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作为一种崭新的社会形态,对于社会各个领域都影响巨大,它是一种资源优化配置的调节方式,更是一种高效的媒介工具,是大数据时代下萌发的产物。而对于以远程教育为主业的电大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课程实践而言,既受到了冲击,又给予了机遇,更是一种革新的动力。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高教杂志,杂志是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一本学术性很强的连续性出版物,其发展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中国政法大学《教学简报》;《政法高等教育》;《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以书代刊)。以书代刊是提高刊物质量和影响以及为了加强法学教学实践所采取的重大举措。书刊成立编委会:由我校校长徐显明教授担任编委会主任、副校长张桂琳教授任副主任兼主编,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主任曹义孙教授任执行主编。
1 “互联网+”对教育的影响
1.1 取得知识的途径发生了质的变革
随着网络的普及以及智能手机的不断发展,人们获取知识的途径不在单一。人们获取知识的途径更为便捷,不受时间和空间的制约,只需轻点鼠标即可,人们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进行有条件的选择并储存起来。优质的教学资源不再封闭,并且向社会大众敞开了大门。如哈佛的公开课程、慕课、微课程等的出现,对于传统的知识获取方式而言,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也使得知识的传播范围更为广泛,知识的专业化、便捷化特征凸显。
1.2 传统的教学模式受到了极大的冲击
长期以来,我国的教学方式主要依赖于课堂教学,学生获取知识的来源主要依赖于教师的讲授,学生出于被动地位,难以真正做到教学相长,难以真正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而互联网的出现,对于传统的教学模式带来了极大的冲击,这种冲击犹如大海啸。互联网所采用的信息技术对于教育领域的影响十分巨大,改变了传统的教学模式中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互联下的教学模式已不是以教师为主,而是以学生实际需要为主。授课的方式已不是依据教材按部就班,而是针对实际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变革。
1.3 改变了远程教育的现有格局
广播电视大学成立时的初衷就是借鉴英国开放大学、美国凤凰城大学的成功经验,为成人提供获取知识的途径。当时,采用广播收听和电视观看等手段进行授课,学员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学习,可见广播和电视是当初的远程教育手段。而互联网的发展可谓是日新月异,开放教育的技术运用手段以及授课的方式受到了冲击,广播电视大学作为远程教育主体的地位受到了威胁。
2 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程实践现状分析
2.1 课程实践环节设计过于单一,缺乏实际操作性
目前,由于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程实践的开展主要还是依托于课堂讨论、组织学生现场或是开展社会调查。学生为了完成课程实践任务,无论是在讨论中还是在撰写社会调查报告过程中都是敷衍了事,一味应付,失去了课程实践的意义。笔究其原因还是课程实践环节设计过于单一,互联网利用水平不高所致。
2.2 课程实践内容针对性不强,难以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互联网技术的提升带动了整个信息技术的革新,信息的交互更为透明、便捷。而对于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程实践而言,课程实践设计内容过于陈旧,如案例讨论、模拟法庭,课程实践的内容只注重共性而忽略个性。开放教育的学生来自于社会各个行业,对于专业的诉求也有所不同,因为课程实践和学习关注的焦点也各不相同。仅仅通过班级论坛进行案例讨论,加之案例的内容过于陈旧,与社会实际相脱节,导致了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案例讨论的效果不佳。
2.3 互联网利用水平不高,学生参与的主动性不强
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课程实践目前利用互联网方面主要表现为班级BBS论坛、在线答疑论坛、网上模拟法庭等手段。这个网络平台的设计相对简单,仅仅是文字和视频的交流,承载在线使用的人数有限。而相比较于国外的慕课而言,更是体现了技术上和设计上的不足。不仅如此,微信、微博等网络交流平台的使用不足,客户端的设计工作不尽人意,无法体现出对智能手机用户的便捷服务能力。
2.4 网络教学资源整合和课程实践教学的兼容性不够
传统的开放教育课程实践环节中,教师往往是根据教学安排进行组织,无论是手段和还是知识层次的设计及考核都过于落后,无法满足学生的实际需要,对于教学水平而言也无法得到提升,通常是教师的辛苦得不到学生的认可。而对于网络上纷繁复杂的各类法学教学资源,教师的驾驭和整合能力十分重要,也是实践环节设计的基础。只有充分整合网络教学资源,结合学生和社会实际,开展专项实践,才能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网络教学资源服务于课程实践教学,通过课程实践教学来检验网络教学资源整合水平,可以进一步提升课程实践的专业性和适用水平。
3 “互联网+”背景下的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程实践研究
3.1 依托互联网优势,利用多媒体技术进行课程实践设计
“互联网+”的核心内容就是利用互联网平台为社会各个领域提供有效服务,教育领域也不例外。互联网的普及以及高效性已经让众多行业和领域开始了变革,而对于开放教育教育法学课程实践而言,更需要依托互联网的优势,有针对性,有选择性的进行。通过设计实时在线模拟法庭、在线仲裁、在线调解等版块,让学生可以自由选择。在参与模拟的过程中,学生可以进一步巩固所学知识点,还能彼此进行交流,更能提升其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2 积极利用网络交流平台,分层次、有针对性的安排实践内容
我国已全面进入互联网时代,人们交流的工具有多种,在线交流成为了主要渠道。如微信、QQ等软件的出现,使得彼此之间的交流距离更为缩短了,并且其参与的群体日益庞大,社会影响力也不断提升。可见,通过积极利用网络平台开展课程实践,必能提高学生参与的数量。当然,网络交流平台的使用也要针对不同的受众,要分层次的进行。无论选择哪种在线交流平台,都要因材施教,真正体现课程实践的意义,达到课程实践实际的目的。
3.3 全面开发在线模拟软件,进一步激发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法学专业的课程理论知识较为枯燥,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往往是偏理论、轻实践,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欠缺。究其原因之一便是知识不直观,缺乏实践机会,因此全面开发在线模拟软件十分必要。通过开发实践游戏软件,让学生在游戏中模拟律师、法官、检查官、当事人,可以激发其参与的积极性,真正做到寓教于乐。
3.4 及时整合相关网络资源,为课程实践提供支持服务
当前的时代是一个大数据时代,强调的是数据的共享,而对于网络优质教学资源的整合正是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一个体现。网络教学资源的整理并非盲目的照单全收,而是需要比较、提炼和总结。例如,美国哈佛的公开赛介绍美国的宪法,我们可以吸取其精髓,而并非是全部照搬,因为分属法系不同。若是一味照搬,最终的结果肯定是四不像,反而失去了借鉴的意义。而网络优质资源的整合还要着眼于课程实践设计,要一切从课程实践的设计和目的出发,保证知识点考核的全面性。
综上所述,以“互联网+”为背景,通过对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程实践现状的分析,提出了四项解决措施,非就能达到毕其功于一役的目的,一些教学实践上的深化改革,还有待深度探讨。