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在学校还是企业都会有不同的规章制度,纪律,是指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进行而要求成员必须遵守的规章、条文。纪律也是每个人都应该遵守的。文章是一篇特殊教育论文范文,主要论述了新形势下党员领导干部在纪律践行中面临的惑与解。
摘 要: 我党管党治党的丰富实践证明:纪律,是确保政党思想统一、行动一致、任务完成的重要利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一方面需要依托完备的制度、有力的监督、坚决的执行,另一方面需要党员发自内心对纪律、规矩强烈认同。因此,探寻新形势下党员领导干部在纪律践行中存在的疑虑与困惑,答疑解惑,打开心结,已然成为统一思想,提高纪律认同感和遵从度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 新形势,党员领导干部,纪律践行,惑与解
党的纪律简称“党纪”,即所有为保证全党行动一致,巩固党的纪律,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所作的规定。党纪涉及党内生活各个方面,既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又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任务的保证。
十八大以来,我党严肃党纪、重拳出击,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成绩斐然。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根据社会发展、政党建设和党员管理的新形势、新需要,首次将党的纪律全新概括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为全体党员立起了道德高线、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更严的新要求。
一、新形势下党员领导干部在纪律践行中存在的疑惑
一路走来,在群众赞叹党纪严明、作风好转、风清气盛之余,部分党员干部产生了一些新的疑惑和讨论。如何认识、分析这些在工作开展、纪律践行过程中显露的不和谐端倪,如何打通心结、去除杂念、纠正偏差,已成为确保党员干部自觉遵守、维护党纪的重要任务。
疑惑一:“现在做党员干部不舒服、不自在了。”
连续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活动”和陆续出台的“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等,使部分党员干部感受到前所未有的压力;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厉行勤俭节约、查处超标配车用房、严禁高规格接待宴请等新规,使部分党员干部觉得不舒服、不自在,甚至私下间有议论、有怨言。
对此,党中央明确“既然选择了加入中国国共产党,那就意味着同时要放弃一些自由和权利”。遵守党的纪律、服从党的管理,不容置疑,身为党员,必须严格按党的规矩办事。遵守党规党纪,为的是确保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战斗性,为的是更好、更快、更准确地维护党的宗旨。“为人民服务”是我党不变的追求和价值取向。今天“我们不舒服一点、不自在一点,人民群众就能舒服一点、自在一点”,站在什么立场上考虑问题,是十分重要的。站在个人角度看,部分官员手中的权力缩水了、实惠变少了;但站在党和人民角度看,党员干部整体形象改善了,人民满意度、认可度提升了,党员个人付出一点代价是值得的。
疑惑二:既然“为官不易”就只有“为官不为”。
面对高压反腐,一些官员表示“为官一任,谁都想做点实绩。但无奈在很多领域和事情上,现有规则、规范并不透明,导致个别官员、部门权利过大。很多时候,如果不意思一下、模糊一点,就很难争取到政策、资金。这样做都是为了工作、为了一方百姓,并非谋取私利,何罪之有?但当前这般高压态势下,为求自保,只能为官不为”。
不可否认,过去一段时期,在我们政治生态尚不健全的情况下,确实存在诸多不合理、不合规问题。但十八大以来,中央政治局明确表示要改变政治生态不良问题,开出权利清单、简政放权、构建新型监督机制多措并举,目的就是破除潜规则、杜绝暗箱操作、重构政治生态。在这种向好形势下,党员干部如依然一味强调外部因素、推脱抵抗、不履职尽责,是绝不容许的。党员干部将“廉”与“勤”统筹起来,做到既“廉”又“勤”,是党对干部最基本的要求,“不作为”必将受到严惩。2015年8月,国务院大督查首度公布了因懒政怠政、失职渎职被追责的官员,涉及7省59人,表明了党中央对“为官不为”严查严办的决心。
疑惑三:“现在纪律约束是不是太严、太过了。”
菏泽巨野一镇干部因吃拿商家两苹果而被通报批评。此事一经报道,便引发热议,因此等“小事”被通报,冤不冤?合理不合理?众说纷纭。事实上,自施行纪委巡查、暗访以来,便常闻抱怨如今上班迟到、早退、聊天、打手机、玩游戏……都要通报,是不是管得太细、太严了?
对纪律必须严格遵行,“不以恶小而为之”,只有如此,方能养成党员干部良好品行,不至“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更为重要的是,习总书记一再强调“不是现在严过头了,而是以前存在失之以宽,失之以软的问题。很多要求早就有了,是最基本的要求。只是过去出于各种原因没有执行下去,我们现在做的只是回归纪律本位”。诚然,过去我们在体质、机制上存在一些缺失,所以现在特别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但这并不意味所有问题都可以简单地归结到体制、机制上,一定要看到部分党员干部自身在定力、底线、原则上存在的缺失与不足。很多时刻,我们缺少的不是规矩,而是严守规矩的意识与自觉。
疑惑四:“贪官已经抓了很多了,是不是可以适可而止?”
十八大以来,打虎拍蝇,落网官员众多。其中不乏一些身居要职、地位显赫之人,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同时牵出大批同案犯。如周永康案、徐才厚案等,涉案者众、影响面宽。对此部分党员干部担忧“抓了这么多,一方面可能导致官场大面积塌方,另一方面揭露这么多黑幕,会不会损毁党的形象?是不是该适可而止?”。
对此,党中央回答“对于贪污腐败案件绝不姑息,要减少存量、遏制增量,始终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定指标,上不封顶”。特别是针对十八大后仍不收手、性质恶劣的贪腐案件,一律严查严办、从重处罚。对党风廉政建设,党中央一再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全党以之为起点,本着“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古往今来必成于实”的信念,在从严治党上继续探索,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取得了实绩、赢得了民心、获得了赞誉。新一届党中央在反腐斗争、作风建设中彰显出前所未有的历史担当和超然勇气。 疑惑五:“对那些认罪态度好、主动揭发、退赔的贪官,可否网开一面?”
面对反腐新常态,部分党员干部担心会影响在职官员情绪,消减工作热情,提出“可否对那些认罪态度好、主动揭发、退赔的贪官,网开一面?”,甚至有部分归案人员期盼搭抗战胜利70周年全国“大赦”的便车,逃避、减轻处罚。
2015年8月29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特赦令,给予四类囚犯特赦,但其中明确指出“贪污受贿、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等犯罪不予特赦”,彰显了党和政府反腐的坚定决心。2015年新公布的刑法(九)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从而有效避免了妄图依托死缓保命、减刑甚至保外就医逃避法律制裁的情况;同时规定行贿同受贿一样获罪;进一步严格了行贿犯罪从宽处罚条件;增加了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近亲属等特定关系人行贿罪名和“并处罚金”等规定,力图从源头有效遏制行贿受贿现象。可见,党和国家反腐倡廉、打击职务犯罪的决绝与智慧。
二、新形势下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纪律建设之路径解析
“国无法不安,党无纪不治”。全面从严治党,是新的历史时期我党面临的重要任务。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的就是严明的纪律。严明的纪律不仅需要完备的制度,还需要有力的监督、坚决的执行,同时就内因而言,更需要广大党员群众强烈的认同和遵从。因而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纪律建设,发挥其在党员群众中的表率作用,必将是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一)完善制度建设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管党治党的丰富实践证实,纪律,是确保政党思想统一、行动一致、任务完成的利器。运用好纪律这把治党戒尺,把权力关进笼子,从政党的角度而言,就是要榷规治党,制定完备的党规党纪。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针对当前社会发展形式和管党治党方面的新问题、新挑战,对党员干部纪律要求做出了更新要求,在客观上切实起到了将纪律笼子扎得更紧的效果。
(二)严肃执纪纪律
纪律的生命在于执行。严明纪律,重在一个“严”字,不仅立规要严,执纪也要严。纪律落实不是空话,不是走过场,要真正把党规党纪树起来。执纪要全覆盖、无死角,不仅对贪污腐败、违法乱纪,群众反映强烈的大事、关键人物进行严查,对违反纪律、影响形象的小事和隐藏较深的小官也要盯住抓死;执纪要无禁区、抓长效,对潜规则要坚决破除,使反腐倡廉作风建设形成常态;执纪要强调主体责任,不仅对触犯纪律的个人要严惩,对于负有监管责任的组织、个人也要做出相应惩戒。
(三)构建监督机制
加强纪律建设,应自觉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构建健全的纪律执行监督机制,不仅有利于党自身建设和队伍纯洁性提高,还利于赢取群众更多支持和理解,巩固执政基础。为此,一方面应运用好传统的、我党内部的巡视、监察机制和来自社会的舆论、媒体、报道等力量,另一方面应利用好新兴技术手段,搭建网络监督监管平台、开设纪律违反举报专区,揭起网络反腐浪潮。
(四)强化纪律意识
加强纪律建设,应注重培养党员遵章守纪自觉性,将党纪镌刻于心。大量案件表明,党员干部“破法”无不从违纪开始,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背后,反映的是党的纪律规矩执行不严、重视不够。广大党员应从内心树立起对党纪的敬畏,既不麻痹大意,又不心存侥幸;既严格遵守刚性的、明文规定的纪律,又自觉践行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未明规定的规矩;增强党员意识,充分认识自己的第一身份,说话做事首先以党员的标准去衡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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