿教师的培训考核机制,提升师资的专业化水平等方面入手。
【关键词】早教机构,规范化发展,问题,对策
一 我国早教机构发展概况
早期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婴幼儿的求知欲,需要按照婴幼儿的生理、心理特点开展。早期教育是社会教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早教有益于幼儿身心健康、聪明活泼地成长,对于提高人口素质有着积极的意义。
随着越来越多的父母期望通过早期教育帮助自己的孩子赢在起跑线,早教机构迎来了巨大的市场需求。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指出:“……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市场需求和政策的支持带来了我国早教机构的快速发展。我国专门面向家庭中0~3岁婴幼儿提供服务的早期教育机构在20世纪90年代出现,并在最近十几年的时间里获得了较快发展。一般而言,我国早教机构主要有两种类型:第一种是由幼儿园开办,面向0~3岁婴幼儿的早托班;第二种是以咨询公司等名义从事早教业务的机构,也是我国当下市场上大部分早教机构的存在形式。近年来,我国早教机构发展中的诸多问题引起了社会高度的重视与关注。实现早教机构的规范化发展,打造科学、适度、健康的早期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 我国早教机构发展中的不规范现状
1.课程设置不合理,收费高
目前,早教机构最为突出的问题在于课程设置华而不实且收费偏高。早教机构在教育内容的选择上,多追求噱头,目的是引起家长的关注。不仅没有统一的课程标准和实施方案,课程设置也十分随意,课程的质量和科学性根本无法保障。早教市场上特色众多,但目的多是为了迎合家长的心理需求,比如手脑并用、逻辑思维开发等,但是符合孩子成长规律的却寥寥无几。婴幼儿在早教阶段最重要的是接触自然,以及体能锻炼、人际交往和人格发展的相关培养,但是关注这些内容的课程在早教机构中并不多见。
早教机构收费偏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早教机构的课程一般是按课时收费,课时会根据幼儿的情况做出相应调整,一般都是45~60分钟。一线城市中早教机构的收费标准为每节课100~200元,每个幼儿年平均收费高达上万元。早教机构成为追求利润的商业运作产物,高昂的费用也使得早教成为普通家庭消费不起的奢侈品,丧失本该有的社会公益性和相关教育功能,阻碍了我国早教事业的长足进步。
2.行业门槛低,教师的非专业化
现存的多数早教机构挂着咨询公司、培训中心等名义,开办早教机构往往只需在工商部门注册。政府对早教机构在教育资质、课程设置、保教环境等方面缺乏监管,行业门槛低。同时早教机构师资从教的必备条件并不是教师取得资格证。大多数早教机构的从业教师只接受了内部培训就正式上岗。这种培训往往时间短、内容缺乏系统性,无法起到提高早教教师专业素养的作用。
3.早教机构缺乏指导家长的意识
早教机构的教育引导活动不仅要面向婴幼儿,同时还要面向家长;婴幼儿活动主要发生在家庭中,家长的育儿理念和行为直接影响着早教的实际效果。但当下早
教机构大多将教育的中心集中在婴幼儿的发展上,而忽视对家长的指导,缺乏家庭教育指导的意识。很多家长缺乏婴幼儿教育的知识,也不能从早教机构得到有效的指导。
三 促进早教机构健康发展的对策
1.政府加强对早教市场的监管,鼓励早教公立机构的建立
政府的各级教育职能部门应当将早教机构纳入监管范围,强化早教机构的规范与引导,建立专门的监督机关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早教机构,并联合教育部门与物价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对早教机构收费的监管。最重要的是,国家应当制定并完善专门针对早期教育的法律法规,设立行业标准,制定评估和验收办法,规范早期教育市场的发展。
当前市场上早期教育服务的提供者主要是私立早教机构,其目的在于获利,而并非满足家庭的需求;逐步建立公立早教机构满足社会早教需求,不仅有助于规范早教市场运行,树立行业标准,也有助于为社会提供服务面更广、质优价廉的早教服务,弥补行业的不足。
2.提高资质门槛,提升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目前,早教机构从业者缺乏统一的、硬性的准入标准,入职门槛过低。应当建立早教教师的准入制度,对早教教师在学历和专业方面提出更加明确的要求。从事早教教育的工作人员,要求其持证上岗,并引入权威性的早期教育培养方案进行系统化的学习,并通过实际操作考核,避免考核流于形式;在从业人员执业过程中,加强监督,对于不达标的从业人员,在整改培训后仍不达标者应当取消其相应资格。此外,应当建立从业人员晋级学习考核制度,并与行业标准化的薪资待遇挂钩,以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3.为家长提供全方位的指导
早教的授课对象不仅是婴幼儿,还应包括家长,家长课程的内容应当包括教育理念、婴幼儿护理、保健、营养等内容。婴幼儿早期教育中家长的地位是早教课程无法取代的,家庭是婴幼儿最重要的课堂。因此,早教机构应把指导家长作为早教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把课堂上的教学内容转化为家中可行的教育方案,在家长的配合下才能保证教学效果。
4.应加强早教机构自身的建设
早教机构应当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教学和服务的质量才能取得更大的发展。早教机构应该调整发展心态,把资金集中到设施建设、课程开发这些核心项目上,而不能因重视短期利益而忽视了长远发展。首先,早教机构在课程上多设置指导家庭教养者的相关内容,必要时配备专业保健人员及心理医生,以方便向家长传递科学的教育理念以及婴幼儿保健、心理发展等方面的知识。其次,应当鼓励家长参与亲子交往的实践活动,协助家长提高亲子交往的质量,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并帮助家长建立一个相互交流的平台,鼓励家长互相分享育儿经验。除此以外,应当重视早教机构教师的专业化,聘用具备相关资质的教师,并且为员工提供更多的在职培训,如组织教师参加专业培训、专家讲座、行业内定期研讨等方式保证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5.早教机构应与高校建立合作
早期教育专业是一个综合性学科,作为早教机构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生理学、心理学、教育学等多学科相关知识。因此,作为早教机构要实现规范化发展,就要与高校建立合作,实现自身的高水平发展。当前国内的主要早教理论多是从国外直接引入,多数没有经过本土化或者专业性的解读就纳入早教课程内容,这种生搬硬套的做法把许多不符合我国国情的理论作为早教课程的指导,影响了早期教育的质量与水平。如果早教机构能够借助高校专业的研究力量,实现国外理论的本土化,能使早教内容更适合我国幼儿教育的实际状况。因此,我国早教机构与高校建立合作,是早教机构提升自身专业化水平的重要途径。此外,与高校的合作,方便早教机构师资接受高校专家的理论培训,进一步提高早教机构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参考文献
[1]姜新新、蔡淑兰.我国早教机构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分析[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1(2)
[2]高向东、牟宇峰.大城市社区0~3岁婴幼儿教养现状及对策思考――以上海市闵行区为例[J].上海教育科研,2009(7)
[3]夏艳萍、刘淑红、张莉.早教机构教师现状、问题与对策――以兰州市为例[J].甘肃高师学报,2014(2)
[4]王丽莉、张敏竹.0~3岁婴幼儿早教机构指导服务现状的调查与分析――以江苏省张家港市为例[J].教育测量与评价(理论版),2012(12)
相关期刊简介:《教育研究》是教育部主管、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主办的全国性、综合性教育理论学术刊物。1979年创刊,初为双月刊,1981年改为月刊,至2007年5月共已出版32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