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老子哲学思想中蕴含着极其丰富的审美教育理念,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便是“不言之教”的美育思想。“不言之教”是以“自然无为”作为其核心教育理念的感悟式教育,教育本身更加注重受教者全身心的发展,以受教者为主体使其身心全面发展。教育形式多样化且不拘泥于课堂教育,更加注重教育环境对受教者潜移默化的熏陶,是一种结合人文教育和自然教育为一体的综合性审美教育。
关键词 老子;不言之教;审美教育
“不言之教”作为老子无为而治的政治思想在教育层面的体现,是老子针对当时社会民生现状所提出来的美育理念,但“不言之教”思想所具有的超前性超越了当时的历史局限,对当今中国教育仍然具有巨大的研究价值。本文以道家“不言之教”的教育思想作为研究对象,深入解析“不言之教”的美育内涵,在此基础上,结合审美教育的相关理论,从教育目的、教育方式、教育环境及美育主体四个因素入手,探究老子“不言之教” 对当今审美教育的重要作用。
1 “不言之教”的美育内涵
1.1 “自然无为”的核心理念
“道”是道家传统哲学体系中的最高范畴,是天地万物之本源,而“自然无为”代表了道的基本特性,同时也是老子美育思想“不言之教” 的核心理念,“不言之教”则是达到“道”的最主要途径。《道德经》第二章记载道:“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1]“圣人”是老子教育理念的实施者,老子明确指出了“圣人”的教育方式是“不言之教”。其中“无为”是不言之教的精髓所在,“无为而无不为”则是其宗旨。《道德经》第四十三章记载道:“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无有入无间,吾是以知无为之有益。不言之教,无为之益,天下希及之。”[1] 因为其“无为”,所以“至柔”能够驰骋“至坚”,“无有” 才能够入“无间”。
“道”具有包容万物的特性,老子特别强调自然万物的存在价值,只有“自然无为”才能使自然万物处于和睦相处的状态,自然发展从而建立起一个和谐统一的世界。台湾学者王叔岷曾论述道:“老子所谓无为,由慎而来,以合于自然。”[2] 无为即是以谨慎的行为,通过这种行为来合于自然。自然是无为的归宿及目的,无为则是合于自然的途径和手段。老子的无为并不是一种消极的避世态度,而是积极的有所作为,从无为中以求大治。老子认为,通过“无为”就能达到“无不为”,真正起到“不言之教”的教育作用。
1.2 “言”与“不言”的关系
老子“不言之教”尤其注重其“言”与“道” 的关系,言即言说,即“书不尽言,言不尽意。”[3] 言本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道则是涵盖万事万物并且不能用言语来说尽的,因而有限的言不能说尽无穷的道。汤用彤曾提出“道之别一名为常” 的相关理论。[4]“道”的本意体现为自然的本源之义,然而“言”则是人为造作的。当人们用有限的“言”说自然无限之“道”时必然会导致“道” 完整性的缺失,所谓“言之者失其常,不以言为主,不违其常。”[6] 正是如此。老子认为言语之教并不切合“道”,“天之道,不言而善应。”[1]、“多言数穷”[1] 说明了“言”不能尽“道”。但是老子并不否定“言”对于“道”的重要作用,老子“道可道”说明了“言”对于“道”来说具有重要的传播作用,其次“道”还需要“言”来解释说明。同时,“非常道”补充说明了“言”的局限性,“言” 并不能说尽“道”,道更多的是需要个人的体悟,所谓“心斋”“坐忘”。传统教育中施教者使用文字、语言的教育形式,让受教者变成了被动的接受者而非主动的学习者。老子认为教育只有成为人自身需求的时候 , 教育活动中受教者才能主动学习,自己去感悟而非一味的依靠老师言教,即老子所提倡的的“心斋”、“坐忘”。“言” 与“不言”均为教育的两种形式,“言”更多的依赖施教者的讲解,“不言”则需要受教者从生活中、自然中去学习。相对于“言”教来说,“不言之教”显得更加的深远和持久,具有鲜活的生命力。
1.3 形式多样的感悟式教育
“不言之教”主要在受教者身体力行的实践中、所处环境的熏陶下,通过受教者的自我感悟,把教育的内容融入教育活动,从而最终达到教育目的。《道德经》四十三章中的“无有入无间”“至柔”与“至刚”的原理并不是老子凭空捏造的,而是老子通过对生活的感悟而总结出的自然规律。老子之“不言之教”与“言传”相对立,更加注重“身教”的重要性。“孔子访老子”的故事恰恰说明了“身教”的巧妙之处,故事中老子只是让孔子看自己早已脱落的牙齿与完好的舌头,孔子便从老子的动作中悟出了以柔克刚的道理。故事中老子通过浅显易懂的动作去启发受教者进行思考,由浅入深的引导接受者进行思考感悟。老子“不言之教”以“自悟”为其理念,充分调动受教者的积极性,让受教者掌握学习的主动权,从而激发其学习的潜力,使其成为学习的主动者。 “不言之教”的教育方式具有极强的随意性与灵活性,不受时间地点的约束,随时随地均可进行,花草树木皆可成为教育载体。《道德经》第八章和第七十八章用人们生活中最常见的水来进行教育。水虽然能“利”万物,但却从来不去“争”;水虽然是世界上最柔软的东西,却能够攻克世界上最坚硬的东西。老子借用世界上最普通的水,却悟出了水本质中所蕴含的自然之道。《道德经》第十一章中,老子分别用中空的车毂、中空的陶器及中空的房屋这三个“空”的事物来说明了“有” 与“无”之间的关系。感悟是老子不言之教的一大特点,无论老子的“身教”还是通过形式多样的外物来进行启发,都需要依靠受教者的自身感悟来进行,而非施教者的长篇大论。
2 “不言之教”中的美育
2.1 “不言之教”中的人文教育
审美教育在我国古代早已存在,早在奴隶社会便出现了“礼”“乐”教育。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孔子就曾主张“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述而》中“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6] 代表了孔子对于乐教的肯定。而道家老子形而上的美学思想则是通过解释“道”的过程中体现出来的,钱钟书《管锥编》从艺术欣赏角度指出了老子“道”的不可言说与审美心理有着极其相似之处 [7]。李泽厚编写的《中国美学史》中认为“老子认为真正的美,不是那种外在的,表面的,易逝的,感官快乐的美,而是内在的,本质的,常驻的,精神的美。”张强《“道不可言”——老子“道”的美学思想读解》一文指出老子美学思想就是在“道不可言”中所阐发的 [8]。“不言之教” 体现了老子教育思想的精髓。“不言之教”重视受教者的“自悟”能力,注重对受教者“个性” 的理解及尊重,这些观点与审美教育尊重受教者的特性,引导受教者在潜移默化中受到熏陶的教育理念是相通的。受教者在“不言之教”中不是被动的接受者,而是主动的“执行者”,通过施教者的适当“引导”使受教者根据根据自身的爱好、兴趣和品位来进行自我发展。而这种“引导”既可以是施教者的言传身教,也可以是施教者所使用的社会、自然、艺术的某种媒介。道家“不言之教”思想对审美教育的重要启示就是要确立受教者在审美教育中的主体地位,把以前的“主体一客体”强行灌输的教育模式转变为“主体一主体” 型模式,把受教者看成独立的主体,尊重其自主性,促进受教者健康个性的形成,从而使其成长为具有创造力全面发展的主体。
2.2 “不言之教”中的自然美育
俄国教育家乌申斯基曾说过:“我深信美丽的风景,在青年气质的发展上所具有的那种巨大的教育影响,对于教师的影响来说,是很难和它竞争的。”[9] 对自然美的欣赏是人类发展必不可少的一环。中国古代,因为生产力的低下,人们无法正确的去认识、掌握及运用自然规律,在他们看来,自然是神秘的、恐怖的以及无法掌握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自然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他们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自然逐渐从自为之物转变为为我之物,自然从原始的主客对立状态转变为主客统一状态。中国古代天人合一的朴素哲学思想便是在这一时代产生的。老子哲学相对于其他学派来说更加注重自然美育,感受自然之美的同时“体悟” 万事万物的规律,让受教者在不言之教中感悟人生哲理。老子强调万物的自然本性,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一致。《道德经》七十六章说 :“人之生也柔弱 , 其死也坚强。草木之生也柔脆 , 其死也枯槁。故坚强者死之徒 , 柔弱者生之徒。”[11] 老子通过自然界草木的生老病死,阐述了柔弱与刚强相互转化的哲理,既深入浅出而又发人深省。《道德经》第三十四章中老子借泛滥的河水来比喻“道”,形象生动的阐释了道虽然成就一切但却“不自为大”的特点。无论前面老子所例举的草木刚与柔的转化,水以柔克刚的特性还是泛滥河水所展现出“道”的特性,都来源于老子对自然万物的感悟。老子通过对自然万物的感悟而领悟了“大”与“道” 之间的关系,老子以“大”论“道”,把“大” 作为一个审美对象,借以说明“道”无比的崇高性。老子正是在对天地万物的感悟中、对自然界所蕴含的深刻意蕴的体悟中所受到启发,使得以“道” 为美的美学思想得以从“大”中显现出来。魏晋时期的文人墨客们继承了老子对自然审美的思考,绘画及诗歌都偏向于对自然山水的描写,并涌现出了一大批的山水玄言诗人。无论是东晋王羲之 “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对宇宙时空之感慨,谢灵运对自然山水的极尽讴歌,还是陶渊明“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人生哲理,无不体现老子自然美育给后人所带来的深刻而悠远的影响。
3 “不言之教”美育的隐蔽性特征
3.1 教育目的的隐蔽性
《道德经》第二十五章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支配并掌管着万物。“道法自然”指的是万事万物都遵循自己固有的发展规律,不受到外物的干扰或支配。即老子所说的“无为而治”,“无为” 并不是无所作为,也不是任意妄为,而是遵循自然规律,根据事物各自的特征自然而然的发展自己。这种“无为”的理念恰恰符合了审美教育的无强制性目的特征。老子不言之教的教育目的具有不确定性,是无目的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康德在对“无厉害感”和“共通感”的阐述中,认为美不涉及概念,美与效用、善和感官快适不同,没有明确的现实目的。审美体现出的是一种顺情适性的行为,而非一种刻意的行为 [10]。之所以说不言之教无目是因为其具有随机性、任意性,教育者通过一种不刻意的行为给予受教者一定启发,受教者通过启发进行自我思考,从而参悟出属于自己的人生哲理。之所以说合目的是因为教育者的引导不是盲目的,而是通过科学指导使受教者受到艺术的熏陶以及施教者个人魅力的感染,使教育目的是具有隐蔽性的,需要受教者自己去学习感悟,在艺术活动或大自然中自由的去学习体悟,成长为席勒所向往的具有“完满人格”的“真人”、“至人”,进而达到对世界的“审美救赎”。
3.2 教育方式的间接性
道家美育观最重要之处便是其教育媒介、载体的选取及使用。无论老子还是庄子都注重身教以及感性形象的灵活运用,身教与感性形象都是间接性的而非直接性的。车尔尼雪夫斯基曾说过,形象在美的领域中占着统治地位,美是在个别的,活生生的事实,而不在抽象的思想 [11]。教育历来离不开施教者的言传身教,正所谓“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然而老子却反其道而行之,提出“无为之事”及“不言之教”的主张。老子特别注重在审美教育中,教育者用自身的言行举止来给受教者树立榜样;或者运用自然中的壮丽山河来启发受教者,例如传统文化中山水的“比德”观念,所谓“仁者乐山,智者乐水。”通过与人的某种品质具有同构对应关系的自然景物来达成教育的目的,使受教者在欣赏自然美景精神愉悦的同时,在大自然中受到感悟,使其成长为具有高尚情操的人。作为老子的传承者的庄子同样善于运用相关“物象”来达到美育目的,例如《庄子外篇·逍遥游》中的“鲲”“鹏”的形象,《庄子内篇·马蹄》中“马”的形象及《庄子外篇·山木》中“大木”的形象,这些形象或来自于我们的生活日常,或来自于神话传说中的相关形象,庄子巧妙的运用这些形象生动的美育材料,达到深入浅出的教育目的。现代教育应该更加尊重学生的主体性,通过具体的感性形象、教师的人格魅力、极具暗示性的启发,间接的让学生找到自己的学习兴趣及特长,从而使学生从“苦学”到“会学”再到“乐学”的思想转变,使学生自己发展自己最终成为完满人格的“智慧人”。
3.3 教育环境的创设性
道家美学特别强调学习中环境熏陶的重要作用,老子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道家不言之教之所以“不言”,除了尊重受教者的自主权,发挥施教者身教的作用外,还借助了环境因素。老子的“道法自然”与它所处的环境有关,环境对一个人的成长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这是施教者不应该忽视的重要外部因素。然而环境对受教者具有的影响作用往往会被教育者所忽略,赵常丽在《儒、道两家‘不言之教’思想的现代价值》中提到:“道家‘不言之教’德育思想强调氛围,环境对人的教化儒染作用。”[12] 审美教育尤其注重教育环境,一个良好的环境有助于美育的实施。兴趣是最好的老师,而兴趣和良好的环境则是密不可分的。只有充分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根据受教者的审美心理设定相应的教育环境,这样才能综合地、整体地对受教者施加影响,全面的塑造人的审美心理结构。根据不同的教育选择不同的教育场所能达到事倍功半的效果,身处大自然之中更容易感受到大自然的魅力,从而更好的进行自然美育,而博物馆、美术馆则能使受教者融入艺术的氛围之中,使受众对艺术品深入鉴赏,科技博物馆则能激发受教者对于科学的浓厚兴趣。
4 “不言之教”中的美育主体
传统教育偏重于“主体—客体”模式,以施教者为主体,以受教者为客体进行知识的灌输。而老子不言之教的美育观则不同,是一种“主体— 主体”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教师和学生都是主体,具有自主性,教师充分尊重学生的兴趣选择,教师能够在教育中接受并尊重每一个学生个体的差异性。差异性的存在是个体成其自身,也正是差异性的存在使得个体成为不同于他人存在的个人。每一个学生都是一个独特的个体,他有他自己的生活经历,这个经历是和任何人的经历不相同,他有他自己的个性,个性会随着年龄的增长、阅历的增加而变的丰富多彩。教育者在教育中更多的是承担引导者的重任,而不是一味的向接受者强行灌输知识。老子的审美教育中,师生关系从传统的以“专制、控制、塑造”的单向教学模式,转变为“尊重、理解、包容”的双向交互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教师对学生的单向灌输教育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师生之间的双向互动。
5 结束语
老子不言之教的美育观打破了现代教育的掣肘,通过施教者的言传身教,借助自己的行为举止及外在的艺术形式对受教者进行潜移默化的渗透式教育,尊重受教者的主体性,同时借助一定的外在环境对受教者进行熏陶。教育者从强行灌输者转变为引导者,大大降低了受教者的抵触情绪,激发受教者的学习热情最终形成善于思考学习的良性循环。正像尼采所说的,老子思想“像一个永不枯竭的井泉,满载宝藏,放下汲桶,唾手可得。”[13]“不言之教”做为老子的美育思想,对当今教育有着莫大的启发,甘甜就如同泉水般沁人心脾。
6 参考文献
[1] 文若愚 . 道德经全书 [M]. 北京 : 中国华侨出版社 , 2013:12.
[2] 王叔岷 . 先秦道法思想讲稿 [M]. 北京 : 中华书局 , 2007:47.
[3] 黄汉立 . 易经 . 系辞上传 ( 第十二章 )[M]. 合肥 : 黄山书 社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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