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教育论文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法律教育

所属栏目:特殊教育论文 发布日期:2015-05-07 14:14 热度:

   摘 要:为了适应当前的新形势与新要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改革是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改革进行的新探索。因此,要有意识、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方法创新,进一步改革教学手段,以构建新的教学模式开展教学实践,从而提高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素质。

  关键词:法律教育论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法律教育,法律素质

  一、前言

  按照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改革的新方案,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统一合并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 “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 的德育目标,以及“增强法制观念”的学校法制教育任务,已经融入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目标之中。从实际来看,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教学,首要目的是对高职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传授,其次是法制观念的培养。两者之间的关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对于高职学生而言,加强对课堂的学习是最基本、最直观的方式。因此, 培养高职学生法制观念,“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是的最有效的途径和措施。

  二、创新教学模式,加强高职学生的法律教育

  (一)更新教学理念,强调高职学生的主体性

  “基础”课教学首先要转变传统的片面强调知识传授的教学观念。传统观念认为,法制教育主要在于法律基础知识的培养。因此,高职院校的教学任务主要是灌输式的理论讲授和条文分析。然而从教学实践来看,法律知识本身就比较枯燥,如果只重视理论知识的灌输,忽视高职学生的主体性,高职学生很容易就会产生抵触情绪,采取应付的方式进行学习,从而使法律教育效果不明显。因此,高职院校必须改变落后的教学理念,树立“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加强对高职学生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过程中的学生主体性的重视。

  法律教育不仅需要理性逻辑的培养,更需要培养人的内在涵养。高职教育过程应该是一个双方平等对话、展开自由交流的过程,不应该是被动的接受过程。因此,在授课过程中,不应只是向高职学生灌输枯燥乏味的理论知识,要重视通过高职学生主体的自觉认识,从而使法律知识内化于身,从而才能进行外化。因此,可以说高职学生法制观念教育的过程就是对高职学生主体性开发的过程。

  (二)以法律素质培育为教学的立足点

  “基础”课的教学目的并非简单地向高职学生传授法条的具体规定,而主要在于法律素质的培养。因此,如果法律素质没有很好的养成,法律知识掌握的再丰富也没有用,在现实中很可能出现知法犯法的情况,从而使法律形同虚设,其权威和尊严受到挑战。因此,高职院校的教师既要重视传授法律知识,又要重视发展高职学生智能及独特的个性,从培养素质的角度出发来传授法律知识。如果仅重视法律知识的传播,那么就会淡化学生法律教育的任务。因此,教师授课应当以法律教育为教学的立足点,根据课程内容进行合理的选择、做到详略得当,从而在教学过程中为高职学生传播人权、平等、自由、理性、秩序等基本价值,从而使教学工作做到游刃有余。

  (三)革新教学内容,重视大学生群体的差异性

  目前,高职院校都将“基础”课作为全校的公共选修课,采用全国统一编制的教材,对高职学生讲授同样的内容,忽视了高职学生法律知识的层次性,又忽视了高职学生对法律知识需求的特殊性。因此,在今后“基础”课的教学过程中,要高度重视高职学生群体存在的差异性,做到因材施教,因人施教。首先,要建立法律教育的衔接机制。高职学生的法律教育并非独立的一个过程,作为学生法律教育的重要一个环节.需要各年龄段法律教育的相互配合。其次,针对高职学生的要求,在完成“基础”课教学目标的情况下,要适当讲授与高职学生的专业、身份和就业相关的法律知识,从而巩固和提升高职学生的法律教育成果。最后,既要向高职学生进行系统的法律理论教育,强调法律知识自身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完整性。又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针对学生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解读,做出正确而富有说服力的解答,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让高职学生切实感受到“基础”课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 改进教学方式

  要使高职学生真正通过法律教育内化为自身素质,应改进传统的教学方式。法律本身是苦涩难懂的,而现实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却是生动、活泼的,作为教师不仅要重视课堂的法律知识学习,同时针对学生遇到一些法律问题,引导学生更多关注、透视社会现象,对案例进行分析评价,可通过辩论、分组讨论、网上查找资料等方式,让高职学生真正理解法律、感受法律,同时并根据不同的内容采用不同的主体教学方法,如经典的案例研讨法、辩论法、社会现象分析、观摩审判、模拟法庭等,从而切实提高法律教育。

  (五)增强大学生的法律能力

  在教学中让学生多记、多理解书本上的法律词语,让学生掌握法言法语的特点,从而提高口头表达法言法语的能力。学习完“基础”课后,要求高职学生掌握最基本的法律文书的书写格式。如起诉书、上诉书、遗嘱、合同等。这就要求高职院校适当扩大教材的知识范围,在讲解三大诉讼法时要求高职学生作法律文书写作的补充。从而使法律知识转化为高职学生自身的能力。此外,“基础”课要通过案例教学,使理论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张云莲.“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理念浅议[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1).

  [2]马金岭.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改革的路径思考[J].教育与职业,2010(9).

  [3]祖嘉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应关注的几个问题[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

文章标题:法律教育论文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法律教育

转载请注明来自:http://www.sofabiao.com/fblw/jiaoyu/teshu/26580.html

相关问题解答

SCI服务

搜论文知识网的海量职称论文范文仅供广大读者免费阅读使用! 冀ICP备1502133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