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研究杂志社投稿“订单式教育”中政府的作用

所属栏目:人文教育论文 发布日期:2015-11-19 12:06 热度:

  订单式培养也叫“人才定做”。它是指培训机构针对单个用人单位需求人数较少,岗位较分散的实际,自行开发并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后组织明确就业岗位去向的技能培训。本文主要针对“订单式教育”中政府的作用进行了一些论述,文章是一篇教育科学研究杂志社投稿的论文范文。

  [摘要]“订单式教育”是指学校根据企业的用人标准和岗位要求,与企业共同确定培养目标,制定并实施教学计划,实现人才定向培养的教育模式。它以企业的“订单”为导向,是一种针对性较强的教育模式,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最终目的是使学校培养出来的人才为社会所接受,学以致用,为社会创造价值。它不仅有利于整合社会优质教育资源,充分发挥职业院校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功能,而且还可以极大地调动学校、学生和企业的积极性,因材施教,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实现学校、企业与学生的“三赢”。它是校企合作的特殊具体形态,是一种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人才培养联盟。

  [关键词]订单式教育,政府,作用

  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企业要和职业学校加强合作,实行多种形式联合办学,开展‘订单’培训”。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进一步提出“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职业教育办学方针,促进职业教育教学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积极开展订单培养,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2006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积极推进订单培养,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校企合作,加强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强调国家在重点专业领域选择市场需求大、机制灵活、效益突出的实训基地进行支持与建设,形成一批教学改革力度大、装备水平高、优质资源共享的高水平高等职业教育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这些政策都反映了国家对职业教育的关注,尤其在校企合作方面提出了指导性的决定和意见。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也提出“职业教育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现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另外要“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鼓励行业组织、企业举办职业学校,鼓励委托职业学校进行职工培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接受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鼓励企业加大职业教育的投入。”由于传统的校企合作单靠学校或企业的力量,已经无法完成培养高技术人才的重要使命,当前“订单式教育”由“校企”走向“校政企”是历史必然的趋势和现实的要求。政府帮助校企合作寻找共同的利益点,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外部环境。政府作为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在职业教育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只有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校企合作才能得以顺利进行,职业教育的质量得到提高,为社会培养出真正所需的人才,保证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目前我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校企合作尚处于浅中层次、企业主导的人才培养合作模式,“学校热、企业冷”现象普遍,校企合作效果很不理想。校企合作中政府出现缺位问题,校企合作呈现表面化、功利化和短期化特征。主要表现在校企合作制度、法律法规的缺乏、校企合作经费的不足、政府第三方角色的缺失等等。在德国,政府通过政策干预使产学合作形成制度化,学校和企业相互支援、共同受益。我们可以通过借鉴德国的经验,对此进行适当的干预。因此,作为校企合作的第三方,政府应充分发挥所充当的服务者的角色,进行宏观管理,体现服务理念的管理,协调学校与企业之间的矛盾,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激发企业参与积极性,使现阶段的校企合作发挥应有作用,以下从六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从思想上加强引导

  目前许多企业不能积极主动地参与校企合作,没有把职业教育的育人功能融入企业价值链中,普遍认为培养人才是职业院校的责任和义务,尚未明确其责任和义务,尚未意识到订单式教育能给企业和社会带来的效益,企业普遍对校企合作缺乏热情。所以,政府有必要帮助企业以及高职院校认清形势,了解情况,转变它们的思想观念,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以及摆脱认识上存在的误区,尤其是企业对订单式教育的认识,调动企业参与订单式教育的积极性,培植企业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就目前来看,由于政府对校企合作的重要性认识的不足,宣传力度也不够,自身尚未形成一套成熟的校企合作教育的思想和理论体系,在促进校企合作方面所做的努力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所以,政府应加强宣传引导,即进行广泛的社会宣传,营造社会氛围,比如召开校企合作联席会,新闻发布会,校企合作成果信息发布会,在媒体上开辟校企合作专栏等多种形式。比如还可以通过技能大赛进行大力宣传,提升职业院校的地位、品牌与知名度,以质量吸引企业。对职业院校而言,学校不能只是消极被动地接受“订单”,而应该积极主动地适应和作用于人才市场,加强与众多企业的互动,了解专业的需求趋势,培植自己所需的“订单”。在此基础上,政府应与学校、企业进行深层次的对话,通过不断沟通以达成共识,学校应该主动做出牺牲与让步,借助政府的力量全力承担培养人才产生的各种费用和损失,以此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打破校企合作的瓶颈。

  二、完善各种相关的制度、政策以及法律法规

  目前政府鼓励校企合作的具体政策文件、具体实施细则与法律法规较少,加上企业和学校都不成熟,急需要政府的参与。政府应通过制定具体的政策缩小校企双方认识的差异,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充分协调,对各自的领域进行引导与支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鼓励政策,努力促使构建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实现校企合作的制度化。首先,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应该发挥职能,完善相关基础类法规文件,建立完善的鼓励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加强对高职校企合作宏观指导和协调,通过鼓励政策推动有条件的高职校企合作向高层次发展,一方面,政府部门应通过对职业教育的立法,为行(企)业和高职院校的双赢互动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同时,政府部门应鼓励和保护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另一方面,通过优惠政策促使缺乏条件的高职院校创造条件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对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学校和企业给予适当的奖励,在制定政策时,应抓住企业的特点和需要,实施税收减免政策和特殊的财政资助,比如银行贷款上的优惠支持,根据不同的情况,企业可享受不同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政府要提升合作中企业的社会认可度,同时争取政府财政扶持渠道,优化投资环境,组织企业积极参与合作。所以,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是校企合作,尤其是订单式教育得以健康、顺利发展的保证。另外,完善各种制度,如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应增加投入,实现政府部门对职业教育的归口管理,建议由单一部门统一调配职业教育资源,利用行政手段以及转变管理模式等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除此以外,政府还可以提供土地等基建方面的支持,保证必备的实训基地的数量,制定法律鼓励企业参与学校的岗位培训,法律层面建立有效的校企合作保障机制,协调各方的利益,鼓励行业企业资源向职业教育开放等政策。   三、建立组织,统一标准,进行监督和评价

  首先,政府教育部门成立专门负责校企合作的组织机构,构建校企合作平台。建立校企合作协调机构,协调处理校企合作中产生的有关问题,建立校企合作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其组织成员由学校、企业、行业以及相关行政人员组成。其次,监督评价方面,由政府的相关部门组建校企合作评估机构,建立评价体系,定期进行检查与评估,促进其长期发展;建立“订单教育”人才质量的评价体系以及解决人才质量和人才流向纠纷的权威仲裁机构;通过优化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与评价标准,将教育(学校)标准、企业标准和行业标准统一起来,建立统一、有效的标准;对校企合作实施质量监控和质量验收,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和质量评价体系等;建立校企合作教育综合评价体制,提高校企合作教育质量等;通过建立科学的评估与反馈体系,通过跟踪调查,对企业回访等形式,对每一个合作项目的进展与效果进行定期的科学评估与反馈,保证服务的质量。

  四、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明确参与者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教育科学研究杂志社投稿

  目前我国还未建立起权威、完整的校企合作的准则和规范,对企业缺乏明确的奖励和约束机制,企业的积极性不高,对企业利益保护也不够。因此,政府要制定完备的校企合作激励、约束机制。奖励方面:完善企业办高职的激励政策,调动企业办高职的积极性,可以以企业接受学生的数量以及“订单”完成的质量作为奖励多少参考的依据。约束方面:对校企合作教育过程中政府、学校、学生、企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立法规范,确保各方的利益不受损害,明确规定各自具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对违规现象做出处罚,用法律手段界定各自的责任、义务和收益,及时处理校企合作中损害双方利益的行为,保障订单教育的健康发展。另外,“协议”是订单教育的核心要素,政府在这一方面要做好“协议”双方的见证者和监督者,规定“协议”签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企业或者学生有“违约”产生时,应适时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有良好的预防机制和解决对策,保证订单“协议”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五、强化政府财政责任,保障校企合作经费

  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在资金方面给予校企合作大力的支持,降低校企合作的风险。政府财政拨款的不足会影响教学仪器的更新、师资力量的培训、实训基地的建设等,使高职院校的教学工作陷入被动的局面。因此,政府在公共财政上应设立校企合作专项资金,加大培训经费提取的力度,提供宽裕的经费保障,提供一系列财政补偿机制等,充分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对于一些缺乏资金的中小型企业,应提供适当的补助,部分职业院校办学经费紧张,政府应及时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除此以外,政府应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做到教育资源与商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基于订单教育的市场行为本质和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的功效,政府在对职业教育投入的方面,应本着效益最大化的投入原则实施绝对的“扶贫”与相对的“扶强”。“扶贫”即提高对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比例,特别是无财政拨款的民办的职业院校,要在政策上予以倾斜和照顾,更好地保证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顺利开展;“扶强”要求淘汰落后的无条件进行办学或办学不佳的职校,集中力量抓好“示范职校”、优势“品牌职校”的建设,以达到资源的最优化组合配置。要降低学校和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风险,这样才能给学校与企业更多的合作空间。

  六、政府推动人才储备库的建立

  《南宁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指出应“建立健全人才储备库”,“要求对高校毕业生进行求职登记,对求职登记表进行分类统计,形成人才储备库,向用人单位进行就业推荐。”南宁市人才工作会议上,强调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走具有南宁特色的人才工作道路,为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提供强有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以建立区域性国际人才高地为目标,大力培养和引进各类急需紧缺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创新型科技人才等。根据高职院校以培养生产、服务、管理一线的技能型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为主,目前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当地职业院校人才储备库,建立一个统一、全面的服务于南宁地方企业以及适应南宁地方经济发展的职业人才储备库。

  首先,政府方面提供大量建立、更新、维护人才信息系统的经费支持,技术支持和人员支持。对于那些声誉好,实力强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本身已经建有企业人才储备库,可通过相关优惠政策尽量吸引企业参与,促进更深一步的开发合作;对于那些没有能力进行人才储备的中小型企业,建议及时纳入人才储备库项目。其次,依托南宁的地理优势,处于北部湾经济开发区,根据当地的行业布局和特色或优势产业,重点储备南宁急需紧缺的人才,可以让不同职校根据学校优势专业进行联合办学,强强联合,共同与对口企业进行合作等。再次,把人才储备库作为信息平台,政府充当信息联络员的角色,政府提供咨询服务,统筹统分高职、中职各门类、各专业人才,为企业关键性岗位筛选人才提供便捷服务。最后,建立人才信息共享机制。由于当前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和学校人才的供给不是在一个完善的信息平台上完成的,加上高职院校对市场的分析欠缺,而企业对高职院校的专业情况也不了解,人才供需双方的信息渠道不畅,因而高职院校“订单”的获得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偶遇”,缺少系统性和连续性。所以,有必要实现信息共享,建立校企合作信息网络平台。这样有利于学校及时获得企业的需求信息,加快信息流通速度,扩大信息的覆盖范围,为学校与企业之间开展各种方式的人才培养、科研合作活动提供信息共享。政府有关部门通过信息服务加以调节。如借助现有人才服务机构建立起独立完备的职业教育人才供需信息网络,为供需双方提供充分的信息资源,包括职业教育毕业生的供求信息和就业信息,职业院校的专业信息、质量信息和毕业生情况的信息以及企业的各类其他信息等。

  综上所述,政府的出面为职业院校与企业有效进行合作搭建了优质的平台,促使校企顺利开展“订单式教育”,开展思想、政策引导,出台有关的保障机制、制度和方针政策,给予强有力的经费支持,成立机构进行过程管理,构筑信息交流平台等,充分发挥政府的第三方服务角色的作用,为“订单式教育”的良好实施提供坚强的后盾,建立职业人才储备库,储备人力资源,从而为社会源源不断地输送高新技术的应用性人才。

  相关期刊简介:《教育科学研究》发表教育理论研究、教育政策评析、教育热点专论、教育问题调查、教育改革实验和国外教育动向等文章;稿件以反映教育现实和实践问题为主,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小问题深挖掘,低重心高质量。

文章标题:教育科学研究杂志社投稿“订单式教育”中政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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