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处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所属栏目:特殊教育论文 发布日期:2012-09-15 09:14 热度:

  摘要:为有效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提出相应处理方案。
  关键词:贯彻,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我校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革创新、科学务实的态度,围绕学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改善民生,促进校园和谐等任务,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市场交易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整体推进,促进教育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
  二、工作任务
  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排查、突出重点。以近三年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在建项目、修缮项目等的监督检查为重点,认真查找项目决策、勘察设计、项目审批、土地出让、工程招标、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建材和设备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工程建设实施等关键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深刻分析问题原因,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深化体制改革,创新机制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从实际出发,编制、完善校园建设总体规划。有针对性地健全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及配套细则。加强基本建设人员的教育与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三、工作内容与时间安排
  本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
  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学校建设领域腐败现象,规范校园建设行为,教育广大干部职工提高拒腐防变的自觉性,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整体推进,消除影响学校发展的不利因素,为推进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突出问题作出的重要决策,是推进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科学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校将组织召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完成工作部署。制订我校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书面报教育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发展意识,把思想和行动自觉地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统一到教育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抓好教育系统工程建设工作及加大工程建设监督工作的要求上来,切实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规范工程建设工作上下功夫。
  第二阶段:查找问题与制订整改方案阶段
  1、查找问题: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行业指导监督、单位分工负责”的原则,查找突出问题,分析问题原因。在规定时间内将自查情况、存在问题和隐患产生的原因书面报学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制订整改方案: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查找出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及治理工作的目标和责任要求书面报学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学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自查情况、存在问题和隐患产生的原因、改进措施及治理工作的目标和责任要求书面报告教育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与巩固深化阶段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整改方案,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及配套细则,规范和改进本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并整改落实与巩固深化成果报学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环节
  (一)全面开展自查。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查找项目决策、勘察设计、项目审批、工程招标、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建材和设备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工程建设实施等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工程建设中存在的违反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重点检查工程建设各个重点环节管理是否规范、内部机制是否健全、监督机制是否落实、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工程建设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二)制订、落实整改方案。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监督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产生的根源,发现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办法,切实加以整改。
  (三)加强监督检查。坚持自查自纠与监督检查相结合、一般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专项治理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处理问题与完善制度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四)及时处理问题。对于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违纪问题,要把握政策、讲求策略,根据事实、情节和后果,以及认识态度不同,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认识和纠正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于掩盖问题、弄虚作假、抵制检查、拒不承认和改正错误的,要依据党纪国法予以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校区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代表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校园规划建设处、校区建设指挥部、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监察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园规划建设处;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周密制订工作方案,共同抓好此次专项治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紧紧抓住规划、决策、招标、资金拨付和使用、工程建设实施等关键环节,着重治理。在规划方面,要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严格规划的制定和修订程序,自觉按规划开展项目建设。在项目决策方面,要把基建工程列为本单位“三重一大”的工作范畴,提高民主决策和校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在招标方面,要规范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投标企业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行为,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在资金拨付和使用方面,将基建项目管理与基建财务管理分离,实行项目工程款支付会签制度。在工程建设实施方面,要切实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和建设实施过程监管,严格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三)落实责任,部门联动。项目建设涉及校园规划建设处、校区建设指挥部、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资产管理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等多个部门和环节,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加强监督检查是把治理专项工作落到实处的强有力保证。学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要加强对我校建设领域各有关部门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治理工作取得预期效果。教育部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案件查处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特别是对那些工作进展慢、重点不突出、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督查,确保治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五)总结经验、创新机制。通过认真分析存在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找准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完善管理措施;结合学校自身特点,积极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创新建设项目管理机制体制,推动我校建设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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